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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汇享稳健养老一年持有混合(FOF)Y(021898)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973655
基金代码 021898
公告日期 2024-07-23
编号 1
标题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汇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增设Y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信息全文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汇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增设Y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个人养老金投资需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易方
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易方达汇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
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
管协议进行修订。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的方案
(一)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1898),同时原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8834)变更
为A类基金份额。通过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的一类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针对个人
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Y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是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
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基金法律文件及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规定,保障投资人参与
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相关资金及资产的安全封闭运行。除另有规定外,Y类基金份额购
买等款项需来自投资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Y类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
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
金。
(二)增设份额的申赎价格
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Y类基金
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三)Y类基金份额的费用
1.管理费和托管费
(1)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0.25%,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Y×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Y=(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
(前一日Y类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则EY取0
(2)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0.05%,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Y×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Y=(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所持有的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
(前一日Y类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则EY取0
2.销售服务费
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3.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或
相关公告。
(四)Y类基金份额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五)Y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
(六)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销售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具体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2.非直销机构
暂无,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示。
注: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非直销销售机构,需要在中国证监会网站、基金行业平台或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等平台最新发布的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内。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详见附件《易方达汇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
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且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基金管理人将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三、本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4年7月25日生效。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
情况,请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和相关公告。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3. 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字样,但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基
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
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
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
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
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
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易方达汇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托管协
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3日
附件:《易方达汇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托管协
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第一部分 前言
第二部分 释义
修订前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养老目标证券投资
基金指引(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九、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年(一年按 365
天计算,下同)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
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确认日至赎回确认日不得少
于一年。请投资者合理安排资金进行投资。
35、最短持有期:指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后需持有
的最短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的
相应基金份额不办理赎回确认。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
最短持有期限为一年(一年按365天计算)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养老目标证券投资
基金指引(试行)》、《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
业务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九、除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
份额设定一年(一年按365天计算,下同)最短持有期限,
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
确认日至赎回确认日不得少于一年。请投资者合理安排
资金进行投资。
17、《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22
年11月4日颁布并实施的《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36、最短持有期:指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后需
持有的最短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管理人对投资
者的相应基金份额不办理赎回确认。本基金每份基金份
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一年(一年按365天计算),但基金合
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5、A 类基金份额:指通过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
购的一类份额,或简称“A类份额”
66、Y 类基金份额:指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
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或简称“Y类份额”
第三部分 基金
的基本情况
第 六 部 分 基
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第七部分 基金
合同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第 十 四 部 分
基金资产估值
第 十 五 部 分
基金费用与税

第 十 六 部 分
基金的收益与
分配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年(一年按365天计
算,下同)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后,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确认日至赎回确认日不得少于
一年。
八、其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取消某基金份额类别,
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对投资者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年(一年
按365天计算,下同)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内,
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的相应基金份额不办理赎回确认。
即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当持有时间小于一年,无法确认赎
回;当持有时间大于等于一年,可以确认赎回。最短持有
期的最后一日为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对于每份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仅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后(不含该日)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相应基金份额的赎回确认。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
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
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
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
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
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
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
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
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
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
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
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
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
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
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
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
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
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
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
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投资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
第 5 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
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估值日后第二个工作日内计算该估值日的基金
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后第二个工作日内计算该估值日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的部分不
收取管理费。本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
前一日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后
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
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的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E
取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
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若遇法定节假
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基金的部分不
收取托管费。本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
前一日所持有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后的
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1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的基金
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E
取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
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若遇法定节假
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0项费用,根据有
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
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方式是现金分红;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
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
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年(一年按365天计
算,下同)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后,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确认日至赎回确认日不得少于
一年,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通过非个人养
老金资金账户申购的一类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针对
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
Y 类基金份额。具体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不同基金份
额类别之间的转换规定请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是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
务规定》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
别,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
同时遵守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Y 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可以豁免申购限制和申购费等
销售费用(法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除外),可以对
管理费和托管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惠。在向投资人充分
披露的情况下,为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领
取,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
制;基金管理人亦可对运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
值方法、申赎转换等方面做出其他安排。具体请见招募说
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
理人确定。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取消某基金份
额类别,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对投资者申购的每
份基金份额设定一年(一年按365天计算,下同)最短持有
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的相应基
金份额不办理赎回确认。即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当持有时
间小于一年,无法确认赎回;当持有时间大于等于一年,可
以确认赎回。最短持有期的最后一日为最短持有期到期
日。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仅在最短持有期到期
日之后(不含该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相应基金份额
的赎回确认。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
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各类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
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Y 类基金份
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关于个
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7、基金管理人可针对Y类基金份额豁免申购限制,具
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
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
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
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
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
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
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
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
金管理人可以针对 Y类基金份额豁免申购费等销售费用
(法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费用除外),详见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
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
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
人某一类或多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某一
类或多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
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
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
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
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
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
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
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
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
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
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继承和司法强制执行等事项,
应当通过份额赎回方式办理,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另有规
定的除外。Y类基金份额前述业务的办理不受“最短持有
期限”限制。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估值日该类基金资产净
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
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
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每个估值日后第二个工作日内计算该估值日的基金
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后第二个工作日内计算该估
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的部分不
收取管理费。本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
前一日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后
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一定比例计提。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0.50%,管理
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A×0.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A =(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所持有的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前一日A类基金资产
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则EA取0
(2)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0.25%,管理
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Y×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Y =(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所持有的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前一日Y类基金资产
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则EY取0
A 类基金份额及 Y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管理费每日计
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
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
路径进行资金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
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基金的部分不
收取托管费。本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
前一日所持有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后的
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一定比例计提。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0.10%,托管
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A×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A =(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所持有的基金
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前一日A类基金资产
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则EA取0
(2)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0.05%,托管
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Y×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Y =(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所持有的基金
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前一日Y类基金资产
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则EY取0
A 类基金份额及 Y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托管费每日计
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
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
路径进行资金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
期顺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对本基金或某一类基金份
额的管理费、托管费实施一定的优惠。上述“一、基金费用
的种类”中第 3-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
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
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A类
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Y类基
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
4、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
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
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
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
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八、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和会计核

九、基金收益分

十一、基金费用
修订前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
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
日基金份额余额后的数值。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
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
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
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估值日后第二个工作日内计算该估值日的基金
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的部分不
收取管理费。本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
前一日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后
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
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的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
则E取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
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
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若遇法定
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基金的部分不
收取托管费。本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
前一日所持有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后的
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1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的基
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
则E取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
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
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若遇法定
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四)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
用、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
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证券账
户的开户费、账户维护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金
投资其他基金产生的相关费用、基金银行汇划费用以及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或摊
入当期基金费用。
修订后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
额。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后的数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
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基
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
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估值日后第二个工作日内计算该估值日的基金
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Y
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
4、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
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
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的部分不
收取管理费。本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
前一日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后
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一定比例计提。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0.50%,管
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A×0.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A =(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所持有的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前一日A类基金
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则EA取0
(2)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0.25%,管
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Y×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Y =(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所持有的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前一日Y类基金
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则EY取0
A类基金份额及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管理费每日计
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
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
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
日期顺延。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基金的部分不
收取托管费。本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
前一日所持有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后的
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一定比例计提。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0.10%,托
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A×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A =(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所持有的基
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前一日A类基金
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则EA取0
(2)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0.05%,托
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Y×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Y =(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所持有的基
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前一日Y类基金
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则EY取0
A类基金份额及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托管费每日计
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
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
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
日期顺延。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对本基金或某一类
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实施一定的优惠。基金合同
生效以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
以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
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证券账户的开户费、账户
维护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金投资其他基金产生
的相关费用、基金银行汇划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
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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