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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利得天添富货币A(67506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978230
基金代码 675061
公告日期 2024-07-30
编号 1
标题 关于西部利得天添富货币市场基金调低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应条款的公告
信息全文
关于西部利得天添富货币市场基金调低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应条款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7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西部利得天添富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要求,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24年8月1日起调低西部利得天添富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同时根据法律法规修改表述,并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本信息。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低本基金管理费率
  本基金管理费率由原0.33%/年,调低至0.18%/年。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1、本基金调低管理费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2、本基金根据《信息披露办法》修订情况修改基金合同中“指定媒介”部分表述。其是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3、本基金同时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本信息,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 一 部 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规定》”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以下简称 “《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规定》”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
督管理总局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机构
37、《业务规则》:指《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
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业务规则》:指《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
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
共同遵守
6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
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
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2、规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
性报刊及规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
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11层
02、03单元
注册资本:叁亿伍仟万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体路276号901室
-908室
注册资本:叁亿柒仟万元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注册资本:17,170,411,366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
中心B座26楼
注册资本:19,405,918,198元
第 十 二 部
分 基 金 的
投资
五、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
表性更强、 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
调整。 调整业绩比较基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而无须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五、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
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
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在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
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须及时公告,而无须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费
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
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
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
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8%年费率
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
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
付日期顺延。
第 十 七 部
分 基 金 的
会 计 与 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
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
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第 十 八 部
分 基 金 的
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
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
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
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
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 编制完成
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
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
第 十 九 部
分 基 金 合
同的变更、
终 止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
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
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
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
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注:(1)基金合同中“指定媒介”“指定报刊”、“指定网站”的同类修改不一一列示。
  (2)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最近一次的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者如对上述事项有任何疑问,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westleadfund.com)或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700-7818)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30日
基金信息类型 调整费用,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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