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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沃高端装备混合C(021940)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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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982611 | ||||||||
基金代码 | 021940 | ||||||||
公告日期 | 2024-08-03 | ||||||||
编号 | 3 | ||||||||
标题 | 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信息全文 | 基金管理人: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八月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 重要提示 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 2024 年 2 月 8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299 号文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 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 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 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 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 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采用证券经纪商场内交易结算模式,即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选定 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场内交易和结算,该种交易结算模式可能存在操作风险、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的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投资信息安全保密风险、无法完成当日 估值等风险。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其中 A 类份额收取认(申) 购费,C 类份额不收取认(申)购费,但计提销售服务费。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 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 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 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办理。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 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 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 投资价值,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按照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合并计算,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 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 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1 第二部分 释义............................................................................................................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6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19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21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26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27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39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48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49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6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58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62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 ................................................................................................70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73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2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4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0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9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披露事项.................................................................................... 130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1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32 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 第一部分 绪言 《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 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新沃高端装备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 以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 的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为投资人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 金份额发售、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及提供基金交易账户信 息查询等活动 24、销售机构:指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新沃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登记机构 登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销售机构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3、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6、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 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 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 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57、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58、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59、融资业务:指本基金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包括其 不时修订)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用于买入证券,并向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的业务 活动 6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15 号青岛金融中心大厦 7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五区一号楼新华金融大厦 519 室 法定代表人:朱灿 成立时间:2015 年 08 月 19 日 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867 号 注册资本:155,965,342 元人民币 联系人:王君 电话:010-58290600 传真:010-58290555 股东名称及出资比例: 新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3.0140% 新沃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7.0060% 青岛金家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9900% 青岛海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99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朱灿先生,董事长,博士研究生。历任山东证券济南营业总部部门经理、中 创山东证券总部副总经理,国泰证券山东分公司管理人员,国泰基金公司市场部 经理,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国民生银行董事会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 现任新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新沃股权投资基金管 理(天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新沃置业有限公司董事;新 沃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广州新沃司浦林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上海新沃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坤蕊企业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绾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 董事;广东明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沃泰(上海)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董 事;新沃资本控股(山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北京沃沃云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 创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广州沃沃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 人、执行董事、经理;北京沃沃智慧农贸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经理;上海鸿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河南沃沃农贸市场 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广东沃沃优品服务有限公司法定 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广西沃璞隆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广西沃沃游乐场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四川商沃数字农贸有限公司董事;新沃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李钧先生,董事,上海财经大学学士。历任中国银行烟台分行科员、交易中 心主任,中国银行约翰内斯堡分行资金部负责人,江苏银行资金业务部副总经理、 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金融市场部总经理、资金营运中心总经理、资产托管部主 要负责人等职务,现任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杨依政先生,董事,法学学士。历任山东证券交易中心部门经理,源深(上 海)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新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新沃置业有限公 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新沃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大连新沃创业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广东明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 人、董事长、总经理;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孙娟女士,董事,工商管理学硕士。历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清算会计、 瑞士银行北京分行运营会计、北京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运营副总监、和谐 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管公司(筹)财务运营副职。现任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基金事务部总经理。 朱晓亮先生,董事,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历任青岛市崂山区 财政局科员、总预算会计;青岛市崂山区服务业发展局副科长、科长;青岛巨峰 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部长、副总经理。现任青岛金家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委员、副总经理。 肖书强先生,董事,经济学、法学双学士。历任交通银行香港中路支行对公 客户经理;齐鲁银行青岛分行主任、总经理助理;光大银行东海路支行副行长; 青岛融合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青岛海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党委 委员、副总经理。 曾刚先生,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金融学博士、长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博士后、耶鲁大学访问学者。现任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江苏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 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三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荣 信汇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济宁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中国国际金融学会理事;南开大学国家经济战略研究院 兼职教授;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兼职教授;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兼职教授;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专家委员会委员。 杨德勇先生,独立董事,中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历任内蒙古财经学院金 融系助教、内蒙古财经学院金融系副主任、主任、副教授、教授;北京工商大学 经济学院院长。2021 年 12 月 28 日被国务院授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称号; 现任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联合社独立理事;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 生导师。 沈军先生,独立董事,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历任中国科学院广州地化所石 油开发助理研究员,广东工业大学建设学院工商管理副教授。现任广东金融学会 常务理事;暨南大学国际学院副院长、暨南大学南方高等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暨 南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主任、教授。 2、监事 马楠女士,监事,金融学硕士。历任交银施罗德基金运营部会计、中银基金 运营部会计、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务部总经理,现任新沃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交易部总经理。 郝丽娇女士,监事,管理学学士。历任青岛琴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助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青岛分所审计经理、中审众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青岛分所高级审计经理。现任青岛金家岭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审计部审计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李钧先生,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简历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王靖飞先生,硕士。历任农行广西分行银行卡业务负责人,农行总行电子银 行部电子商务负责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总经理,新沃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首席信息官。 4、基金经理 刘腾飞先生,重庆大学硕士研究生,中国籍。2016 年 7 月至 2018 年 8 月担 任新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投资经理,2018 年 9 月加入新沃基金管理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 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研究部研究员、投资经理,现担任投资研究部总经理助理、 基金经理。历任基金经理的基金如下: 历任基金经理的基金 任职时间 离任时间 新沃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3-12-20 - 新沃创新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12-14 -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李钧, 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简历同上。 成员: 刘腾飞,现任投资研究部总经理助理,简历同上。 庄磊,现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博士,中国籍。 2001 年 7 月至 2014 年 6 月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交易部、资产管理部担 任理财业务主管;2014 年 7 月至 2017 年 6 月在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投资 部兼北京投行与同业中心担任副总经理;2017 年 8 月至 2018 年 2 月在华泰汽车 金融有限公司担任总裁助理;2018 年 3 月至 2019 年 11 月在四川天府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担任副总裁。2020 年 9 月加入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人泄露,但应监管机构、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的要求,或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 业顾问提供服务需要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期限;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 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 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 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 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 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 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 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 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 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 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 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 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 制度的有效执行。 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4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 过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运用科学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 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 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 会计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 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 和程序、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 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 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 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 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 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 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享有 充分的知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 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5 文件、档案。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 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 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 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 的建立,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查公 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6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办公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崔庆军 成立日期:2004 年 12 月 24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监复[2010]440 号 注册资本:366672.4356 万元人民币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545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张旭东 联系电话:0512-69866698 2、主要人员情况 苏州银行资产托管部现有员工 20 名,其中高级管理人员 3 名,均具有基金 从业资格,通过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符合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法定条件。部门运营人员均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从事基金清算、 核算、投资监督、信息披露、内部稽核监控等业务的执业人员超过 10 人,其中, 核算、监督等核心岗位人员具有 2 年以上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从业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苏州银行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苏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5 号), 核准苏州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2022 年 11 月底获颁《经营证券期 货业务许可证》,可正式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苏州银行拥有较为严密科 学的风控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运营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能严格履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7 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为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 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制订全面的托管业务管理制度 依据法律法规,结合行业成熟经验和自身实际情况,苏州银行制定了《苏州 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苏州银行基金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苏州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苏州银行基金托管业务突发事 件应急管理办法》、《苏州银行基金托管业务重大可疑情况报告操作规程》、《苏 州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信息管理办法》、《苏州银行基金托管业务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苏州银行基金托管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苏州银行基金托管业务保密 管理办法》、《苏州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准入管理办法》、《苏州银行基金托管业 务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等基础制度,以及《苏州银行资产托管账户管理办法》、 《苏州银行基金托管业务资金清算管理办法》、《苏州银行基金托管业务估值核 算管理办法》、《苏州银行基金托管业务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等具体业务流程管 理制度。 上述制度规程,覆盖了苏州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为基金投资人提供托管财 产保管服务所涉及的各项业务环节,明确了从事托管财产保管工作的相关岗位人 员的行为规范、基本职责、操作要求,确保托管财产项下现金资产、证券资产、 实物资产等各类托管财产保管工作的合规、有序开展。 2、建立了多层次的内部控制机制 董事会是苏州银行基金托管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和授权开展基金 托管业务。高级管理层为基金托管业务最高管理机构,负责根据董事会决议落实 基金托管业务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基金托管业务的发展目标、经营 模式、部门设置及职责,审定基金托管业务发展规划,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 项。资产托管部独立开展基金托管业务,资产托管部总经理为资产托管业务内部 控制的全面负责人。资产托管部内设内控稽核中心,配备专职内控稽核人员,依 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对内部控制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并直接向资产托管 部总经理汇报内控工作情况。全体员工是内部控制的执行人和直接责任人,对各 自职责范围内工作承担直接责任。 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8 苏州银行持续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践行标准化要求。在建立健全管理制 度的基础上,对制度的执行情况也保持高度关注,不断强化制度执行力度。总行 风险管理部负责按照监管要求指导基金托管业务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科技信息 风险等各类风险工作的管理工作、相关业务风险指标的制定、以及监测和评估基 金托管业务的风险管理水平。总行法律合规部负责对基金托管业务所涉及各业务 环节的相关制度、流程及托管协议进行合规审查,负责对基金托管业务的合规性 进行监督。总行稽核审计部负责对基金托管业务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评价。苏州银行制定了《苏州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稽核监控管理办法》,保证 基金托管业务合法、合规,保证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监督其执行有效,揭示、 控制基金托管业务风险,维护基金财产安全和有效经营。 3、建立了严格的内部隔离墙机制 基金托管业务与苏州银行现有的资产管理、财富管理、投资银行等现有其他 业务保持独立。资产托管部作为苏州银行新设立的总行一级部门,专门负责独立 开展基金托管业务运营活动,在经营场所、岗位人员、信息系统、资金账户等方 面,实现严格分开、独立运营。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 通过监控系统指标设置对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事后监督,通过 审核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对管理人的事中投资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或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 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15 号青岛金融中心大厦 7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五区一号楼新华金融大厦 519 室 成立时间:2015 年 08 月 19 日 法定代表人:朱灿 注册资本:155,965,342 元人民币 电话:010-58290666、010-58290627 传真:010-58290555 联系人:刘小丽、张蓁蓁 其他基金直销机构或直销渠道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 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基金发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 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15 号青岛金融中心大厦 7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五区一号楼新华金融大厦 519 室 成立时间:2015 年 08 月 19 日 法定代表人:朱灿 注册资本:155,965,342 元人民币 电话:010-58290600 传真:010-58290555 联系人:谢吉强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晓荣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755 号文新报业大厦 2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755 号文新报业大厦 25 楼 电话:021-52920000 传真:021-52921369 签字会计师:陈大愚、江嘉炜 业务联系人:杨伟平 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1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24 年 2 月 8 日证 监许可【2024】299 号文注册。 一、基金的类别、运作方式与存续期 1、基金的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的存续期限:不定期 二、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及其不 时调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销售机构名录。 三、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等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A 类基金份额为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 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 费用的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 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 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计算 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在不违反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前提下,根据基金运作 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增加新的 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规则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2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五、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六、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 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价格、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均为人民币 1.00 元 2、认购价格: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3、本基金采取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 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C 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表如下: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认购费 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 0。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A 类基金份额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金额 认购费率 M<100 万 1.20% 100 万≤M<200 万 0.80% 200 万≤M<500 万 0.30%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3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上述认购金额、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 1:某投资人投资 3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 期产生的利息为 30 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 1.20%,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 为: 净认购金额=300,000/(1+1.20%)=296,442.69 元 认购费用=300,000-296,442.69=3,557.31 元 认购份额=(296,442.69+30)/1.00=296,472.69 份 即:投资人投资 3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 生的利息为 30 元,则其可得到 296,472.69 份基金份额。 例 2:某投资人投资 75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 期产生的利息为 750 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用为 1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 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 元 净认购金额=7,500,000-1000=7,499,000.00 元 认购份额=(7,499,000+750)/1.00=7,499,750.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75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 产生的利息为 750 元,则其可得到 7,499,75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 (2)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 下: 认购份额=认购总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募集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 值 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4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3:某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 认,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10.00 元,则可认购 C 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 元 认购份额=100,000/1.00+10.00/1.00=100,010.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份额,假定其认购基金在募集期产 生的利息为 10.00 元,则投资 10 万元本金可得到 100,01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八、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本基金的认购时间安排:具体认购时间安排请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办理开户手续, 开立基金账户(已开立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重新开户), 然后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3、认购方式及确认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 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自 T+2 日起,通过其原认购机构柜台或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 情况。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 购份额。 投资者认购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一旦选 择在某销售机构提出认购申请,即视为投资者已完全阅读、理解并认可该销售机 构的业务规则,并接受该规则的约束。 4、认购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5 (2)通过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认购,首次认购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 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 务规定为准; (3)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最 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 (4)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 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 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5)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 单笔 A 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6)募集期内,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但如单个投资者累 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 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 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 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 构的确认为准。 九、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截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 算的基金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募集资金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 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6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 金合同等,并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7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8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本基金份额分为多个份额类别,适用不同的申购费或销售服务费,投资 者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7、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 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 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 立。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前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在规 定时间前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 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遇交易所或交易 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 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9 至该因素消除的下一个工作日。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包括该日)内对 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 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 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 认时间进行调整,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含 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每笔 1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 直销网上交易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 低金额为每笔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外的其他销售 机构进行申购,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 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 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进行 赎回,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基金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 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更新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0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 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M<100 万 1.50% 100 万≤M<200 万 1.00% 200 万≤M<500 万 0.50%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登记费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7 日≤N<30 日 0.75% 30 日≤N<180 日 0.50% 180 日≤N<365 日 0.25% N≥365 日 0%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1 7 日≤N<30 日 0.50% N≥30 日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 A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0 日(含)但少于 90 日的 A 类基金份 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90 日(含) 但少于 180 日的 A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 续持有期不少于 180 日(含)的 A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 25%计入 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 C 类基金份额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 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 公告。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将 摆动定价机制的具体操作规则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申购份额的计算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本基金分为 A 类和 C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 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2 除相应的费用(如有),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赎回金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A 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 1)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 4:假定 T 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某投资人本次申购 A 类基 金份额 5 万元,对应的本次申购费率为 1.50%,该投资人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50%)=49,261.08 元 申购费用=50,000-49,261.08=738.92 元 申购份额=49,261.08/1.0500=46,915.31 份 即:投资人投资 5 万元申购 A 类基金份额,假定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 1.0500 元,可得到 46,915.31 份 A 类基金份额。 例 5:假定 T 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某投资人投资 600 万元申 购 A 类基金份额,其对应的申购费用为 1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用=1000 元 净申购金额=6,000,000-1000=5,999,000.00 元 申购份额=5,999,000/1.0500=5,713,333.33 份 即,投资人投资 600 万元申购 A 类基金份额,假定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 1.0500 元,可得到 5,713,333.33 份 A 类基金份额。 (3)C 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总金额/T 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 6:假定 T 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某投资人投资 20 万元申购 C 类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3 申购份额=200,000/1.0500=190,476.19 份 即:投资人投资 20 万元申购 C 类基金份额,假定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 1.0500 元,可得到 190,476.19 份 C 类基金份额。 7、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适用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归 基金财产所有,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7: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三年,对应的 赎回费率为 0%,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 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2500=12,500.00 元 赎回费用=12,500×0%=0.00 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00=12,500.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三年,假设赎回 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2,500.00 元。 例 8: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2 万份 C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7 天,对应的 赎回费率为 0.50%,假设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0 元,则其可得到 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20,000×1.2500=25,000.00 元 赎回费用=25,000×0.50%=125.00 元 净赎回金额=25,000-125.00=24,875.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2 万份 C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7 天,假设赎回 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24,875.00 元。 8、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4 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但如遇特殊情况,为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阶段性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精度并进行相应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结算机构因技术故障或 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无法正常运行。 7、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9、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 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情形。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10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 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 的办理。 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5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 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 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 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 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6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如发生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超过前 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时,本基金管理人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超 过 20%比例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赎回申请一起,按上述(1)、(2)方式处 理;可以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20%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赎回申 请。如下一开放日,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未赎回部分仍旧超出前述比例约 定的,继续按前述规则处理,直至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开放日内申请赎回 的基金份额占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低于 20%。但是,如该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当日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4)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工作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在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7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 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8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 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六、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七、基金份额的质押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 金管理人可在技术条件完善后,开展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质押业务,届时无须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须提前公告。 十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 制”部分或相关公告。 十九、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 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 并提前公告。 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9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重点投资于高端装备主题相关的优质上市公 司,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 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 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金融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融资交易。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为 60%-95%;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高端装备主题的股票不低于非现 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 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 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变更投资比例限制,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规定。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政策的深入分析,在动态跟踪市场情绪、货币 政策、财政政策、行业周期、资金供需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判断宏观经济运行 所处的经济周期及未来发展趋势,分析不同政策对各类资产的市场影响和预期收 益风险,合理制定并调整基金资产在股票、现金等大类资产的配置,有效管理市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0 场风险,提高组合收益率。 2、股票投资策略 (1)高端装备主题的界定 本基金所界定的高端装备主题是指具备高技术、高附加值的高端工业设施设 备的行业以及围绕上述行业提供原材料、服务和产品的行业。 本基金旨在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制造业升级的过程中寻找具有核心竞争力 的高端装备行业的公司进行投资。具体包括: 1)具有先进核心技术、符合国家高端装备重点方向的领域,包括国防军工、 航空航天装备及其上游产业链、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及其上游产业链、地面装备、 信息安全装备、通讯设备、计算机; 2)技术附加值高、代表新经济发展趋势的制造业领域、以及具备先进制造 能力的企业,包括新能源设备、电子元器件; 3)与传统制造业的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升级以及进口替代相关的领域, 包括汽车制造、机械设备、电力设备、交运设备。 未来,随着经济、技术的发展、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及市场需求的变化,高 端装备主题涉及的行业可能相应改变,届时本基金将视实际情况调整上述高端装 备主题的界定标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自上而下”的方法遴选高端装备优质企业进行配置,根据 行业发展前景、生命周期、行业格局、行业波动状况、景气程度、竞争结构等因 素,在构建组合过程中对其中的行业构成进行权衡和持续优化,以保持组合中行 业的流动性,降低投资风险。 (3)个股精选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个股筛选时,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自下而上的个 股选择,对企业的增长潜力、核心竞争优势和估值水平进行综合研判,精选优质 个股。 1)定量分析 本基金通过对上市公司的营业能力、成长能力、盈利能力、债偿能力、估值 水平等因素定量评估,挖掘具备竞争优势的优质投资标的,结合对行业股价最具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1 影响力的关键估值方法(包括 PE、PEG、PB、PS、EV/EBITDA 等),以此筛选 出未来具备较好成长性的优质个股。 2)定性分析 本基金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对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进行定性分析: a.公司竞争力:根据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竞争策略分析,选取具备可持续 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或未来具有广阔成长空间的公司。关于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分析公司在规模、技术、品牌、资源、创新能力等方面是否具备竞争对手在中长 期时间内难以模仿的显著优势;就和公司竞争策略,基于行业分析的结果判断策 略有效性、策略的实施支持和策略的执行成果。 b.公司治理结构:从上市公司的管理层评价、战略定位和制度体系等方面进 行评估。结合公司的创新能力、营业能力、估值水平、发展战略、决策效率、法 人结构等层面对企业的治理结构及能力进行考量。 c.主营业务成长性:选择公司成长性较高,预期营业利润率或净资产收益率 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且未来提升能力较大的企业。 d.财务估值:主要通过对市场中同类企业的估值水平进行横向比较和对拟投 资上市公司的历史业绩和发展趋势进行纵向比较两种方法,结合公司的基本面分 析和实地调查研究,选出估值合理且具有一定投资安全边际的公司作为投资目标。 (4)存托凭证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本基金将结合对宏观经济状况、行业格局、公司竞 争优势、治理结构、经营管理能力等因素的分析判断,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 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出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 3、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策略方面,从宏观环境分析和微观市场定价分析两个方面进行投资。 在宏观环境方面,结合对宏观经济、市场利率、供求变化等因素综合分析,根据 交易所市场与银行间市场类属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定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 行优化配置和调整,确定类属资产的权重。在微观市场定价分析方面,本基金以 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货币政策、经济变化趋势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 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构造债券投资组合。 4、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2 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 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本基金对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 的选择主要在其估值合理的前提下,通过结合其债性和股性兼具的特征,选择具 有较好盈利能力、潜在成长前景、流动性良好的优质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 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策略,在严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 性管理,选择投资价值较高的资产支持证券进行投资。 6、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充分 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的前提下,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系统 性风险和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改善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在进 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 期货定价模型寻求合理的估值水平。 (2)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在进行国债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积 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国债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 研究,结合国债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通过多头和空头套期保 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 及风险性特征,运用国债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 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 险的目的。 7、融资业务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参与融资业务时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和 比例内、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融资业务。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本基金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 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中公告。 四、投资限制 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3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60% -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高端装备主题的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 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4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 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投资; (14)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批准的特殊基金 品种外,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 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 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 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5)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批准的特殊基金 品种外,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5%;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 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 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5 含质押式回购)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4)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 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 的有关约定;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16)本基金参与融资交易,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批准的特殊基金品种 外,应当遵守下列要求: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的,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融 资买入股票与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17)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8)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2)、(9)、(11)、(13)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 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 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 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自动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 监管规定,不需另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6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遵循变更后的规 定。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高端装备制造指数收益率*70%+中债新综合 (全价)指数收益率*30% 中证高端装备制造指数从沪深市场的上市公司中,选取通信设备、电力设备、 机械制造、航空航天与国防、电子、半导体、乘用车及零部件等行业中具有代表 性的公司作为样本,以反映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公司的整体表现,适合作为本基金 股票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新综合指数(全价)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隶属于中 债总指数族分类,该指数成分券包含除资产支持证券、美元债券、可转债以外剩 余的所有公开发行的可流通债券,是一个反映境内人民币债券市场价格走势情况 的宽基指数,是中债指数应用最广泛指数之一,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业绩 比较基准。 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7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约定,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与本基金的投资 风格基本一致,可以比较客观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停止发布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 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 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 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 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 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 规定。 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8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9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 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一)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值 日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 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 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 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 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 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 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 溢价或折价。 (二)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 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 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三)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 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应对估值 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四、估值方法 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0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 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 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 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进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 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进行估 值;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不含当日)前行 使回售权的,在回售登记日至实际收款日期间选取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 的相应品种对应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进行估值,同时应充分考虑发行 人的信用风险变化对公允价值的影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 售权的按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4)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以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6)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 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 报价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估值日的 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活跃市场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 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 (3)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 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 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 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 按照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 全价估值。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 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 且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 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在回购期间内逐日计提应收或应付利息。 4、投资证券衍生品的估值方法 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 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 价估值。当日结算价及结算规则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为准。 5、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其他资产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8、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2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 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具体 可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相关公告。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 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按规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 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3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 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于不可抗 力。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4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 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 业另有通行做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 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 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经纪机构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5 等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非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 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或即使发现错误但因前述原因无法及时更正的,由 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3、对于因税收规定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实际交纳税金与基金按照权责 发生制进行估值的应交税金有差异的,相关估值调整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 理。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 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6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 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 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 A 类和 C 类基金 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 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权益登记日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 的基金份额;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 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 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收益分配次数及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或届时基金管理 人发布的公告。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 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7 介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红利再投 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 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8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 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等交易、结算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2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1.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初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9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初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 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 0.5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50%年费率 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初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 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0 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 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1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 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2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对信息披露的方 式、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 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或“网站”)等媒介披 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 露的信息资料。规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网站。规定网站应当无偿向投资者提供基金信息披露服务。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 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3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 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 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 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次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及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 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 前,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 载在规定报刊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 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规定媒介上。 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4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规定媒介上登载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含 资产组合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3 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 度报告登载于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 中期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 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5 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 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特殊情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 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 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 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 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6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变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基金份额分类规则; 22、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3、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4、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5、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 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 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 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十一)投资股指期货的相关公告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7 露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 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 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二)投资国债期货的相关公告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 露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 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 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三)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 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本基金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 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四)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公司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 规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 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十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十六)参与融资业务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融资交易的情况,包括投资策略、业务开展情况、损 益情况、风险及其管理情况等。 (十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 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8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 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 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 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规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 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 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 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 息: 1、出现基金合同约定的暂停估值的情形;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9 资产价值时;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暂停估值的; 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0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和程序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 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及时发布临时公告,并及时聘请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本基金登记机构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原有账户份额 为基础,确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相应侧袋账户份额;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按照 启用侧袋机制后的主袋账户份额办理;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仅办理主袋账户份 额的赎回申请并支付赎回款项。 2、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 换;同时,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的政策办理主袋账户份额 的赎回,并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确定是否暂停申购。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部分的申购、赎回规定适用于主袋账户份额。 3、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主袋账户的份额净值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巨额赎回按照单个开放日内主袋账户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主袋账户 总份额的 10%认定。 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投资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 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 准。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动后 20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 资组合的调整,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侧袋账户中进行除特定资产处置变现以外的其他投资操 作。 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1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 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侧袋账户的 会计核算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五、实施侧袋账户期间基金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在主袋账户份额满足基 金合同收益分配条款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对主袋账户份额进行收益分配。 六、实施侧袋账户期间的基金费用 实施侧袋账户期间,与处置侧袋账户资产相关的费用可从侧袋账户资产中 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且不得收取管理费。 七、侧袋账户中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 特定资产以可出售、可转让、恢复交易等方式恢复流动性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式, 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对应款项。 终止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八、侧袋机制的信息披露 1、临时公告 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资者 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2、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招募说明书“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规定的基金净值信息 披露方式和频率披露主袋账户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实施侧 袋机制期间本基金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3、定期报告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特定 资产处置进展情况。基金管理人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 该净值或净值区间并不代表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 九、本部分关于侧袋机制的相关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2 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 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 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3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 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 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 场基金、基金中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 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 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 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 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因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 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以 1 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分红 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 1 元初始面值或 1 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 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 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4 人自行负担。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投资人需了解并承担以下风险: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 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基金收益水平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 发展政策等)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 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债券,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 于债券,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 资收益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 为当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 获得比以前较少的收益率。 5、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管理能 力、行业竞争、市场前景、技术更新、财务状况、新产品研究开发等都会导致公 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 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上市公司还可能出现难以 预见的变化。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 避免。 6、购买力风险。基金投资的目的是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 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 益下降,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管理风险 基金管理人的专业技能、研究能力及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其对信息的占 有、分析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进而影响基金的投资收益水平。 同时,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能否有 效防范道德风险和其他合规性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的职业道德水平等,也会对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5 基金的风险收益水平造成影响。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支付投资 者赎回款项的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目标则是确保基金组合资产的变现能力与 投资者赎回需求的匹配与平衡。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的相关规定。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1)投资市场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 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 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金融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融资交易。 上述资产均存在规范的交易场所,运作时间长,市场透明度较高,运作方式 规范,历史流动性状况良好,正常情况下能够及时满足基金变现需求,保证基金 按时应对赎回要求。极端市场情况下,上述资产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导致基金 资产无法变现,从而影响投资者按时收到赎回款项。根据过往经验统计,绝大部 分时间上述资产流动性充裕,流动性风险可控,当遇到极端市场情况时,基金管 理人会按照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启动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保护 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投资行业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所界定的高端装备主题是指具备高技术、高附加值的高端工业设施设 备的行业以及围绕上述行业提供原材料、服务和产品的行业。本基金旨在中国经 济结构调整和制造业升级的过程中寻找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端装备行业的公司 进行投资。 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投资标的流动性充足能够及时满足投资者赎回需求,但在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6 极端市场情况下可能出现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届时基金管理人会按 照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启动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保护基金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 (3)投资资产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针对流动性较低资产的投资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以降低基金的流动性 风险: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本基金绝大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7 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包括可在交易所、 银行间市场正常交易的股票、债券及同业存单,7 个工作日内到期或可支取的逆 回购、银行存款,7 个工作日内能够确认收到的各类应收款项等,上述资产流动 性情况良好。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7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如发生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超过前 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时,本基金管理人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超 过 20%比例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赎回申请一起,按上述(1)、(2)方式处 理;可以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20%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赎回申 请。如下一开放日,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未赎回部分仍旧超出前述比例约 定的,继续按前述规则处理,直至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开放日内申请赎回 的基金份额占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低于 20%。但是,如该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当日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4)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工作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在面临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 如果出现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 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延期办理 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摆动 定价、暂停基金估值等,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 同时基金管理人应时刻防范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日常监控, 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当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将可能面临其 赎回申请被拒绝或延期办理、赎回款项延缓支付,或面临赎回成本或申购成本较 高等风险。 5、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 侧袋机制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 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 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 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 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 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侧袋账户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 间和最终变现价格都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变现价格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8 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对于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仅办理主袋账户的赎回 申请并支付赎回款项,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视为投资者对侧袋机制启用后的主 袋账户提交的申购申请办理,可能与投资者的预期存在差异,从而影响投资者的 投资和资金安排。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 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基金管 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 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 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价值及变化 情况。 四、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 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五、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 拒绝支付到期本息,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六、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 1、市场下跌风险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股票市场,因此股市的变化将影 响到基金业绩表现。本基金虽然按照风险收益配比原则,实行动态的资产配置, 但并不能完全抵御市场整体下跌风险,基金净值表现因此会可能受到影响。本基 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 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2、投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特定风险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是指持有人可以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约定的价格 将持有的债券转换为普通股票的债券,是兼具债券性质和权益性质的投资工具。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既面临发行人无法按期偿付本息的信用风险,也面临二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9 级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另外,可转债和可交换债一般具有强制赎回等条款,可 能会增加相应的风险。 3、投资股指期货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其价值取决于一 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 期。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 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具体为: (1)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市场风 险是股指期货投资中最主要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3)基差风险是指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和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 成的风险,以及不同股指期货合约价格之间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期现价差风险。 (4)保证金风险是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股指期货合 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 (5)信用风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6)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漏, 或者系统出现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风险。 此外,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并且 其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也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4、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 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是因 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 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 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 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 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 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5、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特定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基 金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请基金份额持有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0 人关注包括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导致的基金净值波动在内的各项风险。 6、参与融资业务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可能面临杠杆投资 风险和对手方交易风险等融资业务的特有风险。 7、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特定风险 基金投资流动受限证券将面临证券市场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基金建仓困难,或建仓成本很高;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变现成本很 高;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额赎回的风险;证券投资中个券和个股的流动 性风险等。 8、投资存托凭证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 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七、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 因违法经营或者出现重大风险等情况,可能发生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基金 管理资格或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情况。在基金管理人职 责终止情况下,投资者面临基金管理人变更或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基金管理人 职责终止,涉及基金管理人、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之间责任划分的, 相关基金管理人对各自履职行为依法承担责任。 八、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 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 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 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可能不同, 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也可能存 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 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九、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基金在交易时所采用的电脑系统可能因突 发性事件或不可抗原因出现故障,由此给基金投资带来风险; 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1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的 不完善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基金经理违反职业操守的道德风险,以及 因内幕交易、欺诈等行为产生的违规风险; 4、人才流失风险,公司主要业务人员的离职如基金经理的离职等可能会在 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的连续性,并可能对基金运作产生影响;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2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 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 议生效后2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 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 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3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 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规定 的最低期限。 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4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 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 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 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 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5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 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 务规则; (10)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地更新和 补充,并保证其真实性; (1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 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6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机构 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本基金的交易、清算、估值、结算等业务; (18)委托证券经纪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各类证券交 易、证券交收,以及相关证券交易的资金交收等证券经纪服务。证券经纪服务的 相关权利、义务,由基金管理人与证券经纪商签订的《证券经纪服务协议》约定 为准;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7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人泄露,但应监管机构、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的要求,或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 业顾问提供服务需要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期限;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8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 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 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 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9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 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原因 向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 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 限不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期限;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0 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 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 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调高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 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1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 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基金 份额类别设置规则等; (6)在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允许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 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7)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 (8)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2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 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发生异常且无法履行管理职能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 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规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3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4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 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基金合同或会议通知/公告约定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 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基金合同或会议通知/公告约定的其他 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 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规定冲突的前提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5 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 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 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6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 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 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7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 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8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 之一); 4、当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 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 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 (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 的,应分别由主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同一主侧袋账户 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的,侧袋账户份 额无表决权。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规定以本节特殊约定内 容为准,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部分相关约定。 (十)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 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9 关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 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 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 A 类和 C 类基金 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 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权益登记日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 的基金份额;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 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 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收益分配次数及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或届时基金管理 人发布的公告。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 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 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0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 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作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 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等交易、结算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2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1 H=E×1.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初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2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初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 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 0.5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50%年费率 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初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 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2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 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 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重点投资于高端装备主题相关的优质上市公 司,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 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 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3 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金融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融资交易。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为 60%-95%;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高端装备主题的股票不低于非现 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 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 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变更投资比例限制,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规定。 (三)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60% -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高端装备主题的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 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4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 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投资; (14)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批准的特殊基金 品种外,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 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5 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 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5)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批准的特殊基金 品种外,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5%;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 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 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 含质押式回购)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4)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 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 的有关约定;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16)本基金参与融资交易,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批准的特殊基金品种 外,应当遵守下列要求: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的,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融 资买入股票与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17)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8)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6 除上述(2)、(9)、(11)、(13)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 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 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 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自动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或监管规定,不需另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7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遵循变更后的规 定。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净值信息的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 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 议生效后 2 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8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 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 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9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 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规定 的最低期限。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 的仲裁规则按照普通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 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 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和台湾地区的有关规定)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 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0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15 号青岛金融中心大厦 70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五区一号楼新华金融大厦 519 室 法定代表人:朱灿 成立时间: 2015 年 8 月 1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867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注册资本:155,965,342 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崔庆军 成立日期:2004 年 12 月 24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监复[2010]440 号 注册资本: 366672.4356 万元人民币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545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1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将本基金拟投资的高端装备主题股票库、债券库等各投资品种 的具体范围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各 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予以更新和调整,并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 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 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 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金融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融资交易。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 为: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60%-95%; 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高端装备主题的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 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变更投资比例限制,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规定。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 投资限制: 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2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60%-95%, 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高端装备主题的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的 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 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3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投资; 14)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批准的特殊基金品 种外,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 ○2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 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4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 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5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5)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批准的特殊基金品 种外,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5%; ○2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 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 含质押式回购)等; ○3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 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4 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 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4 的有关约定; ○5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16)本基金参与融资交易,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批准的特殊基金品种外, 应当遵守下列要求: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的,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融资买 入股票与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17)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8)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 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 2)、9)、11)、13)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 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开始。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组合限制等约定仅适用于 主袋账户。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 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自动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或监管规定,不需另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托管人依照上述规定对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限制及调整期限进行监督。管 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全部开放式基金等产品数据,托管人仅按照管理人托管在 托管人处的产品数据进行监控。 3、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5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遵循变更后的规 定。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 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 司名单及其更新,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提交,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 性、完整性、全面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4、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 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 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的名单。基金管 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 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 基金管理人可以定期(每半年)和不定期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的名单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6 进行更新。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 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 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 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 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负责向 相关责任人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 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与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 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 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规定,与存款 机构签订相关书面协议。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相关法规及协议对基金银行存款 业务进行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 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 《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 的各项规定。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 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如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未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存款银行名单的,视为基金管理人认可 所有银行。 6、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 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7 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 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 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 明确的证券。 (3)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 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流通受限证券登记存 管问题,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资产的责任与损失,及基金财产的 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4)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相关投资决策流 程、风险控制制度、流动性风险控制预案等规章制度。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 流动性的需要合理安排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比例,并在风险控制制度中明确具体 比例,避免基金出现流动性风险。上述规章制度须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上 述规章制度经董事会通过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将上述规章制度以及董事会批准 上述规章制度的决议提交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 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市 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提供足额 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导致 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按照本协议履行监督职责后,不承担相应责任。如因 基金管理人过错导致本基金出现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基金 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5)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至少提前一个交易日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有关流通受限证券的相关信息,具体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如 有):拟发行数量、定价依据、监管机构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与 承销商签订的销售协议复印件、缴款通知书、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 划款账号、划款金额、划款时间文件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 整。 (6)如果基金管理人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基金托管人报送相关数据或者 报送了虚假的数据,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履行托管人职责的,基金管理人应依法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8 承担相应法律后果。除基金托管人未能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履行职 责外,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产生的损失,基金托管人按照本协议履行监督职责后 不承担上述损失。 (7)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有权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以下事项监督: 1)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2)在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的建立与完善情况。 3)有关比例限制的执行情况。 4)信息披露情况。 (8)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7、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 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基金托管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侧袋机制启用、 特定资产处置和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复核和监督。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具体规则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 支及收入确认、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 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在规定时间 内答复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 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 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 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 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 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是否违规,如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9 确实违规需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 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 中国证监会。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以书面或以双方认可 的其他方式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 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 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 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 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是否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债券托管账 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是否协助提供开立期货业务相关账户及交易编码 的托管人相关信息,是否及时、准确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是否按照法 规规定和《基金合同》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可以定期(每半年)和不定期地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 行核查。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 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 正。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产、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 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 托管人在限期内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0 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 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 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 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 报告的,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内纠正。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 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 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 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包含托管资产开户银行扣收结算费和账户维 护费等费用)。 2、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 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基金财产的托管账户、证券账户、债券托管账 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 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5、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和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 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 资产没有到达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 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 人对此予以必要的配合与协助,但不承担任何责任。 6、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 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1 业银行或者从事客户交易结算交易资金存管的商业银行等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 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开立并管理。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及基金认购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 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到的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 人为本基金开立的基金托管资金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 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即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在商业银行开立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规定计息,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 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 通过本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存款账户;亦 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存款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 其他规定。 (四)基金的证券账户和证券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名义在证券经纪机构营业网点开立证券资金账户,并按照 该营业网点开户的流程和要求,签订相关的协议,并与基金托管人指定的第三方 存管银行建立三方存管关系。 交易所证券交易资金采用第三方存管模式,即用于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全额存 放在基金管理人为基金开设证券资金账户中,场内的证券交易资金清算由基金管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2 理人所选择的证券公司负责。基金托管人不负责办理场内的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也不负责保管证券资金账户内存放的资金。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证券账户、证券交易资金账户,亦 不得使用证券账户或证券交易资金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在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债 券托管账户、资金结算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结算。基金管理人 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协议正本由基金管理人保存。 基金管理人负责申请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由基金管理人 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设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 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基金托管人可应基金管 理人要求提供协助。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 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 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 有效控制的本基金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 相关业务程序另有限制除外。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基金签署与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3 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尽可能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一份及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应及 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 对于无法取得一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合同复印 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 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估值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 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 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具体可参见基金管理人届 时的相关公告。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 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二)估值方法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估值。 (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 露主袋账户的基金资产净值信息和份额净值,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四)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处理份额净值错误。 (五)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 业时; 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4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六)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七)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 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 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 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八)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双方应每个交易日核对账目,如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确保核对一致。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 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 准。 (九)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 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期报告文件应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3 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 度报告登载于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 中期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 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以约定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5 基金托管人在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 理人在季度报表完成当日,以约定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在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更新 招募说明书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收到 15 日内 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反馈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中期报告完成当 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20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 复核结果书面反馈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 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20 日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反馈给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电子邮件或双方 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 理方式为准。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前就相关报 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 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报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可 以出具复核确认书(盖章)或以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确认,以备监管机构对相关 文件审核检查。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可委托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合 同终止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负责编制和保管,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 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任意一个交易日或全部交易日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每年6月30日和 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初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6 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 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 份,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期限。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若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 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 过友好协商或者调解解决。托管协议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 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 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按照普通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 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律 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的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 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有关规定)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或因其 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或因其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7 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 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 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 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 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8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 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规定 的最低期限。 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9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将根据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对账单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按客户需求向发生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邮件 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寄送对账单。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客户服务中心开通净值短信服务,基金管理人可 于(每个工作日)发送基金净值信息。 二、基金电子交易服务 基金管理人可为投资者提供电子交易服务,通过先进的网络通讯技术,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高效安全的基金交易服务、及时迅捷的基金信息和理财服务。 三、客户意见、建议或投诉处理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电话热线、电子信箱、信函、传真等渠道对基 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 四、联系方式 投资者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 务等信息,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如下电话: 客户服务专线:400-698-9988 传真:010-58290555 网站:http://www.sinvofund.com 五、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或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 式联系本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或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0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披露事项 本基金暂无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的其他应披露事项将严格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 法》、《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与格式进行披露,并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1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 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2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件 二、《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新沃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 业场所,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3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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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招股说明书 | ||||||||
公告来源 | 基金公司官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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