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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180天持有债券发起A(021108)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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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917389 | ||||||||
基金代码 | 021108 | ||||||||
公告日期 | 2024-07-08 | ||||||||
编号 | 1 | ||||||||
标题 | 国泰君安180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泰君安180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泰君安180天持有债券发起 基金主代码 02110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年5月2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泰君安180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国泰君安180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年7月8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11月18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年7月8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泰君安180天持有债券发起A 国泰君安180天持有债券发起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1108 02110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赎回 是 是 注:(1)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管理人以自有资金投资的情况 除外),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 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 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及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 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180天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不含该日) 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 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转换转入确认日(对申购或转 换转入份额而言)起(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起180天后的对应日, 如无对应日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4)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 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认购份额的首个赎回申请 起始日为2024年11月18日。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 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具体以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协商一致后的相关公告为准。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公募资产管理产品、 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及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 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 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3.2.1前端收费 单笔申购金额(含申购费,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40% 100万元≤M<500万元 0.20% M≥500万元 1000元/笔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 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 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 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 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 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 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 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 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4.2赎回费率 除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情况外,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 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 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 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 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 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赎回申请。赎回的确认以 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 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 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 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 回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 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 流程,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 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 款处理。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2)若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 相同。 (3)投资者投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投资金额不低于申购的起投金 额。实际操作中,在不低于招募说明书相关约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 规定为准。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定额定投业务的,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 销售机构为准。 (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的时间相 同。 (5)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APP(国泰君安资管APP)提交申请, 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申购基金等,委托由基金管理人于约定扣款日在 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等。定期申购业务包括:定期定 额申购和定期不定额申购两种。 (6)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暂不开通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场外直销机构 (1)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381号409A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22-23层及25层 法定代表人:陶耿 联系电话:021-38676999 联系人:甘珉 网址:www.gtjazg.com (2)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6.1.2场外非直销机构 具体非直销销售机构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6.2场内销售机构 无。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事项 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2)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 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 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 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开展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 相关公告。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 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6)咨询方式: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95521,公 司网址:www.gtjazg.com。 (7)风险提示: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180天。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 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或转换转入确 认日(对申购或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 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或转换转入确认日起180天后的下一工作日(即最短 持有期到期日)。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自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起,基 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因此,对于基金份额 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180天内无法赎回及转换转出基金份额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 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基 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依据《基金合同》的约 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基金份额 持有人将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 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 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自主判断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 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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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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