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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鑫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偏债混合(FOF)Y(02143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914848
基金代码 021437
公告日期 2024-07-03
编号 2
标题 鑫元鑫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鑫元鑫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偏债混合(FOF)Y)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信息全文 鑫元鑫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鑫元鑫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偏债混合(FOF)Y)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07月02日
送出日期:2024年07月0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鑫元鑫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偏债混合(FOF) 基金代码 018688
下属基金简称 鑫元鑫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偏债混合(FOF)Y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21437
基金管理人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年02月28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基金中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锁定持有期
基金经理 徐欢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4年2月28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3年7月1日
注: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是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故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运用目标风险策略对大类资产进行配置,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包括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交易分离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
行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原则上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3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投资于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0%;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5%;投资于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合计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的战略配置目标比例中枢为20%,上述权益类资产向上、向下的调整幅度最高分别为5%及10%,即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10%-25%。其中,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及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股票资产及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不低于60%。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定位为稳健型的目标风险策略基金中基金,采用自上而下为主的分析模式、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式,跟踪宏观经济数据(GDP增长率、PPI、CPI、工业增加值、进出口贸易数据等)、宏观政策导向、市场趋势和资金流向等多方面因素,评估权益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商品类资产及现金类资产等大类资产的估值水平和投资价值,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下行风险以及符合战略配置目标比例前提下,制定本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并适时进行调整。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债券型基金指数收益率*7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债券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 M<100万元 0.80% 个人养老金资
(前收费) 金账户
100万元≤M<500万元 0.60%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M≥500万元 1,000元/笔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申购费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
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各销售机构可以针对Y类基金份额豁免申购费等销售费用(法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
金资产的费用除外),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赎回费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年的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间
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对于Y类基金份额,在满足《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等法律法
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可豁免前述持有限制,具体安排及费率按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执行。法
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3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075%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60,0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若有)、信息披露费(若有)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
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注:无。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一是市场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收益
率曲线风险、购买力风险、证券发行公司的经营风险、再投资风险、信用风险等;二是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三是本基金的其他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等。
其中,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包括:
1、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字样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
能发生亏损。投资者应当以书面或电子形式确认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征。
2、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存
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原则上合计不超
过基金资产的3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投资于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
金和黄金ETF)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0%;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5%;投资于
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合计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因此,
各类资产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商品市场以及海外市场等的变化将影响到本基金业绩表现,投资者购买本基
金可能会出现本金亏损的风险。
本基金定位为稳健型的目标风险策略基金中基金,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存托凭证、股
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的战略配置目标比例中枢为20%,上述权益类资产向上、向下的调整幅度最高分别
为5%及10%,即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10%-25%。其中,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应至少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及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2)根据基
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股票资产及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不低于60%。
3、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锁定持有期。锁定
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自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基金份额
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原份额)所获得的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持有期,按原份额的持有期计算。因此,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锁定持有期到期前存在无法赎回的风险。
4、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其他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因此本基金所持有的基
金的业绩表现、持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水平等因素将影响到本基金的基金业绩表现。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因此将面临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管制风
险。
5、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其他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除了持有的本基金管理
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费,申
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不包括按照基金合同应归入基金资产的部分)、销
售服务费等,基金中基金承担的相关基金费用可能比普通开放式基金高,从而可能对本基金的收益水平造成
影响。
6、本基金的主要投资范围为其他证券投资基金,所投资或持有的基金份额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暂停上市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的,本基金可能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或延缓赎回业务。
7、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基金时,对于封闭式基金而言,当要卖出基金的时候,可能会面临在一定的价
格下无法卖出而要降价卖出的风险;对于流通受限基金而言,由于流通受限基金的非流通特性,在本基金参
与投资后将在一定的期限内无法流通,在面临基金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
险。
另外,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本基金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影响本基金的资金安排。
8、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特有风险
(1)市场风险
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受到香港市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产业景气循环周期、货币政策、财
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可能会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香港
证券市场对于负面的特定事件、特有的政治因素、法律法规、市场状况、经济发展趋势的反应较A股证券市
场可能有诸多不同,从而带来市场风险的增加。
(2)交易规则风险
香港市场交易规则与A股市场交易规则有明显的区别,因此参与香港股票投资可能面临以下因交易规
则差异而导致的风险:
1)香港市场的证券交易价格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且实行T+0回转
交易机制,当日买入的股票,在交收前可以于当日卖出。
2)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香港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香港联交所将可能停市,本基金将面
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交易的风险;出现境内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境内交易所
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
通交易的风险。
3)本基金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
以外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权
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并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
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香港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
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3)汇率风险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
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
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
(4)港股通额度限制
港股通业务设有每日额度上限的限制,本基金可能因为港股通市场每日额度不足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
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5)税务风险
香港地区在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与境内存在一定差异,基金投资香港市场可能会就股息、利息、资本利
得等收益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该行为可能会使基金收益受到一定影响。此外,香港地区的税收规定可
能发生变化,或者实施具有追溯力的修订,可能导致本基金向香港地区缴纳在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
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6)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
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9、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
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
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10、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
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
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
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
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
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11、Y类基金份额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是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
独份额类别,故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
管理的相关规定。除另有规定外,投资者购买Y类份额的款项应来自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基金份额赎回
等款项也需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
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个人养老金基金名录由中国证监会确定,每季度通过相关网站及平台等公布。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
现不符合相关条件从而被移出个人养老金基金名录的情形,届时本基金将暂停办理Y类份额的申购,投资
者由此可能面临无法继续投资Y类份额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调解未
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
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
区法律)管辖并从其解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
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xyamc.com][客服电话:021-68619600或400-606-6188(免长途话
费)]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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