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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土创新添益债券A(020993)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915084
基金代码 020993
公告日期 2024-07-04
编号 1
标题 红土创新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红土创新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七月



  重要提示
  1、红土创新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于2024年1月31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214号批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24年7月22日起至2024年10月21日,本基金将向社会公开发售。在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发售(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十)销售机构”以及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的公示)。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
  C类基金份额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均为1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7、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8、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并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详见“(九)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规模上限”)。
  9、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10、销售机构(指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1、投资者可阅读刊登在2024年7月4日《中国证券报》的《红土创新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24年7月4日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的《红土创新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tcxfund.com)及销售机构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3、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60-3333)咨询购买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或者减少基金销售机构。各销售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具体规定以各销售机构说明为准。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
  16、本基金成立运作期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17、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操作或技术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如下: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债券市场的变化会影响到基金业绩,基金净值表现因此可能受到影响。本基金为二级债基,投资于股票、存托凭证、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预期风险水平高于纯债基金。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证券基本面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2、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违约风险、信用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操作风险。
  (1)流动性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支付主要来源于支持证券的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资产支持证券在二级市场的成交流动性情况差异较大,投资者可能面临资产支持证券难以以合理价格变现进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2)违约风险:资产支持证券虽然在法律上实现了与原始权益人的破产隔离,但仍然依赖原始权益人的持续运营,并面临与原始权益人的资金混同风险,因此当资产支持证券的原始权益人出现违规违约时,本基金作为资产支持证券的持有人可能面临无法收取投资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易结构较为复杂,涉及众多交易方,虽然相关的交易文件对交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均有详细的规定,但是无法排除由于任何一方违约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投资者利益损失的风险。
  (3)信用风险:当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动不再符合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时,管理人将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整,该调整也可能导致或有的变现损失。
  (4)其他风险:此外在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中基金管理人还面临现金流预测风险、操作风险等。
  3、国债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4、本基金可以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风险包括:
  (1)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此外,在港股通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①香港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②只有内地和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③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联交所将可能停市,本基金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本基金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④本基金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标的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⑤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⑥汇率风险。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还面临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影响。
  ⑦港股通每日额度限制。港股通业务实施每日额度限制。在联交所开市前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或收市竞价交易时段,港股通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3)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5、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与存托凭证相关的风险
  1)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
  2)本基金买入或者持有红筹公司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即被视为自动加入存托协议,成为存托协议的当事人。存托协议可能通过红筹公司和存托人商议等方式进行修改,本基金无法单独要求红筹公司或者存托人对存托协议作出额外修改。
  3)本基金持有红筹公司存托凭证,不是红筹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不能以股东身份直接行使股东权利;本基金仅能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通过存托人享有并行使分红、投票等权利。
  4)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存托凭证项目内容可能发生重大、实质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转换比例发生调整、红筹公司和存托人可能对存托协议作出修改,更换存托人、更换托管人、存托凭证主动退市等。部分变化可能仅以事先通知的方式,即对本基金生效。本基金可能无法对此行使表决权。
  5)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对应的基础证券等财产可能出现被质押、挪用、司法冻结、强制执行等情形,本基金可能存在失去应有权利的风险。
  6)存托人可能向存托凭证持有人收取存托凭证相关费用。
  7)存托凭证退市的,本基金可能面临存托人无法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卖出基础证券,本基金持有的存托凭证无法转到境内其他市场进行公开交易或者转让,存托人无法继续按照存托协议的约定为本基金提供相应服务等风险。
  (2)与创新企业发行相关的风险
  创新企业证券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可能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账面值,或者高于公司在境外其他市场公开发行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的发行价格或者二级市场交易价格。
  (3)与境外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红筹公司在境外注册设立,其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事项适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在境外上市的,还需要遵守境外上市地相关规则。投资者权利及其行使可能与境内市场存在一定差异。此外,境内股东和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享有的权益还可能受境外法律变化影响。
  2)红筹公司可能仅在境内市场发行并上市较小规模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公司大部分或者绝大部分的表决权由境外股东等持有,境内投资者可能无法实际参与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
  3)红筹公司存托凭证的境内投资者可以依据境内《证券法》提起证券诉讼,但境内投资者无法直接作为红筹公司境外注册地或者境外上市地的投资者,依据当地法律制度提起证券诉讼。
  (4)与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
  1)境内外市场证券停复牌制度存在差异,红筹公司境内外上市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可能出现在一个市场正常交易而在另一个市场实施停牌等现象。
  2)红筹公司在境外上市股票或存托凭证的价格可能因基本面变化、第三方研究报告观点、境内外交易机制差异、异常交易情形、做空机制等出现较大波动,可能对境内证券价格产生影响。
  3)在境内法律及监管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红筹公司现在及将来境外发行的股票可能转移至境内市场上市交易,或者公司实施配股、非公开发行、回购等行为,从而增加或者减少境内市场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流通数量,可能引起交易价格波动。
  4)本基金持有的红筹公司境内发行的证券,暂不允许转换为公司在境外发行的相同类别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本基金持有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暂不允许转换为境外基础证券。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00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红土创新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认购期间基金代码及简称
  A类代码:020993A类简称:红土创新添益债券A
  C类代码:020994C类简称:红土创新添益债券C
  (三)基金类别
  债券型
  (四)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80亿元的,本基金可提前结束募集。
  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不超过8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的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超过8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80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其中,“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和“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都不包括利息。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募集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因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将导致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低于认购申请金额,可能会出现认购费用的适用费率高于认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的情形。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十)销售机构
  1、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创投广场48楼红土创新基金
  联系电话:0755-33060062/33062918
  传真电话:0755-33062910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060-3333
  电子邮箱:service@htcxfund.com
  2、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https://trade.htcxfund.com
  3、代销机构
  (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霍学文
  客服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易管家)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唐琛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联系人:周楷钰
  联系方式:0755-81682535
  客服电话:95517/4008-001-001
  网址:http://www.essence.com.cn/
  (4)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
  联系人:陈亚男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www.18.cn
  (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https://www.gjzq.com.cn/
  (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8)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2幢1层A2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联系电话:010-85556048
  客服电话:95390
  公司官网:www.crsec.com.cn
  (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888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郑洁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https://www.htsec.com
  (11)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70号2、3、4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70号2、3、4层
  法人代表:刘加海
  电话:400-820-9898
  公司官网:www.cnhbstock.com
  (12)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3幢1单元5-5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668号华润置地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林立
  客服电话:4001-883-888
  网址:www.chinalions.net
  (1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https://stock.pingan.com
  (14)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沙路49号通信广场二楼
  办公地址: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20层西厅
  法定代表人:冯周让
  客服电话:4008-882-882
  网址:http://www.vanho.cn/
  (15)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联系人:江恩前
  联系电话:021-50295432
  客服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16)公司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邮编:100073
  法定代表人:王晟
  客服电话:4008-888-888、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7)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金控中心21-23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0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联系人:彭莲
  联系电话:0755-83331195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网址:http://www.ykzq.com
  (1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金才玖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网址:http://www.cmschina.com
  (20)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4601-4608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电话:95532
  网址:www.ciccwm.com
  (21)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号)1001室(部位:自编01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号)1001室(部位:自编01号)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郭杏燕
  电话:020-88834787
  网址:www.gzs.com.cn
  (2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陈海静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陈佳春
  联系人:赵如意
  电话:0532-85725062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2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8888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25)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C座22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联系人:丁晗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danjuanfunds.com
  (26)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英
  客服电话:4006105568
  网址:www.boserawealth.com
  (27)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18-2号B座601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18-2号B座601
  法定代表人:朱荣晖
  联系人:庞文静
  客服电话:400-003-5811
  网址:www.jinjiwo.com
  (28)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魏小清
  客服电话:010-66154828
  网址:www.5irich.com
  (2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12层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杨樾
  客户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30)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大厦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张竞妍
  客服电话:025-66046166-849
  网址:www.huilinbd.com
  (31)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11层1105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户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32)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三亚湾路国际客运港区国际养生度假中心酒店B座(2#楼)27楼271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1层
  法定代表人:张峰
  联系人:闫欢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3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34)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鲁金金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35)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1226号诺亚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吴卫国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36)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楼10层1001号0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航资本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张昱
  联系人:李艳
  客服电话:400-012-5899
  网址:www.prolinkfund.com
  (37)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新洲路2008号新洲同创汇D栋3层D303
  法定代表人:杨柳
  客服电话:400-666-7388
  网址:www.ppwfund.com
  (3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李关洲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3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伍豪
  客服电话:95733
  网址:http://www.leadbank.com.cn/
  (40)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900弄15号52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18-11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41)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武宁南路203号4楼南部407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广场2座16楼01、08单元
  法定代表人:粟旭
  联系人:董晨
  客户电话:400-168-1235
  网址:www.luxxfund.com
  (42)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1207号3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16号大华银行大厦703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新林
  联系人:邓琦
  客户电话:021-68889082
  网址:www.pytz.cn
  (43)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宋晓言
  联系人:张戈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44)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联系人:孔安琪
  电话:18201874972
  客服电话:400-004-8821
  网址:www.taixincf.com
  (4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客服电话: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46)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联系人:庄洁茹
  客户电话:400-101-9301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4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洪泓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www.5ifund.com
  (48)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法人:张军
  客服电话:010-59013895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49)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2栋3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商务区平安幸福中心b座31层
  法定代表人:张斌
  联系人:孙博文
  客服电话:400-166-1188转2
  网址:www.new-rand.cn
  (50)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24层2405、24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24层2405、2406
  法定代表人:胡雄征
  客服电话:400-6099-200
  传真:010-59644044
  网址:http://www.yixinfund.com/
  (5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719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33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om
  (5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弄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层
  法人代表:张跃伟
  联系人:高皓辉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53)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277号1203、120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277号1203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何源
  客户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54)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新华社第三工作区A座4层
  法定代表人:吴志坚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55)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二期商务区第C4栋30层1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二期商务区第C4栋30层1号
  法定代表人:李春蓉
  联系人:李春蓉
  客服电话:400-839-1818
  网址:www.zhfundsales.com
  (5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jjmmw.com
  (5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梁美娜
  电话:021-60812919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58)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33号院1号楼阳光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王超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如本次发售期间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十一)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24年7月22日起至2024年10月21日。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的公示。
  (二)认购程序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可咨询销售机构各基金销售网点的经办人员。
  (三)认购方式及确认
  1、基金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T+1日前(含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有效性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以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于投资者怠于查询而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认购金额本金足额退还投资者。
  (四)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五)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60%,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
M<100万 0.60%
100万≤M<300万 0.40%
300万≤M<500万 0.20%
500万≤M 1000元/笔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计入基金投资人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适用于比例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2)适用于固定费用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对应认购费率为0.6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0%)=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99,403.58+50)/1.00=99,453.58份
  例: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00份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个人投资者可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网点认购基金,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或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
  4、个人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非直销销售机构的交易账户;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或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业务,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通过此账户进行。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留存在基金公司销售账户或者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完整并由本人签字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出示指定银行储蓄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原件,提供复印件;
  (4)由本人签字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个人版)》;
  (5)由本人签字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6)由本人签字的《反洗钱反恐融资客户风险等级评估调查表》;
  (7)由本人签字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信息及声明》;
  (8)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写完整并由本人签字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申购业务申请表》;
  (2)出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A、请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htcxfund.com)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B、直销中心柜台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C、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755-33060062/33062918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指定的直销缴款账户。
  账户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9014529289014
  联行号:307584021015
  账户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白石洲支行
  银行账号:4000109619100040694
  开户银行代码(联行号):102584010969
  账户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4201501100052576124
  开户银行代码(联行号):105584000021
  (说明:以上三家银行账号均为我司直销收款账户,客户可任选其一进行转账。)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缴款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个人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5、注意事项
  (1)划出认购款项的账户必须与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指定的银行账户一致,并在转账时务必注明汇款人姓名、汇款用途,例如:“××××认购红土创新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字数以销售机构要求为准)”。认购款需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17:00前到帐(否则,计入次日认购。募集结束日当天17:00之后到帐的认购无效)。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缴款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红土创新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代码:020993A类简称:红土创新添益债券A
  C类代码:020994C类简称:红土创新添益债券C
  (3)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查询。
  (三)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认购时间为本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周六、周日正常营业),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htcxfund.com)上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需开通网银功能),招商银行借记卡(需开通网银功能)、通联支付渠道所支持的银行卡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tcxfund.com),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直接登录网上交易平台
  (https://trade.htcxfund.com)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账户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https://trade.htcxfund.com)进行认购。
  3、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联或银行规定收取的转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通过非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银行、券商、第三方销售机构的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以下流程供参考,具体办理流程和规则以各非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24年7月22日起至2024年10月21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当日17: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2024年10月21日17时之后募集结束,不再接受认购业务)。若营业网点在周六、周日营业(部分银行网点周六、周日营业,券商和第三方非直销机构周六、周日不营业),个人投资者虽可照常申请,但该申请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非直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红土创新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代码:020993A类简称:红土创新添益债券A
  C类代码:020994C类简称:红土创新添益债券C
  2、网上办理
  (1)登陆非直销机构的网上交易系统,并按该网上交易系统的指引和要求办理。
  (2)业务受理时间:24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7: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2024年10月21日17时之后为募集结束时间,不再受理认购但可申请开户。
  (3)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4)操作详情可参阅各非直销机构网上交易系统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其它交易方式
  投资者还可以通过各代销机构除网点委托、网上交易方式之外的其它方式办理开户及认购业务,具体以各非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3、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在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通过此账户进行。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留存在基金公司的销售账户或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
  (2)出示营业执照(最新年检过的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已三证合一、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即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出示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提供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4)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5)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机构版)》;
  (6)提供填妥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客户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7)出示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正反面复印件;
  (8)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9)提供有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机构版)》;
  (10)提供有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登记表》;
  (11)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2)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说明》;
  (13)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反洗钱反恐融资客户风险等级评估调查表》;
  (14)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并加盖预留印鉴或者单位公章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申购业务申请表》;
  (2)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或者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签章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机构版)》;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指定的直销缴款账户。
  账户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9014529289014
  联行号:307584021015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缴款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红土创新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代码:020993A类简称:红土创新添益债券A
  C类代码:020994C类简称:红土创新添益债券C
  (3)划出认购款项的账户必须与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指定的银行账户一致,并在转账时务必注明汇款人姓名、汇款用途,例如:“××××认购红土创新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字数以销售机构要求为准)”。
  5、投资者提示
  (1)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htcxfund.com)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柜台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755-33060062/33062918
  (三)非直销销售机构
  1、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非直销销售机构扣款。
  五、过户登记与退款
  (一)本基金登记机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二)在发售期内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在发售结束后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验资完成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行的专用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二)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三)若本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创投广场48楼红土创新基金
  联系电话:0755-33011866
  联系人:赵立影
  公司网址;www.htcx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霍学文
  成立时间:1996年01月29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1995年12月28日《关于北京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银复[1995]470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114298.4272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创投广场48楼红土创新基金
  法定代表人:阮菲
  联系人:焦小川
  电话:0755-33011866
  传真:0755-33011855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370号广报中心北塔15F
  负责人:黄添顺
  经办律师:欧阳兵
  电话:020-84115022
  传真:020-84113152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0755)25026188
  经办注册会计师:高鹤、黄拥璇
  联系人:高鹤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4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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