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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恒悦180天持有期债券C(021555)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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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974004 | ||||||||
基金代码 | 021555 | ||||||||
公告日期 | 2024-07-23 | ||||||||
编号 | 7 | ||||||||
标题 | 兴业恒悦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
信息全文 | 兴业恒悦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4年07月22日 送出日期:2024年07月2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兴业恒悦180天持有期债券 基金代码 021554 基金简称A 兴业恒悦180天持有期债券A 基金代码A 021554 基金简称C 兴业恒悦180天持有期债券C 基金代码C 021555 基金管理人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开放式(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但每份基金份额 锁定持有期为180天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腊博 2003年07月01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该部分内容基金投资者可通过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信用衍生品、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主要投资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为资产配置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股票投资策略、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国债期货投资策略、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9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兴业恒悦180天持有期债券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认购费 M 0.30% 100万≤M 0.10% M≥500万 1000.00元/笔 申购费(前收费) M 0.40% 100万≤M 0.20% M≥500万 1000.00元/笔 认购费C:C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 申购费C: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赎回费A: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但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180天的“锁定持有期”, 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自锁定持有期届满后的下一工作日起,方可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赎回费C: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但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180天的“锁定持有期”, 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自锁定持有期届满后的下一工作日起,方可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4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2%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 0.30% 销售机构 费C 审计费用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相关服务机构 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本基金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年金额,由基金整体承担,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 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3、年费金额单位:元。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承担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 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 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 另外,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 (1)根据本基金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 资股票、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 产的0%-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 申购款等。本基金无法完全规避发债主体的信用质量变化造成的信用风险。 (2)锁定持有期内不能赎回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180天的“锁定持有期”,投 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自锁定持有期届满后的下一工作日起,方可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因此基 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锁定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和转换转出基金份额的风险。 (3)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 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4)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国债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包括 杠杆风险、期货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 (5)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 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 (6)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 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 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因此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港股 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使基金面临较大的投资风险。 2)汇率风险 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本基金以人民币销售与结算,港币相对于人民币的 汇率变化将会影响本基金港股投资部分的资产价值,从而导致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人民币对港 币的汇率的波动也可能加大基金净值的波动,从而对基金业绩产生影响。 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时,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 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 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也使本基金投资面临 汇率风险。同时根据港股通的规则设定,本基金在每日买卖港股申请时将参考汇率买入/卖出价冻结 相应的资金,该参考汇率买入价和卖出价设定上存在比例差异,以抵御该日汇率波动而带来的结算 风险,本基金将因此而遭遇资金被额外占用进而降低基金投资效率的风险。 3)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 主要指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 定的流动性风险。具体而言,由于只有沪港或深港两地均为交易日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港 股通交易日和交易时间由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在其指定网站公布,因此可能存在以下因港股通 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带来的风险: ①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联交所将可能停市,投资者将面临 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②出现上交所或深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上交所或深交所证券交易服 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 易的风险; ③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 通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上交所或深交所另有规定的除 外; ④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 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 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4)港股因额度限制交易失败风险 港股通业务存在每日额度限制。在香港联交所开市前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 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或者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 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5)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 由于香港市场实行T+2日(T日买卖股票,资金和股票在T+2日才进行交收)的交收安排, 本基金在T日(港股通交易日)卖出股票,T+2日(港股通交易日,即为卖出当日之后第二个港股 通交易日)才能在香港市场完成清算交收,卖出的资金在T+3日才能回到人民币资金账户。因此交 收制度的不同以及港股通交易日的设定原因,本基金可能面临卖出港股后资金不能及时到账,而造 成支付赎回款日期比正常情况延后而给投资者带来流动性风险,同时也存在不能及时调整基金资产 组合中港股投资比例,造成比例超标的风险。 6)境外市场的其他相关风险 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该机制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 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 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本基金会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投资策略的需要进行调整,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 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7)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基金投资有明确锁定期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故本基金的净值可能由于估值方法的原因偏离所持 有股票的收盘价所对应的净值,投资者在申购赎回时,需考虑该估值方式对基金净值的影响。另外, 本基金可能由于持有流通受限证券而面临流动性风险以及流通受限期间内证券价格大幅下跌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 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上海市。按照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 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在仲裁期间,基金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 的条款仍须履行。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仅为基金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 区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管辖并从其解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 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ib-fund.com.cn或拨打客服热线4000095561咨询。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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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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