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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富日日收益货币E(021926)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976776
基金代码 021926
公告日期 2013-07-05
编号 1
标题 富兰克林国海日日收益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富兰克林国海日日收益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366 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4、本基金自2013 年7 月8 日至 2013 年7 月19 日止,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柜台、直销网上交易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中信建投、国泰君安、申银万国、银河证券、兴业证券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销售。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5、本基金的募集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本基金分为A 类基金份额和B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分别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帐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7、在募集期内,代销网点、直销网上交易以及直销电话交易基金投资者每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直销柜台基金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000 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
基金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500万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元。
在募集期内可以重复认购。投资者提出的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
8、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具体份额数和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记录为准。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基金销售网点打印认购交易确认单。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3 年7 月5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上的《富兰克林国海日日收益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4518(免长途费)、95105680(免长途费)和021-3878 955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66)及其他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购买事宜。各代销基金的代销网点、业务办理日期和具体时间等事项的详细情况参照各代销机构在其销售区域当地的公告。
14、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募集期限等做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15、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富兰克林国海日日收益货币市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流动性、低风险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均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16、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 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富兰克林国海日日收益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000203,
B 类000204) (二)基金类别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三)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四)基金份额面值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 元人民币(五)募集对象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六)募集场所1、直销机构:机构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9 层联系人:白雨杉电话:021-3855 5678 传真:021-6887 0708 网站:www.ftsfund.com 2、代销机构:各代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九、本次发售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中
“4、代销机构”的相关内容。(七)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
发售之日起至基金份额停止发售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 个月。本基金的募集期自 2013 年7 月8 日至 2013 年7 月19 日,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销售。
2、本基金募集期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认购,并在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本基金的备案手续。若未达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将在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3 个月内继续发售。若3 个月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的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3、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后,基金合同生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所折算成的份额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利息折成份额的计算保留2 位小数、精确到0.01 份,第3 位小数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二、 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募集期内,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将同时面向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发售本基金。
2、代销网点、直销网上交易以及直销电话交易基金投资者每次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直销柜台基金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000 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基金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500万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元。募集期间不设置基金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3、认购申请一经提交,不可撤销。
三、 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 = (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其中,认购份数的计算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认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一:假定某投资者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3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 + 3)/1.00=10,003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 10,003 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A 类和 B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四、 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各销售网点办理基金的认购。办理认购申请之前,投资者必须先开立我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注册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系统原则上为一个投资者只设立一个基金账户。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只能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警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注册登记机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向投资者分配基金账号。个人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到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份额发售日(2013 年7 月8 日至 2013 年7 月19 日)的9:30-16:00(部分网点周六、周日对个人投资者照常营业。发售日每天16:00 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1)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1)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3)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4)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2 (2)提出认购申请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

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预先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3)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3)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 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立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募集成功后才能确认。
(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份额发售日(2013 年7 月8 日至 2013 年7 月19 日)的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30—15:00
2、开户及认(申)购程序:
1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资金。
2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3 A. 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
4 B.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 C.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6 (3)提供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直接提交认(申)购业务申请。中国农业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 日(工作日)在中国农业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募集期结束后才能确认。
(三)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本公司网站上公布的《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以及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开户及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2013 年7 月8 日至 2013 年7 月19 日)的9:00—15: 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3 ①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4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 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6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7 A.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8 B.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四)证券公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代销证券公司适用,包括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开户和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2013 年7 月8 日至 2013 年7 月19 日),营业时间为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 (2)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3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 ② 本人资金账户卡;
5 ③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6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3、注意事项
7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2)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 日起(含该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的确认信息。
(五)本公司直销中心1、开户及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本基金份额发售日(2013 年7 月8 日至 2013 年7 月19 日),办理时间
为9:00 -17:00。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1)到本公司的直销柜台(认购地点及联系方式同前),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2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②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和《开放式基金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
③ 同名的银行卡或储蓄存折或指定银行账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 填妥的《基金投资风险提示函》;
⑤ 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 ⑥ 个人投资者可以开通传真交易,需提供本人签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三份;

⑦对于在境内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除需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须提供或出
示以下材料:a 出示有效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b 出示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表原件,提供复印件;c 港澳台居民应当以港澳台投资人的境内银行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其交易
资金的银行账户;
d 在境内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还需根据《政要人士资金来源调查问卷》上的“政要”定义确认自己的身份。如为政要人士,则须填写该表以确认其资金来源。
(2)缴款。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足额认购资金从指定银行账户划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现金和本票。
本公司直销中心专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账号:03492300040004769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卢湾支行交换号:034923 联行行号:092802 人行大额跨行支付行号:103290028025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账号:442959213535 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交换号:044188 联行行号:40358 人行大额跨行支付行号:104290006082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账号:1001141529025700339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交换号:021415 联行行号:20304006 人行大额跨行支付行号:102290014152
注: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和认购基金的名称。投资者若未向上述账户划付,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及“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个人投资者也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和基金认购业务投资者办理网上交易业务时,应持有本公司网上交易可接受的银行卡,并在银行卡中备足认购资金及相应的转账费用。
网上交易的具体规则及可接受的银行卡范围,以“直销网上交易业务规则” 以及相关公告的具体规定为准。网上交易相关详情,投资者可访问我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 )。
3、注意事项
1 (1)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
(2)若通过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的投资者当日未将足额资金划付到账,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以资金到账日作为认购申请的受理日(即有效申请日),认购资金最迟须在认购截止日的16:00 前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
1 (3)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 ①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1 ②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1 ③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在认购申请单约定的有效期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的;
⑤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4、其他:
(1)请有意在直销柜台认购基金的投资者提早向直销柜台索取开户和认购须填写的《开放式基金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开放式基金日常交易业务申请
表》、《基金投资风险提示函》;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 )下载以上业务单据或向直销柜台索取,但必须保证在办理申请时提交的材料为本公司所要求的全套原样文件格式;以上直销单据的填写样单也可以从本公司网站下载或向直销柜台索取。
2 (2)投资者办理申请时向直销柜台提供的复印件和下载的单据须统一使用标准的A4 纸。

(3)直销柜台与代销网点的申请书格式不同,请勿混用。
五、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各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向其分配基金账户号码。机构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到开户网点办理开户
业务确认手续。
(一)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
1、开户及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2013 年7 月8 日至 2013 年7 月19 日)的9:00—
17:00。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机构投资者(不包括合格境外投资者)在直销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③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④ 填妥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预留印鉴必须至少包括一个公章和一个私

章);
⑤ 指定银行交收账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复印件;
⑥ 填妥的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
⑦ 机构投资者可以开通传真交易,需提供加盖公章和法人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一式四份;
⑧ 填妥的《基金投资风险提示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下列材料:
① 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及复印件;
② 国家外汇局颁发的外汇登记证及复印件;
③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④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⑤ 填妥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⑥ 指定银行交收账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复印件;
⑦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
⑧ 填妥的《基金投资风险提示函》。

说明事项: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
1 (2)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2 I.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3 ① 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 ② 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
5 ③ 划付认购资金的银行付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6 II.缴款

①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足额认购资金从指定银行账户以“贷记凭证”或“电汇”方式划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任一直销专户。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机构投资者的现金及除上述方式之外的其他方式的转账划款。
② 机构投资者必须将认购资金划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任一直销专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账号:03492300040004769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卢湾分行交换号:034923

联行行号:092802 人行大额跨行支付行号:103290028025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账号:442959213535 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交换号:044188 联行行号:40358 人行大额跨行支付行号:104290006082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账号:1001141529025700339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交换号:021415 联行行号:20304006
人行大额跨行支付行号:102290014152
注: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和认购基金的名称。投资者若未向上述账户划付,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及“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III.注意事项
(1)若通过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的投资者当日未将足额资金划付到账,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以资金到账日作为认购申请的受理日(即有效申请日),认购资金最迟须在认购截止日的16:00 前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
1 (2)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 ①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1 ②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1 ③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在认购申请单约定的有效期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其他:
2 ① 请有意在直销柜台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提早向直销柜台索取开户和认购须填写的《开放式基金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开放式基金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预留印鉴卡》、《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基金投资风险提示函》;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 )下载以上业务单据或向直销柜台索取,但必须保证在办理申请时提交的材料为本公司所要求的全套原样文件格式;以上直销单据的填写样单也可以从本公司网站下载或向直销柜台索取。

② 机构投资者办理申请时向直销柜台提供的复印件和下载的单据须统一使用标准的A4 纸。
③ 直销柜台与代销网点的申请书格式不同,请勿混用。
④ 机构投资者暂不能通过我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进行交易。

(二)中国银行
1、开户及认购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2013 年7 月8 日至 2013 年7 月19 日)的9:00 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帐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1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1 (4)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1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1 (6)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3、提出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

请时应提供加盖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 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三)中国农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份额发售日(2013 年7 月8 日至 2013 年7 月19 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30—15: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单位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资金;
2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C.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供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中国农业银行单位借记卡直接提交认(申)购业务申请。

中国农业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 日(工作日)在中国农业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募集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四)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本公司网站上公布的《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以及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2013 年7 月8 日至 2013 年7 月19 日)的9:00—15: 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3 ①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③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 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五)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代销证券公司适用,包括国海证券、中信建投、国泰君安、海通证券、银河证券、兴业证券等。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2013 年7 月8 日至 2013 年7 月19 日)的9:30-15:00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
1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有, 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① 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 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③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④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2)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②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③ 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④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
⑤ 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2 (2)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 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六、 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募集期间,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利息折成份额的计算保留2 位小数、精确到0.01 份,第3 位小数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七、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 人。
(二)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本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并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四)本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刊登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五)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或不具备以上基金净认购金额、认购户数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八、 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所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售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若基金发售失败,发售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九、 本次发售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有关当事人及销售机构1、基金管理人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9 层法定代表人:吴显玲联系人:沈增电话: 021-3855 5555 传真: 021-6888 0981 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
2、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站:www.boc.cn
3、直销机构:机构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9 层联系人:白雨杉电话:021-3855 5678 传真:021-6887 0708
4、代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 号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站:www.boc.cn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刘一宁 电话:010-85108227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408440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陈铭铭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2 (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唐苑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1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6)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联系人:王宏 传真:022-5831656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1 公司网址:www.cbhb.com.cn
2 (7)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 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公司网站:www.ghzq.com.cn
3 (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 号楼21 层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 95562
业务联系电话:021-38565785 业务联系人:谢高得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8430 联系人:田薇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 号富凯大厦B 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新盛大厦B座4层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传真:010-66045521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联系人:林爽 联系电话:010-66045608 公司网址: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站:www.jjm.com.cn
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 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8 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9 楼 法定代表人:罗浩 电话:021-38784818 传真:021-68775878 联系人:倪丹 客户服务电话:021-68777877 公司网址:www.cf-clsa.com
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16) 中信证券(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周妍 联系电话:0571-86078823 传真:0571-85783771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公司网址:www.96598.com.cn、www.bigsun.com.cn
10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 号澳柯玛大厦15 层(1507-1510室)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1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层A02 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1栋9层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12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 号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 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电话:0551-2246273 传真:0551-2272100 联系人:陈琳琳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77或95578、安徽省内客服电话:96888 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10108998、400-888-8788、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2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357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址: www.qlzq.com.cn
(22)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2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68778081 传真:021-68778117 联系人:宋歌 客户咨询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址:www.cnhbstock.com
1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 层 法定代表人:周晖 电话:0731-4403319 传真:0731-4403439 联系人:郭磊 客户服务电话:0731-4403340 公司网址:www.cfzq.com
2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联系人:邓寒冰 公司网址:www.sywg.com
(2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公司网址:www.nesc.cn
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4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 号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5863696 传真:0451-82287211 联系人:高悦铭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2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5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郭熠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95573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6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 号法人代表:张华东 联系电话:025-83364032 联系人:徐翔 传真:025-83320066 客户服务电话:400-828-5888 公司网址:www.njzq.com.cn

(二)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9 层法定代表人:吴显玲联系人:董卫军电话: 021-3855 5601 传真: 021-6888 0981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 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 室负责人:廖海联系人:廖海经办律师:刘佳张兰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 号办公地址:上海湖滨路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11 楼法定代表人:杨绍信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刘颖电话:021-6123 8888 传真:021-6123 8800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7 月5 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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