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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善远平衡配置一年持有混合(FOF)A(015129)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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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981389 | ||||||||
基金代码 | 015129 | ||||||||
公告日期 | 2024-08-01 | ||||||||
编号 | 6 | ||||||||
标题 | 国泰君安善远平衡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信息全文 | 国泰君安善远平衡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A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07月31日 送出日期:2024年08月0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国泰君安善远平衡配置一年持有混合(FOF) 基金代码 015129 下属基金简称 国泰君安善远平衡配置一年持有混合(FOF)A 下属基金代码 015129 基金管理人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07月20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基金中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年最短持有期限。 基金经理 高琛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4年08月01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0年05月17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将依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敬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国泰君安善远平衡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稳定的资产配置和精细化优选基金,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以及其他依法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 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合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10%-60%,战略配置目标中枢为25%。其中,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60%的混合型基金;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中任一季度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取积极的资产配置策略,通过宏观策略研究,对相关资产类别的预期收益进行动态跟踪,精选基金品种,构建有超额收益能力的基金组合。同时通过有效地风险管理,降低业绩的波动性,获得稳定而持续的投资收益。 2、基金投资策略 (1)开放式基金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权益类基金为重点投资方向,在开放式基金的投资选择上,更倾向于挑选中长期主动管理能力得到验证的优质基金产品进行配置。在具体选择维度上分为基金公司、基金经理、基金产品三个方向,进行定量和定性的合理分析,筛选出超额收益稳定的基金产品进入组合配置。 1)在基金公司维度,主要考虑的因素有:基金公司的股东背景、公司治理、核心管理团队的综合素质和稳定性、基金经理与投研团队的综合素质和稳定性、公司管理的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管理层的管理风格、投资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和执行度、公司风险控制制度健全性和执行力度、公司基金的类型和收益情况、公司基金交叉持股情况、基金公司产品创新能力及客户服务水平等。评价方式主要来自于实地调研、公司刊物和公开信息。 2)基金经理维度,对基金经理的从业经验、业绩表现、风险控制、业绩归因、风格特征等多个层面全方位地进行分析,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并通过持续跟踪保持更新。该体系从多种维度对基金经理的风格特征加以剖析,包括但不限于:组合构建思路、选股偏好、擅长投资领域、投资集中度、换手率情况等。 3)基金产品维度,重点考量首先根据基金的历史业绩情况,挑选出业绩持续优秀的基金,根据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构建合适的基金投资组合。通过 风险收益综合评价方法挖掘持续稳定的基金品种,主要包括选股能力、择时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等指标。 (2)场内ETF等基金投资策略 场内ETF等基金评价中更多考虑业绩持续性和市场因素的影响。通过对基金规模、流动性、跟踪误差、交易成本,以及ETF所跟踪指数的综合评价挑选适合的ETF投资标的,再根据市场波动因素的变化在适当时机完成基金的买入或卖出操作。 3、股票的投资策略 通过分析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和行业景气程度,以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为基础,挑选出增长前景持续向好的行业或周期景气复苏或上升的行业。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精选个股。定量分析使用的指标包括成长指标、价值指标和盈利指标,针对不同行业采取相应的估值方法;定性分析对精选公司进行“波特五力模型”分析,结合行业估值模型进行数量化的辅助投资决策。 4、债券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久期偏离、收益率曲线配置和类属配置、无风险套利、杠杆策略和个券选择策略等投资策略,发现、确认并利用市场失衡实现组合增值。在综合考虑流动性、市场分割、息票率、税赋特点、提前偿还和赎回等因素的基础上,评估债券投资价值,选择定价合理或者价值被低估的债券构建投资组合,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对组合进行优化。 5、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其定价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本基金将深入分析上述基本面因素,并辅助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其内在价值。 6、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7、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对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对应的基础股票进行深入分析与研究,重点选择有较好盈利能力或成长前景的上市公司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并在对应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估值合理的前提下进行投资,以分享正股上涨带来的收益。同时,本基金还将密切跟踪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从财务压力、融资安排、未来的投资计划等方面推测、并通过实地调研等方式确认上市公司对转股价的修正和转股意愿。 8、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新综合指数(财富)收益率*75%+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2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债券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期限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 M 0.80% 收费) 100万元≤M<300万元 0.60% 300万元≤M<500万元 0.40% M≥500万元 1000元/笔 注:除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情况外,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7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5%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30,000.00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80,000.00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基金投资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申购费、赎回费等),但法律法规禁止从基金财产中列支的除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相关服务机构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 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2、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 费;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92%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 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基金运作综合费用包含由基金资产承担 的费用,如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若有)、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指数许可使用 费(若有)、银行间账户维护费、银行汇划费等费用,不包括基金交易产生的证券交易费用、 税金及附加、信用减值损失(若有)等。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 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其他风险以及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等。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 基金中基金、债券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1、FOF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合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10%-60%,战略配置目标中枢为25%;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 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 以控制特定风险。 本基金是主动管理型产品,在挑选基金等投资品种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专业技能、 研究能力及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其对信息的占有、分析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 的判断,进而影响基金的投资收益水平。 基金管理人在构建FOF投资组合的时候,对基金的选择在很大的程度上依靠了基金的历 史业绩表现。但是基金的过往业绩往往不能代表基金未来的表现,所以可能引起一定的风 险。 2、最短持有期限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不含该日)前, 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后,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提出赎回申请。投资者存在流动性风险。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限届 满前不能赎回的风险。 3、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 信用风险等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指的是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 波动。流动性风险指的是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 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 险指的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 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4、流通受限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流通受限证券,因此本基金可能由于持有流通受限证券而面临流动性风险 以及流通受限期间内证券价格大幅下跌的风险。 5、《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依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并终止。故本基金存在无法继续存续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国泰君安善远平衡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注册的批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 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 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gtjazg.com,客服电话:95521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关于争议的处理: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 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调解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 约束力,仲裁费用和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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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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