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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富全球科技互联混合(QDII)人民币C(02184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948150
基金代码 021842
公告日期 2024-07-19
编号 1
标题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富兰克林国海全球科技互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信息全文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富兰克林国海全球科技互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富兰克林国海全球科技互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决定自2024年7月25日起,对富兰克林国海全球科技互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完善表述,并相应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情况
1、本基金增设C类人民币基金份额和C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同时原人民币基金份额和美元现汇基金份额分别变更为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和A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包括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和A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包括C类人民币基金份额和C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
2、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其中C类任一币种份额首笔申购当日为C类人民币基金份额和C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首笔申购日,C类人民币基金份额于首笔申购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C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于首笔申购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A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代码 基金份额简称
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 006373.OF 国富全球科技互联混合(QDII)人民币A
C类人民币基金份额 021842.OF 国富全球科技互联混合(QDII)人民币C
A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 006374.OF 国富全球科技互联混合
(QDII)美元现汇A
C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 021843.OF 国富全球科技互联混合(QDII)美元现汇C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
(1)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赎回费率如下:
基金份额类别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计入基金财产比例
C类基金份额 Y<7天 1.5% 100%
7天≤Y<30天 0.5% 100%
Y≥30天 0 ——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4、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5、投资者可自2024年7月25日起,按规定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二、本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对法律文件部分表述进行了修订完善。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本基金的投资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本基金管理人将同时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上述修订内容自2024年7月25日起生效。
3、本公司将在网站上公布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文。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热线:400-700-4518、95105680、021-38789555
网址:www.ftsfund.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基金投资风险和本金亏损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9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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