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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港股通红利精选混合发起式A(021046)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905013
基金代码 021046
公告日期 2024-06-28
编号 8
标题 平安港股通红利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信息全文 平安港股通红利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6月20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2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平安港股通红利精选混合发起式 基金代码 021046
下属基金简称 平安港股通红利精选混合发起式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21046
下属基金简称 平安港股通红利精选混合发起式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21047
基金管理人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年03月26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丁琳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4年03月26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1年5月9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注:基金类型为偏股混合型。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力求获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红利主题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2、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深度挖掘红利主题股票的投资机会,综合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挖掘优质公司,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1)“红利”主题的界定 本基金管理人将同时满足以下两项特征的股票作为符合红利主题的公司,构建基础股票池: ①在过去两年中,至少有一年实施现金分红且两年平均现金分红率(现金分红/净利润)或股息率(现金分红/市值)处于市场前50%; ②经营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事项、红利分配与经营情况不存在重大异常。 未来市场可能推出财产股息、负债股息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的替代方式,本基金将关注在这些方式中能够提供优厚股东权益回报的公司。若因市场中的常见分红方式发生变化而导致红利主题股票的投资机会减少,在不改变基金投资目标及风险收益特征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对红利主题的界定方法进行变更,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2)红利主题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红利主题范畴选出基础股票池后,在此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挖掘出优质上市公司,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在定性方面,本基金将综合考虑上市公司的核心业务竞争力、行业发展前景、市场地位、经营管理能力、人才资源、治理结构、研发投入、创新属性等因素,把握公司盈利能力的质量和持续性。 在定量方面,本基金将在宏观经济分析、行业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的基本面及财务报表信息,灵活运用各类财务指标评估公司的价值,筛选出经营相对稳健且估值合理的上市公司。 (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4)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 3、债券投资策略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全收益指数(经汇率调整)×85%+人民币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平安港股通红利精选混合发起式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申购费 (前收费) M<1,000,000 1.20%
1,000,000≤M<2,000,000 1.00%
2,000,000≤M<5,000,000 0.80%
M≥5,000,000 1,000元/笔
赎回费 N<7天 1.50%
7天≤N<30天 0.75%
30天≤N<180天 0.50%
N≥180天 0.00%
平安港股通红利精选混合发起式C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赎回费 N<7天 1.50%
7天≤N<30天 0.50%
N≥30天 0.00%
注: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人重复认购、申购,须按每次认购、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8%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平安港股通红利精选混合发起式C 0.4%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30,0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00,0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按照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1、相关费用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
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该类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3、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注:无。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一般风险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面临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评估及流动性风险管理、资产支持证券
的投资风险、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风险、港股通机制下的投资风险、存托凭证投资风险、基金财产投资运营
过程中的增值税、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
险。
2、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占非现金基
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红利主题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因此,
境内和港股通标的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变化均会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基金净值表现因此可能受到影响。
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
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3、聘请港股投资顾问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根据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需要及市场情况,有权决定是否聘请港股投资顾问为本基金的港
股通标的股票投资部分提供投资建议服务。本基金聘请港股投资顾问的,在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港股投资顾
问的投资研究水平、服务能力直接影响本基金收益水平。在本基金投资管理运作过程中,如果港股投资顾问
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及时或不全面都会影响本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管理人在
参考港股投资顾问所出具的投资建议时,可能存在由于对港股投资顾问信息掌握不及时、不全面而导致未能
及时发现港股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存在不适当之处,同样可能造成本基金的亏损。
本基金将聘请基金管理人的关联方——中国平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作为本基金的投资顾问,向
本基金提供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顾问服务。基金管理人的关联方因担任本基金投资顾问将获得收益,而基金
管理人在平衡该收益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佳利益时可能面临利益冲突。基金管理人会坚持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从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积极处理该等利益冲突情形,按相关法律法
规、市场情况,综合评估投资顾问的服务质量,秉承谨慎勤勉的原则,决定是否聘请关联方担任本基金的投
资顾问。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
的,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根据提交仲裁时深圳国际仲裁院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
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
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平安基金官方网站
网址:www.fund.pingan.com客服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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