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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红土人人宝货币B(002710)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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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904825 | ||||||||
基金代码 | 002710 | ||||||||
公告日期 | 2024-06-28 | ||||||||
编号 | 1 | ||||||||
标题 | 红塔红土人人宝货币市场基金(红塔红土人人宝货币B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信息全文 | 红塔红土人人宝货币市场基金(红塔红土人人宝货币B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6月24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2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红塔红土人人宝货币 基金代码 002709 下属基金简称 红塔红土人人宝货币B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02710 基金管理人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6月2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赵耀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0年8月24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5年1月25日 注:《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连续20个 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具体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详情可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九、基金的投资”部分。 投资目标 在控制投资组合风险,保持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范围 (一)现金; (二)期限在1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 (三)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 (四)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保持组合高度流动性的前提下,结合对国内外宏观经济运行、金融市场运行、资金流动格局、货币市场收益率曲线形态等各方面的分析,合理安排组合期限结构,积极选择投资工具,采取主动性的投资策略和精细化的操作手法,发现和捕捉市场的 机会,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具体包括短期利率水平预期策略,收益率曲线分析策略,组合剩余期限策略、期限配置策略,类别品种配置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回购策略,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收益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本基金在通常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除外: (1)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 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 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 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2)如本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当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 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 偏离度为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 制赎回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3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05%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0.01%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80,0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相关服务机构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上表中年费用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 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红塔红土人人宝货币B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 0.38% 注: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固定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其他运作费用合计占基金每日平均 资产净值的比例(年化)。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 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由于自身的投资策略与具体投资对象,存在以下特有风险: 1、申购赎回风险 (1)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在每个开放日对本基金的累计申购或对单一账户的累计申购设定上限。如果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接受后将使当日申购相关控制指标超过上限,则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可能确认失败。 (2)特定条件下,如基金收益为负、交易所假期休市等情况,基金可能暂停申购,投资人可能面临无 法申购本基金的风险。 (3)特定条件下,如基金收益为负、交易所假期休市等情况,基金可能暂停赎回,投资人可能面临无 法赎回本基金的风险。 (4)本基金可能出现节假日集中赎回量较大,而本基金在短时间内无法及时变现基金资产,导致本基 金出现流动性风险。 2、收益分配风险 (1)本基金存在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的风险;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未付收益为负,在持有人全部赎回 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将从持有人赎回基金款中扣除;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申请赎回或申请赎回部分基金 份额时,则基金管理人将缩减持有人剩余基金份额。 (2)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元,若投资人申购份额较少,由于投资人当日收益 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可能出现当日基金收益无法显示的情况。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投资人提交了赎回申请后,基金管理人无法及时变现基金资产,导致赎回款交收资金不 足的风险;或者为应付赎回款,变现冲击成本较高,给基金资产造成较大的损失的风险。大部分债券品种的 流动性较好,也存在部分企业债、资产支持证券、回购等品种流动性相对较差的情况,如果市场短时间内发 生较大变化或基金赎回量较大可能会影响到流动性和投资收益。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章节。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现金及各类货币市场工具,同时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券方面未有 高集中度的特征,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 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 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的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将以保 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 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基金估值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 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在实 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机会成本风险 由于本基金申购赎回的高效率使本基金对流动性要求更高,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付赎 回的需求,在管理现金头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过多而带来的机会成本风险,本基金长期收益可能低于市场 平均水平。 5、系统故障风险 本基金每日进行清算和收益分配,系统实现要求更高,可能出现系统故障导致基金无法正常估值或办理 相关业务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4月12日证监许可[2016]757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6年6月2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 的,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深圳,仲 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 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tamc.com.cn)或咨询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客服电话 (4001-666-916): 1、《红塔红土人人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2、《红塔红土人人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3、《红塔红土人人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4、红塔红土人人宝货币市场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5、基金份额净值; 6、销售机构和联系方式; 7、其他重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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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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