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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土创新添益债券A(020993)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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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915784 | ||||||||
基金代码 | 020993 | ||||||||
公告日期 | 2024-07-04 | ||||||||
编号 | 6 | ||||||||
标题 | 红土创新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
信息全文 | 红土创新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4年7月4日 送出日期:2024年7月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红土创新添益债券 基金代码 020993 基金简称A 红土创新添益债券A 基金代码A 020993 基金简称B 红土创新添益债券C 基金代码B 020994 基金管理人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 基金类型 债券型(二级债基)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陈若劲 2002年12月30日 风险提示:本基金为二级债基,投资于股票、存托凭证、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的比例合计 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预期风险水平高于纯债基金。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资产、存托凭证、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基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占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比例为0%-5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 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2、债券投资策略;3、股票投资策略;4、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8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5% 风险收益特征级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较低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产品。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若有) - -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 比较图(若有) - -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费用类型 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前收费) M<100万 0.60% 100万≤M<300万 0.40% 300万≤M<500万 0.20% 500万≤M 1000元/笔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前收费) M<100万 0.80% - 100万≤M<300万 0.60% - 300万≤M<500万 0.40% 500万≤M 1000元/笔 - 赎回费 Y<7天 1.50% - 7天≤Y 0 - 注: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收取方 管理费 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0.6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0.10%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A - - - 销售服务费C 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0.30%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红土创新添益债券A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 -- 红土创新添益债券C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 -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本基金特有风险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债券市场的变 化会影响到基金业绩,基金净值表现因此可能受到影响。本基金为二级债基,投资于股票、存 托凭证、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预 期风险水平高于纯债基金。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证券基本面的深 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2、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违约风险、信用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 操作风险。 (1)流动性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支付主要来源于支持证券的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资产支持证 券在二级市场的成交流动性情况差异较大,投资者可能面临资产支持证券难以以合理价格变现 进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2)违约风险:资产支持证券虽然在法律上实现了与原始权益人的破产隔离,但仍然依赖原始 权益人的持续运营,并面临与原始权益人的资金混同风险,因此当资产支持证券的原始权益人 出现违规违约时,本基金作为资产支持证券的持有人可能面临无法收取投资收益甚至损失本金 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易结构较为复杂,涉及众多交易方,虽然相关的交易文件对交易各 方的权利和义务均有详细的规定,但是无法排除由于任何一方违约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投 资者利益损失的风险。 (3)信用风险:当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动不再符合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 约定时,管理人将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整,该调整也可能导致或有的变现损失。 (4)其他风险:此外在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中基金管理人还面临现金流预测风险、操作风险等。 3、国债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 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 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 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 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 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4、本基金可以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风险包括: (1)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 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 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此外,在港股通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 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①香港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每日涨跌幅空间 相对较大,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②只有内地和香港两地均为交易 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 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③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联交 所将可能停市,本基金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内地证券交易服务 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 本基金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④本基金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 港股通标的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证券交易所另有 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 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 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 出。 ⑤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结算对投 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 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⑥汇率风险。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 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 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还面临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影响。 ⑦港股通每日额度限制。港股通业务实施每日额度限制。在联交所开市前时段,当日额度使用 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或收市竞价交易时段,港 股通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3)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 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5、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 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与存托凭证相关的风险 1)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 证券权益。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 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 2)本基金买入或者持有红筹公司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即被视为自动加入存托协议,成为存托 协议的当事人。存托协议可能通过红筹公司和存托人商议等方式进行修改,本基金无法单独要 求红筹公司或者存托人对存托协议作出额外修改。 3)本基金持有红筹公司存托凭证,不是红筹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不能以股东身份直接行使股 东权利;本基金仅能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通过存托人享有并行使分红、投票等权利。 4)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存托凭证项目内容可能发生重大、实质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存托凭证与 基础证券转换比例发生调整、红筹公司和存托人可能对存托协议作出修改,更换存托人、更换 托管人、存托凭证主动退市等。部分变化可能仅以事先通知的方式,即对本基金生效。本基金 可能无法对此行使表决权。 5)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对应的基础证券等财产可能出现被质押、挪用、司法冻结、强制执行等 情形,本基金可能存在失去应有权利的风险。 6)存托人可能向存托凭证持有人收取存托凭证相关费用。 7)存托凭证退市的,本基金可能面临存托人无法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卖出基础证券,本基金持 有的存托凭证无法转到境内其他市场进行公开交易或者转让,存托人无法继续按照存托协议的 约定为本基金提供相应服务等风险。 (2)与创新企业发行相关的风险 创新企业证券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可能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账面值,或者高于公司在境外其他 市场公开发行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的发行价格或者二级市场交易价格。 (3)与境外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红筹公司在境外注册设立,其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事项适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在境外上市的,还需要遵守境外上市地相关规则。投资者权利及其行 使可能与境内市场存在一定差异。此外,境内股东和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享有的权益还可能受 境外法律变化影响。 2)红筹公司可能仅在境内市场发行并上市较小规模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公司大部分或者绝大 部分的表决权由境外股东等持有,境内投资者可能无法实际参与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 3)红筹公司存托凭证的境内投资者可以依据境内《证券法》提起证券诉讼,但境内投资者无法 直接作为红筹公司境外注册地或者境外上市地的投资者,依据当地法律制度提起证券诉讼。 (4)与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 1)境内外市场证券停复牌制度存在差异,红筹公司境内外上市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可能出现在 一个市场正常交易而在另一个市场实施停牌等现象。 2)红筹公司在境外上市股票或存托凭证的价格可能因基本面变化、第三方研究报告观点、境内 外交易机制差异、异常交易情形、做空机制等出现较大波动,可能对境内证券价格产生影响。 3)在境内法律及监管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红筹公司现在及将来境外发行的股票可能转移至境内 市场上市交易,或者公司实施配股、非公开发行、回购等行为,从而增加或者减少境内市场的 股票或者存托凭证流通数量,可能引起交易价格波动。 4)本基金持有的红筹公司境内发行的证券,暂不允许转换为公司在境外发行的相同类别的 股票或者存托凭证;本基金持有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暂不允许转换为境外基础证券。 二、开放式基金的共有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职业道德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 操作和技术风险以及不可抗力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红土创新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4年1月31日证监许可【2024】214号文核准 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 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 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及定期报 告。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经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友好协 商未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提交仲裁。详情见本基金《基金合同》 第二十一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tcxfund.com),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60-3333)。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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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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