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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鑫惠90天持有债券C(020263)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905825
基金代码 020263
公告日期 2024-06-28
编号 8
标题 平安鑫惠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信息全文 平安鑫惠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6月20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2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平安鑫惠90天持有债券 基金代码 020262
下属基金简称 平安鑫惠90天持有债券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20262
下属基金简称 平安鑫惠90天持有债券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20263
基金管理人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年01月18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每份基金份额设定90天最短持有期
基金经理 田元强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4年01月18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3年2月22日
其他 无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等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现金、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资产,但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本基金应在可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卖出。 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并遵守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2、债券投资策略:(1)组合久期配置策略、(2)类属资产配置策略、(3)息差策略、(4)个券选择策略、(5)信用债投资策略、(6)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3、现金头寸管理;4、国债期货投资策略;5、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90%+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平安鑫惠90天持有债券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申购费 (前收费) M<1,000,000 0.30%
1,000,000≤M<5,000,000 0.20%
M≥5,000,000 1,000元/笔
注: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
别计算。
3、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90天,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后,本基金不收取赎
回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3%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05%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平安鑫惠90天持有债券C 0.2%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78,0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按照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1、相关费用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
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该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3、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注:无。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一般风险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面临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评估及流动性风险管理、国债期货的投
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投资信用衍生品的风险、基金财产投资运营过程中的增值税、本基金法
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
2、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债券市场的变化会影响到基金业
绩表现,基金净值表现因此可能受到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固定收益类产
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
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应当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
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
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
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平安基金官方网站
网址:www.fund.pingan.com客服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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