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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稳进回报6个月持有期混合A(01064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922887
基金代码 010640
公告日期 2024-07-13
编号 1
标题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财通稳进回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财通稳进回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7月18日起降低财通稳进回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及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并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作相应修订。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降低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的方案
本基金年管理费率由原0.80%降低至0.30%。
本基金年托管费率由原0.18%降低至0.10%。
二、降低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的方案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原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0.80%
100万≤M<200万 0.50%
200万≤M<500万 0.30%
M≥500万 每笔1000.00元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降低申购费率后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0.30%
100万≤M<200万 0.20%
200万≤M<500万 0.10%
M≥500万 每笔1000.00元
三、降低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的方案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年销售服务费率由原0.30%降低至0.20%。
四、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一)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项下“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的原文: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应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现修订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应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二)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项下“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的原文: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8%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应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现修订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应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三)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项下“3、销售服务费”的原文: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
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按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计提:
H=E×0.3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应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现修订为: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
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按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计提:
H=E×0.2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应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四)托管协议、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也进行了相应修订。
五、重要提示
本次降低相关费率的方案及相应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tfund.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更新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三日
基金信息类型 调整费用,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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