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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普泽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混合(FOF)A(012283)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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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921262 | ||||||||
基金代码 | 012283 | ||||||||
公告日期 | 2024-07-12 | ||||||||
编号 | 1 | ||||||||
标题 | 建信普泽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A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赎回业务公告 | ||||||||
信息全文 |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建信普泽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建信普泽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混合(FOF) 基金主代码 01228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7月1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建信普泽 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建信普泽养老目 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24年7月15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建信普泽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混合 (FOF)A 建信普泽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混合 (FOF)Y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2283 01725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回 是 不适用 注:(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bfund.cn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2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赎回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0日(含)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个月(含)但小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5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6个月(含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25%归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在目标日期到期前后适用不同的赎回费率: (1)目标日期之前:持有期大于等于3年,赎回费率为0%; (2)目标日期之后:持有期小于7日,赎回费率为1.5%;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且小于30日,赎回费率为0.75%;持有期大于等于30日且小于1年,赎回费率为0.5%;持有期大于等于1年,赎回费率为0%。 在目标日期之前,本基金设有3年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满足最短持有期限的情况下方可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3.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或基金赎回费率并另行公告。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则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基金销售机构 4.1场外销售机构 4.1.1直销机构 直销中心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网上交易平台www.ccbfund.cn 4.1.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奕丰金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具体情况以相关公告为准。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在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开放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2)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3)本基金对投资人的最短持有期限做出限制,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为3年。对于认购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如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起(含当日)开始办理赎回,具体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对于每笔申购的基金份额,自该笔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3年后的对应日(如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起(含当日)方可以赎回。 (4)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5)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10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6)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3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4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申购不成立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7)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7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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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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