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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科技创新一年定开混合A(009366)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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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893788 | ||||||||
基金代码 | 009366 | ||||||||
公告日期 | 2024-06-26 | ||||||||
编号 | 1 | ||||||||
标题 | 浦银安盛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信息全文 | 浦银安盛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5月28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2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科技创新一年定开混合 基金代码 009366 下属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科技创新一年定开混合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09366 下属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科技创新一年定开混合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09367 基金管理人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12月14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一年定期开放 基金经理 李浩玄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2年12月21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5年9月1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科技创新相关主题的股票,把握中国创新驱动发展的投资机遇,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股指期货、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投资于科技创新主题相关证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开放期开始前1个月、开放期以及开放期结束后的1个月内,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股票投资方面主要采用主题投资策略,通过重点投资受益于代表科技创新主题的相关股票,并保持对中国经济发展的趋势对相关行业及上市公司影响的密切跟踪和研究分析,投资于具备高成长性的上市公司。 本基金所界定的科技创新企业主要是指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企业,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企业。 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收益率*6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30%+恒生指数收益率*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上述各类资产市值占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0年12月14日,生效当年非完整自然年度,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业绩表现截 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浦银安盛科技创新一年定开混合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申购费 (前收费)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M<300万元 1% 300万元≤M<500万元 0.30% M≥500万元 500元/笔 赎回费 N<7日 1.50% 7日≤N<30日 0.75% 30日≤N<180日 0.50% N≥180日 0.00% 浦银安盛科技创新一年定开混合C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赎回费 N<7日 1.50% 7日≤N<30日 0.50% N≥30日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1.2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浦银安盛科技创新一年定开混合C 0.40%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60,0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80,0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律师费等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 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浦银安盛科技创新一年定开混合A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 1.64% 浦银安盛科技创新一年定开混合C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 2.04%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 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 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 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以及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1、本基金特有风险如下: 1.1、本基金在类别资产配置中会由于受到市场环境、公司治理、制度建设等因素的不同影响,导致资产配 置偏离最优化,这可能为基金投资绩效带来风险。本基金在股票投资过程中运用公司内部的基本面财务模 型对上市公司进行基本面的分析和估值。然而,宏观经济、行业生命周期和模型参数的估计等将给基金在 个股投资决策中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因而存在个股选择的风险。本基金在固定收益品种投资过程中,由 于利率变动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基于预期的利率变动而采取的债券投资策略也面临一定的个券选择风险。 1.2、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可能引致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投资国内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会面临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有风险: (1)流动性风险(2)退市风险(3)投资集中度风险(4)股价波动风险 1.3、投资于股指期货可能引致的特定风险 (1)基差风险(2)盯市结算风险(3)交易对手风险 1.4、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因此,本基金可能由于持有流通受限证券而面临流动性风 险以及流通受限期间内证券价格下跌的风险 1.5、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1.6、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风险 (1)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 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 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本基金将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1.7、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其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一 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 封闭期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2、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如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其他风险。 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 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地点为上海市,按照该会届时 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py-axa.com] 客服电话:400-8828-999或(021)33079999 《浦银安盛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浦银安盛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 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浦银安盛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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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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