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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沪深300ETF联接(LOF)I(021886)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927214
基金代码 021886
公告日期 2005-07-02
编号 1
标题 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 103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上市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募集完成且基金合同生效后,如符合上市条件,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或“交易所”)上市交易。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
5、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将自2005 年 7月5日至2005 年8月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发售(基金简称:嘉实300,基金代码:160706 ,挂牌价格:1.00 元人民币),同时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6、本基金认购方式分为交易所(场内)认购和柜台(场外)认购两种方式。
7、投资人通过交易所(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8、投资人通过柜台(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有深圳开放式基金帐户的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已购买过本公司其他开放式基金(嘉实成长收益基金、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嘉实服务增值基金、嘉实浦安保本基金和嘉实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人,其持有的由本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需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9、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财产验资前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10、在场内认购方式中,通过深交所认购,每次申报的认购份额必须为1000 份或其整数倍且不超过99,999,000 份基金单位。在场外认购方式中,投资人在代销网点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 元人民币,在直销中心的最低认购金额为2万元人民币;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中心的最低认购标准。
11、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规模上限。
12、销售机构(指代销机构和直销中心)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5 年7月2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arvestasset.com)、中国银行网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中国银行及其他各代销机构的具体代销网点,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5、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还将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16、代销机构在各代销城市的认购网点、开户要求及程序等具体事项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详见相关机构在各代销城市当地地方报纸上刊登的公告。
17、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65185566,95105866)或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购买事宜。对认购金额较大的投资者,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 103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上市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募集完成且基金合同生效后,如符合上市条件,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或“交易所”)上市交易。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
5、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将自2005 年 7月5日至2005 年8月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发售(基金简称:嘉实300,基金代码:160706 ,挂牌价格:1.00 元人民币),同时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6、本基金认购方式分为交易所(场内)认购和柜台(场外)认购两种方式。
7、投资人通过交易所(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8、投资人通过柜台(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有深圳开放式基金帐户的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已购买过本公司其他开放式基金(嘉实成长收益基金、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嘉实服务增值基金、嘉实浦安保本基金和嘉实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人,其持有的由本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需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9、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财产验资前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10、在场内认购方式中,通过深交所认购,每次申报的认购份额必须为1000 份或其整数倍且不超过99,999,000 份基金单位。在场外认购方式中,投资人在代销网点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 元人民币,在直销中心的最低认购金额为2万元人民币;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中心的最低认购标准。
11、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规模上限。
12、销售机构(指代销机构和直销中心)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5 年7月2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arvestasset.com)、中国银行网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中国银行及其他各代销机构的具体代销网点,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5、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还将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16、代销机构在各代销城市的认购网点、开户要求及程序等具体事项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详见相关机构在各代销城市当地地方报纸上刊登的公告。
17、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65185566,95105866)或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购买事宜。对认购金额较大的投资者,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706 ,基金简称:嘉实300 )
2、基金类型
契约型上市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 元人民币
5、深交所挂牌价格
深交所挂牌价格为1.00 元人民币
6、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个人投资者指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合法身份证件的中国居民;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7、销售机构
本基金可通过深交所上网发售,同时通过柜台方式(场外)发售,
(1)深交所(场内)办理网上认购业务的销售机构
凡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均可办理认购:广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华夏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联合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广东证券、西南证券、华龙证券、大同证券、民生证券、山西证券、北京证券、长江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广州证券、兴业证券、天同证券、华泰证券、渤海证券、金通证券、万联证券、国元证券、湘财证券、东吴证券、东方证券、光大证券、上海证券、国联证券、金信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东北证券、天和证券、南京证券、长城证券、东海证券、泰阳证券、国海证券、第一证券、中原证券、中银国际证券、财富证券、国都证券、恒泰证券、华西证券、东莞证券、西北证券、国盛证券、新时代证券、齐鲁证券、华林证券、宏源证券、中金公司、广发华福证券、世纪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信泰证券、金元证券、江南证券。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均可办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认购。没有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买卖。
(2)柜台(场外)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机构
①直销机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上海、深圳、成都直销中心。
②代销机构:中国银行、北京证券、渤海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广东证券、广发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海通证券、华夏证券、华西证券、金信证券、民生证券、平安证券、山西证券、世纪证券、湘财证券、兴业证券、中国银河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中信万通证券等。
在募集期内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8、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的发售期间为2005年7 月5日至 2005年8月5日。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募集期届满,如果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认购户数不少于200人,并且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法定验资机构的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则该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期间认购资金的利息在募集期结束时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合同仍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份额认购人。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的发售包括交易所(场内)认购和柜台(场外)认购两种方式,在发售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同时进行。
2、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对认购设置级差费率,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认购费率不超过1.0%:
费率表如下: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50万         1.0%
   50万≤M<200万     0.8%
   200万≤M<500万     0.6%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3、交易所(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交易所(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1+券商佣金比率)×认购份额
券商佣金=挂牌价格×认购份额×券商佣金比率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 挂牌价格
例:某投资者认购10 万份基金份额,对应场外认购的认购费率为1.0%,交易所挂牌价格为1 元,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 元。则投资者应交纳的认购金额及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100,000×(1+1.0%)=101,000 元
券商佣金=1.00×100,000×1.0%=1,000 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00=100,000 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0 / 1.00=50 份
即:投资者认购10 万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1,000 元,券商收取的佣金为1,000 元,利息折算的份额为50 份。
4、柜台(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本基金柜台(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 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1,000 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0%,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 101,000/(1+1.0%)×1.0% = 1,000 元
净认购金额= 101,000/(1+1.0%) = 100,000 元
认购份额= (100,000+50)/1.00 = 100,050 份
5、通过深交所会员证券营业部认购时,每次申报的认购份额必须为1000 份或1000 份的整数倍,且不超过99,999,000 份基金单位。不设投资人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上限,可重复认购,追加认购不设最低金额限制,且按每次认购所在费率档次分别计费。通过柜台认购方式时,各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人开通)每个基金账户每次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1,000 元;本公司直销中心接受单笔认购金额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中心的最低认购标准。
6、募集期投资者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
三、交易所(场内)开户与认购
1、交易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人通过交易所(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 股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2、认购流程
1、受理认购的时间:2005 年 7 月 5日至2005 年 8 月 5 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11:30 和13:00-15:00。
2、开立资金账户:在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券商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
3、办理认购:
(1)投资人在认购前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2)投资人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或磁卡委托等方式在其开立资金账户的券商营业部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四、柜台(场外)开户与认购
1、柜台(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人通过柜台(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有深圳开放式基金帐户的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办理开户需注意以下事项:
1)已有深圳A 股帐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办理帐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 股帐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 股帐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直接办理开户,中登公司将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基金账户,投资人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人,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申报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4)已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人,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已购买过本公司其他开放式基金(嘉实成长收益基金、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嘉实服务增值基金、嘉实浦安保本基金和嘉实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人,其持有的由本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需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拥有多个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人通过深交所认购、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登公司配发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人通过深交所认购、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基金账户。
3、通过嘉实基金管理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05 年 7 月 5日至2005 年8月5日9:00 至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深圳A 股股东代码卡或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及复印件;
(3)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复印件;
(4)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表》。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深圳A 股股东代码卡或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银行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6)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7)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表》。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
(2)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
(2)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加盖银行受理章的电汇回单或支票主动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投资者可在T+2 日(工作日)在直销中心打印基金开户确认单和认购申请确认通知。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银行开立的如下直销资金清算账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01213708027001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机构投资者在填写银行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2)如果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4、通过中国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05 年 7 月 5日至2005 年8月5日9:00 至16: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深圳A 股股东代码卡或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及复印件;
(3)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4)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5)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深圳A 股股东代码卡或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4)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6)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开/销户申请书(单位)"。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
(2)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3)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4)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 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确认。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中登公司提交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 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5、券商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05 年 7 月 5日至2005 年8月5日9:3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A 股股东代码卡或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5)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A 股股东代码卡或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5)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
(2)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5)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6、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harvestasset.com 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人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
2、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5、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或不具备以上募集份额总额、募集金额、份额持有人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10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
邮政编码:100005
法定代表人:王忠民
电话:(010)65188866
传真:(010)65182266
联系人:王永宏
客服电话:010-65185566,95105866
网站:www.harvestasset.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 钢
电话:(010)66594856
传真:(010)66594853
联系人:忻如国
网站: www.bank-of-china.com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
电话:(010)65188866
传真:(010)65180017
联系人: 钱卫东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厦1702室
电话:(021)38789658
传真:(021)68880023
联系人:陈小荣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南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2段35号中银大厦2911-2912
电话:(028)86402797
传真:(028)86402799
联系人:胡清泉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21层
电话:(0755)61307016
传真:(0755)61307017
联系人:李军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 钢
传真:010-66594853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ank-of-china.com
(2)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10层
法定代表人:凌新源
电话:010-68431166
传真:010-88018697
联系人:文晓波
客户服务热线:(010)68431166-8002、8009
网址:www.bjzq.com.cn
(3)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29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电话:022-27483685,28451883
传真:(022)28451616
联系人:徐焕强
网址:渤海易网 www.ewww.com.cn
(4)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魏云鹏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联系人:高峰
客户咨询电话: 0755-82288968
网址:www.cc168.com.cn
(5)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下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明云成
电话:021-63296362
传真:021-33130730
联系人:甘露
客户服务热线:027-65799883
网址:www.cz318.com.cn
(6)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38-1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李树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431)96688-99,509673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431)5680032
公司网站:东北证券网 http://www.nesc.cn
(7)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20层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电话:021-50367888
传真:021-50366868
联系人:盛云
客户服务电话:021-952506
网址:www.dfzq.com.cn
(8)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延陵西路59号常信大厦18、19楼
法定代表人:顾森贤
联系人:龙涛
电话:021-50588876
传真:021-50586660-8880
公司网址:http://www.longone.com.cn
客户服务热线: 021-50585609,400-888-8588
(9)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十梓街298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21-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户服务热线:0512-96288
网址:www.dwzq.com.cn
(10)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解放南路123号金汇大厦
法定代表人:钟伟华
电话:020-96210
传真:(020)83270846-76504
联系人:陈新
网址:www.stock2000.com.cn
(1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客户咨询电话:(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12)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信达大厦10-13楼
法定代表人:管荣升
电话:0791-6289771
传真:0791-6289395
联系人:万齐志
网址:www.gsstock.com
(1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4)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继之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林建闽
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68
网址:www.guosen.com.cn
(1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4125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16)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新中街6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010)6518675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
网址:www.csc108.com
(17)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路239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8楼(深圳总部)
法定代表人:张慎修
联系人:杨玲
电话:(0755)83025430
客服电话:4008-888-818
网址:www.hx168.com.cn
(18)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1219号长鑫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唯贤
联系人:陈凡
电话:021-52378151
传真:021-64747751
客户服务热线:021-52378999-8231
网址:www.stocke.com.cn
(19)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901室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电话:010-85252605
传真:010-85252629
联系人:杨甦华
客户服务电话:0371-7639999
网址:www.mszq.com
(20)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杨秀丽
电话:0755-82422251、82440136
传真:0755-82433794
联系人:任磊、苗永华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11
网址:www.pa18.com
(21)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吴晋安
电话:0351-8686766,8686708
传真:0351-8686709
联系人:邹连星、刘文康
咨询电话: 0351-8686868或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i618.com.cn
(22)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1层
办公地址:深圳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1层
法定代表人:段强
电话:0755-83199599
传真:0755-83199545
联系人:沈力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199511
网址:www.csco.com.cn
(23)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938
联系人:杜颖灏
网址:www.xcsc.com
(2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125
传真:021-68419867
联系人:缪白
客户服务热线:021-68419125
网址:www.xyzq.com.cn
(25)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587
传真:(010)66568532
联系人:郭京华
咨询电话:010-68016655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40—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43237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0755-26951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2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864818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网址:www.ecitic.com
(28)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东海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电话:0532-5022026
传真:0532-5022511
联系人:陈向东、丁韶燕
网址:www.zxwt.com.cn
(四)注册登记与过户人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 号投资广场23 层
法定代表人: 陈耀先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内大街贡院西街六号E座9层
负责人:张涌涛
电话:(010) 65171188
传真:(010) 65176800
联系人: 黄伟民
经办律师:黄伟民、刘伟宁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61238888
传 真:(021)61238800
联 系 人:许康玮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 许康玮
附:本基金代销机构城市网点
(1)中国银行
以下37个一级分行,400多个城市,9000多个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合肥、蚌埠、芜湖、淮北、安庆、池州、宿州、淮南、滁州、黄山、铜陵、阜阳、宣城、宁国、毫州、马鞍山、六安、巢湖、福州、福清、宁德、莆田、泉州、漳州、龙岩、三明、南平、石狮、龙海、武夷山、长乐、福安、福鼎、晋江、南平、漳平、建瓯、邵武、兰州、天水、酒泉、敦煌、玉门、武威、临夏、张掖、平凉、金昌、嘉峪关、西峰、白银、广州、佛山、江门、东莞、惠州、汕头、中山、珠海、潮州、河源、揭阳、茂名、梅州、清远、汕尾、韶关、阳江、湛江、云浮、肇庆、三水、南海、英德、澄海、连州、兴宁、信宜、化州、高州、南宁、桂林、北海、玉林、柳州、梧州、贵港、百色、河池、防城港、钦州、凭祥、贺州、北流、东兴、宜州、贵阳、都钧、六盘水、安顺、遵义、铜仁、兴义、毕节、凯里、海口、琼海、文昌、儋州、琼山、东方、三亚、万宁、石家庄、秦皇岛、张家口、唐山、保定、邯郸、承德、沧州、邢台、廊坊、衡水、郑州、许昌、鹤壁、驻马店、三门峡、新乡、安阳、平顶山、济源、洛阳、周口、焦作、开封、漯河、商丘、南阳、信阳、濮阳、哈尔滨、大庆、牡丹江、佳木斯、齐齐哈尔、伊春、绥化、鹤岗、双鸭山、大兴安岭、七台河、鸡西、黑河、绥芬河、双城、阿城、尚志、五常、武汉、鄂州、黄冈、黄石、荆门、荆州、十堰、咸宁、襄樊、孝感、天门、仙桃、潜江、恩施、随州、宜昌、宜都、当阳、麻城、武穴、枣阳、老河口、大冶、钟祥、沙市、洪湖、石首、丹江口、赤壁、蒲圻、汉川、应城、安陆、广水、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邵阳、岳阳、益阳、永州、常德、郴州、娄底、怀化、吉首、张家界、浏阳、醴陵、长春、四平、白山、辽源、吉林、延吉、白城、榆树、九台、德惠、松原、通化、大安、敦化、珲春、图门、龙井、公主领、梅河口、集安、蛟河、济南、南京、无锡、常州、镇江、南通、扬州、泰州、淮安、盐城、宿迁、连云港、徐州、锡山、宜兴、江阴、武进、溧阳、金坛、丹阳、高邮、东台、大丰、靖江、仪征、如皋、通州、句容、扬中、姜堰、邳州、新沂、海门、启东、兴化、江都、秦兴、淮阴、南昌、景德镇、乐平、九江、德安、宜春、樟树、高安、吉安、井冈山、萍乡、赣州、南康、瑞金、上饶、玉山、德兴、抚州、鹰潭、贵溪、新余、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营口、阜新、锦州、辽阳、盘锦、铁岭、朝阳、葫芦岛、海城、东港、凤城、开原、凌源、呼和浩特、包头、乌海、临河、鄂尔多斯、巴彦浩特、二连浩特、锡林浩特、赤峰、乌兰浩特、满洲里、海拉尔、集宁、通辽、宁波、奉化、余姚、慈溪、银川、吴忠、石嘴山、青铜峡、西宁、格尔木、青岛、烟台、泰安、滨州、荷泽、威海、日照、东营、淄博、潍坊、莱芜、临沂、聊城、德州、枣庄、济宁、太原、大同、运城、长治、晋中、阳泉、朔州、晋城、临汾、忻州、离石、西安、咸阳、兴平、榆林、宝鸡、渭南、华阴、韩城、延安、安康、商洛、铜川、汉中、上海、深圳、沈阳、成都、达州、绵阳、德阳、乐山、西昌、泸州、内江、南充、攀枝花、遂宁、宜宾、自贡、苏州、张家港、常熟、昆山、太仓、吴江、吴县、天津、拉萨、厦门、乌鲁木齐、石河子、昌吉、克拉玛依、伊宁、博乐、库尔勒、塔城、吐鲁番、哈密、喀什、阿克苏、阿勒泰、阿图什、和田、昆明、楚雄、曲靖、宣威、保山、景洪、思茅、潞西、瑞丽、畹町、玉溪、大理、临沧、昭通、个旧、开远、丽江、杭州、温州、绍兴、嘉兴、金华、湖州、衢州、丽水、舟山、台州、临安、建德、富阳、瑞安、乐清、海宁、平湖、桐乡、诸暨、上虞、嵊州、兰溪、义乌、东阳、永康、江山、临海、温岭、龙泉、萧山、重庆(如有变化请以当地中国银行公告为准)
(2)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14个城市的27家营业网点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深圳、天津、苏州、杭州、福州、武汉、西安、桂林、玉林、南宁、成都、昆明
(3)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12个主要城市的31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天津、北京、上海、重庆、深圳、广州、福州、苏州、济南、太原、西安、郑州。
(4)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20个城市的24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深圳、上海、成都、海口、西安、武汉、重庆、青岛、昆明、南昌、沈阳、南宁、南京、长沙、大连、苏州、广州、杭州、郑州。
(5)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19个城市25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天津、哈尔滨、上海、深圳、福州、佛山、武汉、荆州、十堰、黄石、宜昌、荆门、仙桃、重庆、成都、西安、南京、杭州。
(6)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以下19个城市的42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长春、北京、武汉、太原、上海、杭州、南京、深圳、重庆、吉林、延吉、辽源、松原、白山、通化、四平、白城、江阴、大连
(7)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8个城市的分支机构指定网点办理对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成都、抚顺、深圳、广州、杭州、长沙。
(8)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以下5个城市的9个指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申(认)购和赎回业务:北京、上海、深圳、常州、溧阳。
(9)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以下12个城市的21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苏州、太仓、张家港、昆山、常熟、吴江、北京、上海、沈阳、东莞、杭州、福州。
(10)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6个省、22市、自治区的71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重庆、武汉、昆明、佛山(含顺德、南海、三水)、茂名、梅州、韶关、肇庆、新兴、河源、潮州、汕头、汕尾、揭阳、中山、阳江、清远、东莞。
(1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63个城市的133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广州、北京、武汉、济南、烟台、青岛、郑州、天津、长春、太原、上海、杭州、宁波、无锡、南京、绍兴、南通、深圳、海口、珠海、汕头、佛山、中山、湛江、潮州、昆明、重庆、南宁、兰州、西安、福州、厦门、顺德、东莞、肇庆、清远、惠州、梅州、台山、韶关、普宁、南海、高明、开平、新会、江门、罗定、云浮、南雄、英德、连州、高要、廉江、锦州、辽阳、温州、漳州、福清、莆田、宁德、东泉、泉州、东营等。
(12)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以下12个城市的45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深圳、南昌、赣州、吉安、抚州、上饶、鹰潭、九江、萍乡、景德镇。
(1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28个省、市、自治区99个主要城市的161家营业网点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太原、任丘、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14)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以下22个城市的26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北京、上海、广州、佛山、珠海、天津、成都、绵阳、福州、长春、大连、哈尔滨、烟台、长沙、武汉、西安、南京、长沙、杭州、萧山、义乌。
(1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49个主要城市的91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萧山、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合肥、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
(16)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20个省、市,67个主要城市的119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南海、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万州、涪陵、綦江、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西安、兰州、金昌。
(17)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以下21个城市的31个指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申(认)购和赎回业务:北京、上海、深圳、杭州、成都、重庆、绵阳、江油、广汉、峨嵋、攀枝花、自贡、宜宾、遂宁、南充、广安、达州、雅安、乐山、广州、大连。
(18)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以下17个城市的20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金华、义乌、东阳、永康、深圳、天津、衢州、龙游、绍兴、台州、临海、丽水、杭州、重庆、温州。
(19)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以下7个省、市、自治区14个主要城市的18个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济南、成都、郑州、新乡、鹤壁、周口、驻马店、南阳、巩义、新密。
(20)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以下15个城市的22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上海、北京、杭州、南京、重庆、广州、天津、大连、成都、武汉、青岛、珠海、海口、乌鲁木齐。
(21)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以下17个城市的28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西安、太原、大同、朔州、阳泉、长治、晋城、运城、晋中、临汾、忻州、介休、离石、汾阳、深圳。
(22)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以下14个城市的21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申购和赎回业务:北京、上海、深圳、南昌、抚州、新余、南京、长沙、哈尔滨、成都、岳阳、天津、广州、昆明。
(23)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以下21个城市的48个指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申(认)购和赎回业务:北京、上海、深圳、长沙、哈尔滨、沈阳、乌鲁木齐、天津、济南、南京、西安、合肥、武汉、岳阳、杭州、成都、福州、贵阳、昆明、广州、海口。
(2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在以下18个城市23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哈尔滨、深圳、福州、南京、杭州、济南、武汉、成都、广州、厦门、泉州、漳州、南平、龙岩、三明、西安。
(25)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以下61个城市的167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扬州、苏州、杭州、嘉兴、绍兴、湖州、德清、金华、兰溪、台州、温州、丽水、合肥、马鞍山、福州、南昌、烟台、郑州、武汉、襄樊、宜昌、荆门、长沙、广州、佛山、顺德、汕头、湛江、中山、廉江、南宁、海口、重庆、江津、成都、昆明、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济南、深圳、东莞。
(2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的19个主要城市的31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无锡、武汉、广州、哈尔滨、成都、扬州、东莞、珠海、昆明、南宁、佛山、长沙、合肥、福州、深圳。
(2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21个城市的36个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大连、广州、中山、佛山、东莞、深圳、南京、徐州、如皋、常州、苏州、杭州、绍兴、宁波、武汉、长沙、西安、成都。
(28)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以下10个城市的18个指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申(认)购和赎回业务:北京、上海、深圳、天津、济南、青岛、滨州、淄博、烟台、临沂。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7月2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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