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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景泰回报混合(008773)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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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895103 | ||||||||
基金代码 | 008773 | ||||||||
公告日期 | 2024-06-26 | ||||||||
编号 | 10 | ||||||||
标题 | 中银景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信息全文 | 中银景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6月21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2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中银景泰回报混合基金代码008773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09-10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0-09-10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涂海强 证券从业日期2012-06-2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管理,力争为基金份额持 投资目标 有人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 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 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 府支持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央行票据)、资产支持证 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投资范围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 本基金股票投资及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40%。本基 金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 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比 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建仓及运营期间充分考虑利用债券等风险较低资产积累收益, 并在此基础上合理配置权益资产比例,并积极运用各种权益、债券策 略具体落实资产配置。 (二)股票投资策略 在股票投资限额内,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前提下参与股票资 产投资。本基金将综合运用中银基金股票研究分析方法和其它投资分 析工具,充分发挥研究团队主动选股优势,自下而上精选具有投资潜 力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 (三)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 行。 (四)债券投资策略 在大类资产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将依托基金管理人固定收益团队的 研究成果,综合分析市场利率和信用利差的变动趋势,采取久期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 收益率曲线配置和券种配置等积极投资策略。力争做到保证基金资产 的流动性、把握债券市场投资机会,实施积极主动的组合管理,精选 个券,控制风险,提高基金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投资收益。 (五)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考量宏观经济形势、提前偿还率、违约率、资产池 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情况等因素,预判资产池未来现金 流变动;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平 均久期及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变化对标的证券收 益率的影响,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度的前提下,通过信用研究 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策略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可基于谨慎原则运用股指期货、国 债期货等相关金融衍生工具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管理,以套期保值为 目的,对冲系统性风险和某些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提高投资效 率。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8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 风险收益特征 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4-03-31 0.01%其他资产 3.05%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10.61%权益投资 86.34%固定收益投资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数据截止日期:2023-12-31 8.00%6.00%4.00%2.00%0.00%-2.00%-4.00%-6.00% 2020 2021 2022 2023 净值增长率 4.52% 6.35% -5.09% 0.24% 业绩基准收益率 3.06% 0.87% -4.06% -0.64%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M<100万元1.20% 申购费(前收费) 100万元≤M<200万元0.80% 200万元≤M<500万元0.40% M≥500万元1000元/笔 N<7天1.50% 7天≤N<30天0.75% 赎回费 30天≤N<180天0.50% N≥180天-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0.80%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0.20%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40,000.00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20,000.00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 师费、仲裁费、诉讼费、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 户及维护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其他费用相关服务机构 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 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 其他费用。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 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 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15%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 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可能面临的特定风险包括:1、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投资风险。本基金可投资 于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需要承担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市场的流动性风险、债券价 格受所对应股票价格波动影响而波动的风险以及在转股期或换股期不能转股或换股的风险 等。2、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 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3、国债期货 的投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 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 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 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 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 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 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4、股指期货的投资风险。本基金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投资股指 期货。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不同,采取保证金交易,风险较现货市场更高。虽然本基金对股 指期货的投资仅限于现金管理和套期保值等用途,在极端情况下,期货市场波动仍可能对基 金资产造成不良影响。5、《基金合同》生效后,若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故存在着基金无法继续存续的风险。6、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基金 资产可投资于存托凭证,会面临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 机制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创新企业业务持续能力和盈利能力等经营风险, 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 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 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 格差异以及受境外市场影响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 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 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等。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 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 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 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二)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 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 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 时公告等。 3.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届时有效 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除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 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法律)管辖。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cim.com][客服电话:4008885566或 021-388347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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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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