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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国潮优选混合发起式C(019196)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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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898411 | ||||||||
基金代码 | 019196 | ||||||||
公告日期 | 2024-06-27 | ||||||||
编号 | 8 | ||||||||
标题 | 华富国潮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信息全文 | 华富国潮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6月5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2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华富国潮优选混合发起式 基金代码 010711 下属基金简称 华富国潮优选混合发起式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19196 基金管理人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9月23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王羿伟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2年8月22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2年03月29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本基金合同将按其约定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满3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包括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注:本基金自2023年9月14日起增加C类基金份额。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国潮优选主题相关股票,在合理控制风险并保持基金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 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2、股票投资策略;3、债券投资策略;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收益率*65%+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指数收益率*1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注:详见《华富国潮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份“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 (前收费) 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赎回费 N<7天 1.5% - 7天≤N<30天 0.5% - N≥30天 0 -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1.2%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0.6%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30,0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相关服务机构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 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华富国潮优选混合发起式C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 2.16%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 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风险包括: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股票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 得超过股票资产的50%);投资于国潮优选主题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其余资产投资于债 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 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因此股市、债市的变化将会影响到本 基金的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发挥专业的研究优势,加强对股票、债券市场及上市公司基本面的深 入研究,不断优化资产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2、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主要投资风险包括: 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与其他投资于内地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者结构、投资标的构成、市场制度、交 易规则以及税收政策等差异所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汇率风险;(2)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3)港股通交易日风险;(4)港股通额度限 制带来的风险;(5)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6)港股通制度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 风险;(7)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 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3、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包括(1)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有信用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和原始 权益人的风险;(2)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有市场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评级风险、提前偿付及延 期偿付风险。 4、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股指期货,因此存在因投资股指期货而带来的风险:(1)市场风险:由于标的价格变动 而产生的衍生品的价格波动(2)市场流动性风险:当基金交易量大于市场可报价的交易量而产生的风险; (3)结算流动性风险:基金保证金不足而无法交易衍生品,或因指数波动导致保证金低于维持保证金而 必须追缴保证金的风险;(4)基差风险:期货市场价格与标的价格不一致所产生的风险;(5)信用风险: 交易对手不愿或无法履行契约的风险;(6)作业风险:因交易过程、交易系统、人员疏失、或其他不可预 期事件所导致的损失。 以及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估值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 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和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华富基金官方网站【www.hffund.com】【客服电话:4007008001】 1、《华富国潮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华富国潮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华富国潮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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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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