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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混合C(001284)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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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94872 | ||||||||
基金代码 | 001284 | ||||||||
公告日期 | 2015-07-29 | ||||||||
编号 | 1 | ||||||||
标题 |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降低销售服务费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为更好的满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求,进一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15年7月29日起降低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降低后的销售服务费率标准如下: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经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个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本次变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司将根据上述调整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并于本公告日在公司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摘要将随后在定期更新时进行相应修改。 投资人欲了解详细情况,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tamc.com.cn)或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服热线4001-666-916(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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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调整费用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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