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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纳斯达克100ETF(QDII)(159659)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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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911226 | ||||||||
基金代码 | 159659 | ||||||||
公告日期 | 2024-06-28 | ||||||||
编号 | 3 | ||||||||
标题 | 招商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信息全文 | 招商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6月20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2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招商纳斯达克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159659 100ETF(QDII)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公司公司 境外投资顾问中文境外投资顾问英文 -- 名称名称 JPMorganChase 境外托管人中文名境外托管人英文名 摩根大通银行Bank,National 称称 Association 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3年4月12日 上市日期2023年4月25日 基金类型股票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23年4月12日 金经理的日期基金经理刘重杰 证券从业日期2010年7月1日 其他本基金的场内简称:纳斯达克100ETF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含存托凭证、美国存托凭证、全球存 托凭证,下同)和备选成份券(含存托凭证、美国存托凭证、全球存托凭 证,下同)。 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参与其他境外市场投资工具和境 投资范围 内市场投资工具投资。 境外市场投资工具包括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 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交易型开放式基金 (ETF));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 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 产信托凭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 产支持证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银行存 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 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 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 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 境内市场投资工具包括依法发行上市的其他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 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和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 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次级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 (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 券)、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和转融通 证券出借业务。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 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股指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和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 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变更投资品种的投 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或调 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标的指数:纳斯达克100指数。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券组成及其权 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 相应调整。但在因特殊情形导致基金无法完全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时, 基金管理人可采取包括成份券替代策略在内的其他指数投资技术适当调 整基金投资组合,以达到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特殊情形包括但不限 于:(1)法律法规的限制;(2)标的指数成份券流动性严重不足;(3)标 主要投资策略的指数的成份券长期停牌;(4)标的指数成份券进行配股或增发;(5)标 的指数成份券派发现金股息;(6)标的指数编制方法发生变化;(7)其他 可能严重限制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合理原因等。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 控制在4%以内。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误差超 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对于出现市场流动性不足、因法律法规原因个别成份券被限制投资等情 况,导致本基金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成份券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投资成 份券、备选成份券、非成份券、成份券衍生品等进行替代,运用其他合理 的投资方法构建本基金的实际投资组合,追求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的表 现。 本基金其他主要投资策略包括: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衍生品投资策略、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策 略。 业绩比较基准纳斯达克100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后)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 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 的指数的表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 风险收益特征益特征相似。 本基金可以投资境外市场。本基金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 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还面临因投资境外市场所带来 的汇率风险等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注:1.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期限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 费用类型(M)/持有期限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N)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申购份 申购费(前收费)额0.8%的标准向投资人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期货交易所、登 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投资人在赎回本基金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赎回份 赎回费额0.8%的标准向投资人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期货交易所、登 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年费率:0.50%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年费率:0.15%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年费用金额:40,000.00元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年费用金额:120,000.00元规定披露报刊 指数许可使用费-指数编制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 相关的律师费、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 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 费用、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 及维护费用等费用,以及按 其他费用相关服务机构 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 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 中列支的其他费用。费用类 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 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 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和指数许可使用费(若有)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 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72%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 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本基金特定风险如下: 1、投资于境内外市场并以ETF方式运作的风险 本基金为境内募集和上市交易、投资于境内外证券市场、跟踪特定指数的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基金,涉及到境内外多个证券市场,境外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与期货登 记机构的交易规则、业务规则和市场惯例与境内有较大差异,基金管理人和相关市场参与 主体涉及跨境业务的处理能力、经验、系统等有待验证,从而导致本基金的运作可能受到 影响而带来风险。 2、指数下跌风险 本基金采取指数化投资策略,被动跟踪标的指数。当指数下跌时,基金不会采取防守 策略,由此可能对基金资产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3、跟踪偏离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导致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无法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收益率,甚至导致 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 (1)基金有投资成本、各种费用及税收,而指数编制不考虑费用和税收,这将导致基 金收益率落后于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负的跟踪偏离度。 (2)指数成份券派发现金红利等因素将导致基金收益率超过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正 的跟踪偏离度。 (3)当标的指数调整成份券构成,或成份券公司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该成份券 在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或标的指数变更编制方法时,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可能暂 时扩大与标的指数的构成差异,而且会产生相应的交易成本,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扩大。 (4)投资者申购、赎回可能带来一定的现金流或变现需求,在遭遇标的指数成份券摘 牌或流动性差等情形时,基金可能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导致跟踪偏离 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5)在基金进行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 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基金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基金跟踪偏离度 和跟踪误差。 (6)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 的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相同;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产生 的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4、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 内,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 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5、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 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 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更 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 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 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 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6、成份券停牌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券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券停牌时可能面临如下风 险: (1)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2)停牌成份券可能因其权重占比、市场复牌预期等因素影响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的 折溢价水平。 (3)若成份券停牌时间较长,在约定时间内仍未能及时买入或卖出的,则该部分款项 将按照约定方式进行结算(具体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申购赎回清单 的内容与格式”相关约定),由此可能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损益并使基金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 踪误差。 (4)在极端情况下,标的指数成份券可能大面积停牌,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成份券 以获取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由此基金管理人可能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较低的赎 回份额上限或者采取暂停赎回的措施,投资者将面临无法赎回全部或部分ETF份额的风险。 7、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计算并通过证券交易所发布基金份额参考净 值(IOPV),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由于计算公式、汇率数据来源及 来源时间不同,IOPV与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差异,与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实际结算 价格也可能存在差异,IOPV计算还可能出现错误,投资者若参考IOPV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 致损失,需投资者自行承担。 8、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成份券市值规模变化等因素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此可能 导致投资人按原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能无法按照新的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全部赎回。 9、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 本基金赎回对价目前包括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在组合证券变现过程中, 由于市场变化、部分成份券流动性差等因素,导致投资人变现后的价值与赎回时赎回对价 的价值有差异,存在变现风险。 10、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 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为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 长率。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可能 存在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 11、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 标的指数。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可能改变,投资组合需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 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12、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多项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存在以下风险: (1)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因多种原因,导致代理申购、赎回业务受到限制、暂停或终止, 由此影响对投资者申购赎回服务的风险。 (2)登记机构可能调整结算制度,对投资者基金份额、组合证券及资金的结算方式发 生变化,制度调整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理解偏差的风险。同样的风险还可能来自于证券交易 所及其他代理机构。 (3)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基金托管人及其他代理机构可能违约,导致基金或投资 者利益受损。 (4)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提供。基金管理人无法确保相关指数的持续可 用性。倘若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包括指数编制机构终止必要的许可等情形),本基金将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更换标的指数或终止基金合同。 13、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尽管本基金的运作力求使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折溢价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但基 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存 在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此外,本基金规模受到外汇额度的限制,如继续接受申购可能导致突破国家外管局批 准的外汇额度时,本基金将暂停申购,可能会因为一级市场基金份额供给不足而导致二级 市场出现折溢价现象,后续因国家外管局批准基金管理人新增外汇额度以及本基金恢复申 购业务而可能使得该折溢价现象有所收敛,上述折溢价的变化可能导致本基金二级市场交 易价格出现较大波动。 14、投资资产支持证券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 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 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包括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 导致的基金净值波动、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在内的各项风险。 15、投资股指期货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股指期货。投资于股指期货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股指期货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 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股指期货定价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 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 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 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 仓,可能给投资带来损失。 16、投资国债期货风险 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 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 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 失。 17、投资股票期权风险 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投资股票期权的主要风险包括价格 波动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强制平仓风险、合约到期风险、行权失败风险、交易违约风 险等。影响期权价格的因素较多,有时会出现价格较大波动,而且期权有到期日,不同的 期权合约又有不同的到期日,若到期日当天没有做好行权准备,期权合约就会作废,不再 有任何价值。此外,行权失败和交收违约也是股票期权交易可能出现的风险,期权义务方 无法在较首日备齐足额资金或证券用于交收履约,会被判为交收违约并受罚,相应地,行 权投资者就会面临行权失败而失去交易机会。 18、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流动性风险:面 临大额赎回时,可能因证券出借原因发生无法及时变现支付赎回对价的风险;(2)信用风 险:证券出借对手方可能无法及时归还证券、无法支付相应权益补偿及借券费用的风险; (3)市场风险:证券出借后可能面临出借期间无法及时处置证券的市场风险。 此外,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可能存在杠杆风险和对手方交易风险 等融资业务特有风险。 19、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 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 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 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 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 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 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20、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 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可能引致风险,例如,申购赎回清单编制错误、越权违规交易、 欺诈行为、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 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期货登记机构等等。 21、退市风险 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提 前终止上市,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 22、引入境外托管人的风险 基金由境外托管人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存在因适用法律不同导致基金资产损失的 风险:由于境外所适用法律法规与中国法律法规有所不同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 投资及运作行为在境外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23、债券回购风险 债券回购为提升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例如:回购交易中, 交易对手在回购到期时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回购 利率大于债券投资收益而导致的风险;由于回购操作导致投资总量放大,进而放大基金组 合风险的风险;债券回购在对基金组合收益进行放大的同时,也放大了基金组合的波动性 (标准差),基金组合的风险将会加大;回购比例越高,风险暴露程度也就越高,对基金净 值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如发生债券回购交收违约,质押券可能面临被处置的风险, 因处置价格、数量、时间等的不确定,可能会给基金资产造成损失。 24、以下为本基金标的指数-纳斯达克100指数的编制商发布的免责声明: 本产品并非由纳斯达克或其附属公司(纳斯达克及其附属公司统称为“公司”)赞助、 背书、销售或推广。纳斯达克未就本产品的合法性或适用性,或与本产品相关的描述和披 露的准确性或充分性进行评估。对于产品所有人或任何公众成员就一般投资证券或特别投 资于产品的可取性,或纳斯达克100指数跟踪一般股票市场表现的能力,纳斯达克不作任 何明示或暗示的陈述或保证。纳斯达克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许可方”) 的唯一关系是纳斯达克的许可权、纳斯达克的某些商品名称以及由纳斯达克确定、编制和 计算而非关于被许可方或产品的纳斯达克100指数使用权。纳斯达克没有义务在确定、编 制或计算纳斯达克100指数时考虑被许可方或产品所有者的需求。纳斯达克不负责也没有 参与本产品发行时间、价格或数量的确定,也没有参与确定或计算本产品转换为现金的公 式。纳斯达克对本产品的管理、营销或交易不承担任何责任。 纳斯达克不保证纳斯达克100指数或其中包含的任何数据的准确性以及/或对此的不间 断计算。对于被许可方、产品所有人或任何其他人、其他公司使用纳斯达克100指数或其 中包含的任何数据所获得的结果,纳斯达克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纳斯达克不作任 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并明确否认对纳斯达克100指数或其包含的任何数据的适销性或特 定用途的适用性做出保证。即使已被告知此类损害的可能性,在不限制上述任何内容的情 况下,纳斯达克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对任何利润损失或特殊的、附带的、惩罚性的、间接的 或后果性的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二)本基金面临的其他风险如下: 1、市场风险,主要包括:(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4) 购买力风险;(5)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6)再投资风险;(7)信用风险; 2、基金管理风险,主要包括:(1)管理风险;(2)交易风险;(3)运营风险;(4) 道德风险; 3、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1)本基金交易方式带来的流动性风险;(2)拟投资市 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3)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 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4)对ETF基金投资人而言,ETF可在二级市场进行买卖,因此也 可能面临因市场交易量不足而造成的流动性问题,带来基金在二级市场的流动性风险; 4、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5、其他风险,主要包括:(1)不可抗力;(2)技术风险;(3)法律风险;(4)其 他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相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 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 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和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 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客服电话:400-887-9555 ●《招商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 《招商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 《招商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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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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