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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中国混合(LOF)A(16380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895471
基金代码 163801
公告日期 2024-06-26
编号 10
标题 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国混合(LOF)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信息全文 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国
混合(LOF)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6月21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2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中银中国混合(LOF)基金代码163801
下属基金简称中银中国混合(LOF)A下属基金代码16380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5-01-04
市日期2005-02-23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3-12-04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王睿
证券从业日期2007-10-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致力于研究全球经济和行业发展的趋势,紧随中国经济独
投资目标特的发展节奏,挖掘中国主题,努力为投资者实现基金资产中、长期
资本增值的目标,追求稳定的、优于业绩基准的回报。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
证、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主要投资对象
是能够直接受益于全球经济发展趋势和有关中国经济发展独特主题的
投资范围
上市公司的股票、存托凭证和优质债券。
本基金投资股票资产及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40%,
投资现金和债券资产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持有比例。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主动投资管理策略,将定性
与定量分析贯穿于主题精选、公司价值评估、投资组合构建以及组合
主要投资策略风险管理的全过程之中。本基金的投资管理主要分为三个层次:第一
个层次是自上而下的资产类别的配置,第二个层次是精选主题,第三
个层次是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债券投资部
业绩比较基准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国债指数。本基金的整体业绩基准=沪深
300指数×70%+中证国债指数×20%+1年期银行存款利率×10%
风险收益特征中等偏上风险品种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4-03-31
0.05%其他资产
5.37%固定收益投资
11.18%银行存款和结
算备付金合计
13.79%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
69.61%权益投资
(三)最近十年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数据截止日期:2023-12-31
80.00%60.00%40.00%20.00%0.00%-20.00%-40.00%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净值增长率 4.34% 36.60% -12.88% 9.79% -10.85% 34.80% 66.36% -9.84% -20.77% -29.42%
业绩基准收益率 34.62% 7.70% -6.96% 14.69% -16.94% 25.96% 19.82% -2.05% -14.63% -6.86%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场外份
M<100万元1.5%额、场
内份额
场外份
100万元≤M<500万元1.0%额、场
内份额
申购费(前收费)
场外份
500万元≤M<1,000万元0.2%额、场
内份额
场外份
M≥1,000万元0.02%额、场
内份额
场外份
N<7天1.50%

场外份
7天≤N<365天0.50%

场外份
365天≤N<730天0.25%

赎回费
场外份
N≥730天0.00%

场内份
N<7天1.50%

场内份
N≥7天0.5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1.20%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0.20%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50,000.00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20,000.00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
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相
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基金的银
其他费用行汇划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相关服务机构
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
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费用类别详见
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
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42%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
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存在的风险包括:(1)市场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
购买力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信用风险、再投资风险。(2)流动性风险。本基金属于
开放式基金,在基金的开放日,本基金的管理人都有义务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接受投资者的申
购和赎回。由于我国证券市场波动性大,在市场下跌时经常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况,如
果在这时出现较大数额赎回申请,则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3)管理
风险。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管理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判断等主观因素会影响其对相
关信息和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4)操作或技术风险,
包括: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基金在交易时所采用的电脑系统可能因突发性事件或不可
抗原因出现故障,由此给基金投资带来风险;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基金经理违反职
业操守的道德风险,以及因内幕交易、欺诈等行为产生的违规风险。(5)制度性风险。中
国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的改革和发展、经济结构的调整、对外开放的日益加强等制度性变迁,
带来特定的市场风险,如: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的指引和向导作用;行业、企业发展受宏观
政策、产业政策的制约;行业发展的明显的周期性。(6)新兴证券市场风险。中国作为新
兴证券市场,具有以下新兴市场所共有的风险:流动性风险;规避风险难度较大;上市公司
的公司治理结构有待进一步完善;统计数据、公司财务数据、信息披露的可信度有待进一步
提高。(7)上市开放式基金的风险,包括认知风险、运作风险、交易风险、套利风险、技
术风险、行情揭示风险、操作风险。(8)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
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
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
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
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9)其他风
险。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
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
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10)基金资产可投
资于存托凭证,会面临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差
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创新企业业务持续能力和盈利能力等经营风险,存托凭证
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
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
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
受境外市场影响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已在境外上
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
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等。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
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
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
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二)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
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
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
时公告等。
3.各方当事人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
决的,可向托管人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cim.com][客服电话:4008885566或
021-388347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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