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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通利债券A(012204)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895273
基金代码 012204
公告日期 2024-06-26
编号 10
标题 中银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通利债券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信息全文 中银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通利债券A)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6月21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2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中银通利债券基金代码012204
下属基金简称中银通利债券A下属基金代码012204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06-24
基金类型债券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1-06-24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陈玮
证券从业日期2009-05-15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
投资目标
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
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
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
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开
发行的次级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
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包括协
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国债期
货、货币市场工具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投资范围
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的80%,对股票及存托凭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
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现金或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1、资产配置策略2、债券投资策略3、股票投资策略4、港股投资
主要投资策略策略5、存托凭证投资策略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7、国债期货
投资策略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
业绩比较基准
恒生指数收益率×5%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
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面临需承担汇率风险、境外市场风
险以及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
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4-03-31
0.18%其他资产
2.24%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13.37%权益投资
84.21%固定收益投资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数据截止日期:2023-12-31
4.00%3.00%2.00%1.00%0.00%-1.00%-2.00%-3.00%-4.00%-5.00%-6.00%










2021 2022 2023
净值增长率 2.74% -4.85% 0.97%
业绩基准收益率 0.23% -1.27% 0.64%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M<100万元0.80%
100万元≤M<200万元0.50%
申购费(前收费)
200万元≤M<500万元0.30%
M≥500万元1000元/笔
N<7天1.50%
赎回费7天≤N<30天0.50%
N≥30天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0.70%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0.15%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35,000.00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20,000.00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
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
户及维护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
其他费用用、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相关费用相关服务机构
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
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
其他费用。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
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
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91%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
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包括:(1)《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约定
程序终止《基金合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港
股通投资风险,包括港股交易失败风险、汇率风险、境外市场的风险。(3)本基金的投资
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
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
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5)基金资产可投资于存托凭证,会面临与创新
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
限于创新企业业务持续能力和盈利能力等经营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
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
持有人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
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受境外市场影响交易价格大幅
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
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
其他风险等。(6)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
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
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
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二)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
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
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
时公告等。
3.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调解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
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地点为上海市,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
中心)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
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
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
台湾地区法律)管辖。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cim.com][客服电话:4008885566或
021-388347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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