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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稳固收益一年理财债券(001368)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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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890430 | ||||||||
基金代码 | 001368 | ||||||||
公告日期 | 2024-06-25 | ||||||||
编号 | 6 | ||||||||
标题 | 兴业稳固收益一年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编制日期:2024年06月24日 | ||||||||
信息全文 | 兴业稳固收益一年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06月24日 送出日期:2024年06月2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兴业稳固收益一年理财债券 基金代码 001368 基金管理人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06月10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开放式(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一年开放一次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王卓然 2020年07月03日 2015年06月17日 周鸣 2020年12月03日 2001年03月31日 基金的终止及暂停运作 1、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出现以下两种情况的,本基金可以暂停基金的运作,且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在每个封闭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本基金进入下一封闭期或暂停下一封闭期。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出现前述暂停下一封闭期运作情况时,本基金将在该封闭期终止日日终,将全部基金份额自动赎回。在该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将不开放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 (2)截至某个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如果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加上本基金开放期最后一日交易申请确认的申购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入确认金额,扣除赎回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出确认金额后的余额低于1亿元,则基金管理人可决定暂停下一封闭期运作。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出现前述暂停运作情况时,投资人未确认的申购申请对应的已缴纳申购款项将全部退回;对于当日日终留存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自动赎回。 2、基金暂停运作以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下一封闭期的安排,在提前公告后进行该封闭期开始前开放期的申购或其他交易安排。下一封闭期将依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正常运作。 3、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该部分内容基金投资者可通过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取严格的买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力求为投资者获取稳健的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公司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所分离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进行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本基金不投资可转换债券,但可以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后分离出来的债券。 本基金采取严格的买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每个开放期开始前一个月至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内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封闭期为周期进行投资运作。在封闭期内,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策略构建投资组合,对所投资固定收益品种的剩余期限与基金的剩余封闭期进行期限匹配,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一般情况下,本基金持有的债券品种和结构在封闭期内不会发生变化。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策略包括类属资产配置策略、信用债投资策略、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持有到期策略、杠杆投资策略、现金管理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和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在每个封闭期内,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该封闭期起始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及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净值表现安实际存续期计算。本基金于2015年6月10日成立,2016年6月13日本基金第一运作期到期 后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1月27日发布《关于兴业稳固收益一年 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启运作并开放申购申请的公告》,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重 启本基金的运作。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100万 0.60% 100万≤M<300万 0.40% 300万≤M<500万 0.20% M≥500万 1000.00元/笔 赎回费:(1)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份额,赎回费率为1.5%; (2)持有期限不少于7日且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赎回费率为1%; (3)其他情况的赎回费率为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并 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2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05%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50,000.00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相关服务机构 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本基金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年金额,由基金整体承担,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 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3、年费金额单位:元。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 0.25% 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 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当性 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 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 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投资有风险,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承担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 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 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 另外,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 1、本基金为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具体投资管理中,本基金可能因投资债券类资产而面 临较高的市场系统性风险,也可能因投资信用债券而面临较高的信用风险。 2、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个封闭期后开放5-20个工作日的申购赎回业务,基金份额持 有人只能在开放期赎回基金份额,在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因不能赎回基金而出现的流 动性风险。 3、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 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 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 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 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 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 湾地区法律)管辖。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 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ib-fund.com.cn或拨打客服热线4000095561咨询。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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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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