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 |
---|
-.-----.---- (-.----%)--/--/-- --:--:-- | 最新净值: -.---- | 昨日净值: -.---- | 累计净值: -.---- |
---|---|---|---|
涨跌幅: -.---- | 涨跌额: -.---- | 五分钟涨速: -.---- |
中加安瑞积极养老五年持有混合发起(FOF)(008931) 基金公开信息 | |||||||||
---|---|---|---|---|---|---|---|---|---|
流水号 | 3894548 | ||||||||
基金代码 | 008931 | ||||||||
公告日期 | 2024-06-26 | ||||||||
编号 | 1 | ||||||||
标题 | 中加安瑞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信息全文 | 编制日期:2024年06月26日 送出日期:2024年06月2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中加安瑞积极养老五年持有混合发起(FOF) 基金代码 008931 基金管理人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12月27日 基金类型 基金中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五年后可赎回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郭智 2022年12月27日 2005年07月01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是积极型养老目标风险基金中基金,依照目标风险进行积极的大类资产配置,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资产净值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包括QDII基金、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香港互认基金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投资于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0%。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5%。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中枢为70%,其中权益类资产为股票、股票型基金以及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的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可以在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对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进行战术调整,权益类资产向上、向下的调整幅度最高分别为5%及10%,即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75%。其中,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60%的混合型基金; 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中任一季度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上述投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作为一只服务于投资者养老需求的基金,本基金定位为积极型的目标风险策略基金,通过配置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资产来获取养老资金的长期稳健增值。主要投资策略有:1、资产配置策略;2、基金投资策略;3、股票投资策略;4、债券投资策略;5、同业存单投资策略;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7、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8、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9、现金管理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5%+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2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5%+1年定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同时,本基金为目标风险系列基金中基金中风险收益特征相对积极的基金。 本基金除了投资A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注:详见《中加安瑞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第 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100万 1.20% 100万≤M<300万 0.80% 300万≤M<500万 0.60% M≥500万 1000.00元/笔 赎回费 0.00% 赎回费: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五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满足最短持有期限的 情况下方可赎回,不收取赎回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9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5%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25,000.00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0.00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本基金投资 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 所托管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运作相关费用年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 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23%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 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本基金对投资者认购或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五年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内, 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的相应基金份额不办理赎回业务。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 本基金后,将面临五年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2)本基金为养老目标基金,致力于满足投资者的养老资金理财需求,但养老目标基金并不代 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存在投资者承担亏损的可能性。 (3)本基金为积极型目标风险策略基金,为养老目标风险系列基金中基金产品中风险收益特征 相对积极的基金。相比稳健型和平衡型的目标风险策略基金,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可 能更高,运作过程中基金净值的波动也可能更剧烈。 (4)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基金、股票、债券、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等金融工具。因此股市、债市的变化以及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的业绩表现、持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水平等因素将影响到本基金的基金业绩表现。 (5)本基金除了承担投资其他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费用外,还须承担本基金本身的管 理费、托管费和销售费用,因此,本基金最终获取的回报与直接投资于其他基金获取的回报存在差 异。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因此将面临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 政治管制风险。 (7)本基金将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 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8)由于投资于不同基金管理人所发行的基金,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基金构建组合的时候,在很 大程度上依靠了基金的过往信息。但基金的过往业绩和表现并不能代表基金的将来业绩和表现,其 中存在一定的风险。此外还可能产生信息透明度不足的风险。 (9)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一般都针对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且仅在特 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该品种的流动性较差,且抵押资产的流动性较差,因此,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可能给组合资产净值带来一定的风险。 (10)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 终止的风险。 (11)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如果投资,除与其他仅投资于 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 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和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 (12)投资公募REITs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价格波动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 营风险、流动性风险、终止上市风险、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公募REITs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 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或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投资者应当及时予以关注 和了解。 2、本基金的其他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 购买力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的风险、再投资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 险、流动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差的风险、巨额赎回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等 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带来的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模型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 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和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 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 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 决定。 争议处理期间,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 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法律)管辖。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 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bbns.com、电话:400-00-95526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
||||||||
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