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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中证商品指数基金(161715)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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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899230 | ||||||||
基金代码 | 161715 | ||||||||
公告日期 | 2024-06-27 | ||||||||
编号 | 4 | ||||||||
标题 | 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信息全文 | 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6月20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2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招商中证商品指数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161715 基金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公司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6月28日 上市日期2017年7月14日 基金类型股票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21年12月2日 基金经理邓童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2012年7月2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17年9月5日 基金经理侯昊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2009年7月1日 其他本基金份额的场内简称:大宗商品LOF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的风 险管理手段,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获得与标的指数收益相似的回 投资目标 报。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保持基金净值收益率与业绩基准日均跟踪偏离 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证大宗商品股指数的 成份券、备选成份券、新股(含首次公开发行和增发)、存托凭证、股指 期货、债券、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投资品种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投资范围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 金投资于股票、存托凭证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投资于中证大 宗商品股票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资产不低于股票、存托凭证资产 的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标的指数: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 本基金以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为标的指数,采用完全复制法,按照标的 指数成份券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 资。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主要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券组成及其权重来拟 合复制标的指数,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 整,以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保持基金净值收益率与 业绩基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当预期成份券发生调整,成份券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以及因基 主要投资策略 金的申购和赎回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或因某些 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 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力求降低跟踪误差。 本基金管理人每日跟踪基金组合与标的指数表现的偏离度,每月末、季度 末定期分析基金的实际组合与标的指数表现的累计偏离度、跟踪误差变 化情况及其原因,并优化跟踪偏离度管理方案。本基金管理人可运用股指 期货,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收益率*9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根据2017 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 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本基金的实 风险收益特征 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 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最 新的评级结果为准。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 费用类型(M)/持有期限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N) M<100万元1.2%场外 100万元≤M<500 0.7%场外 万元 500万元≤M<1000 0.2%场外 申购费(前收费)万元 1000万元≤M每笔1000元场外 场内申购费率由基 -金代销机构比照场- 外申购费率执行。 N<7天1.5%场内 7天≤N 0.5%场内 赎回费N<7天1.5%场外 7天≤N<365天0.5%场外 365天≤N<730天0.25%场外 730天≤N 0%场外 注: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 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年费率:0.75%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年费率:0.15%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年费用金额:20,000.00元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年费用金额:120,000.00元规定披露报刊 年费率:0.02%年下限金 指数许可使用费指数编制公司 额:200,000.00元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 相关的律师费、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 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 费用、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 及维护费用等费用,以及按 其他费用相关服务机构 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 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 中列支的其他费用。费用类 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 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 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和指数许可使用费(若有)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 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12%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 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本基金特定风险如下: 1、指数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投资标的为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在基金的投资运作过 程中可能面临指数基金特有的风险。 (1)系统性风险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投资于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成份券及其备选成份券。在 具体投资管理中,本基金可能面临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成份券以及备选成份券所具有的 特有风险,也可能由于股票、存托凭证投资比例较高而带来较高的系统性风险。本基金采 取指数化投资策略,被动跟踪标的指数。当指数下跌时,基金不会采取防守策略,由此可 能对基金资产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2)投资替代风险 因特殊情况(比如市场流动性不足、个别成份券被限制投资等)导致本基金无法获得足 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搭配使用其他合理方法(如买入非成份券等)进行适当的替 代,由此可能对基金产生不利影响。 (3)标的指数变更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因标的指数的编制与发布等原因,导致原标的指数不宜继续作 为本基金的投资标的指数及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可能变更标的指数,基金的投资组合将 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可能发生变化,投资人还须承担投资组合调整所带来的风 险与成本。 (4)跟踪偏离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导致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无法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收益率: ①基金有投资成本、各种费用及税收,而指数编制不考虑费用和税收,这将导致基金 收益率落后于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负的跟踪偏离度。 ②指数成份券派发现金红利、新股市值配售收益等因素将导致基金收益率超过标的指 数收益率,产生正的跟踪偏离度。 ③当标的指数调整成份券构成,或成份券公司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该成份券在 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或标的指数变更编制方法时,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可能暂时 扩大与标的指数的构成差异,而且会产生相应的交易成本,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 大。 ④投资人申购、赎回可能带来一定的现金流或变现需求,在遭遇标的指数成份券摘牌 或流动性差等情形时,基金可能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导致跟踪偏离度 和跟踪误差扩大。 ⑤在基金进行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 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基金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基金跟踪偏离度和 跟踪误差。 ⑥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的 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 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产生的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5)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的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 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6)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 内,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 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7)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 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 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更 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 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 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 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8)成份券停牌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券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券停牌时,基金可能因无 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2、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 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 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 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 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 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 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3、债券回购风险 债券回购为提升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例如:回购交易中, 交易对手在回购到期时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回购 利率大于债券投资收益而导致的风险;由于回购操作导致投资总量放大,进而放大基金组 合风险的风险;债券回购在对基金组合收益进行放大的同时,也放大了基金组合的波动性 (标准差),基金组合的风险将会加大;回购比例越高,风险暴露程度也就越高,对基金净 值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如发生债券回购交收违约,质押券可能面临被处置的风险, 因处置价格、数量、时间等的不确定,可能会给基金资产造成损失。 二)本基金面临的其他风险如下: 1、证券市场风险,主要包括:(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5)购买力风险; 2、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 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4)实施备用的流动 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3、管理风险; 4、信用风险; 5、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6、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7、其他风险,主要包括:(1)操作风险;(2)技术风险;(3)法律风险;(4)其 他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 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和律 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 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客服电话:400-887-9555 ●《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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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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