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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中证港股通互联网指数发起式C(021093)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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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887569 | ||||||||
基金代码 | 021093 | ||||||||
公告日期 | 2024-06-24 | ||||||||
编号 | 3 | ||||||||
标题 | 广发中证港股通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港股通互联网指数发起式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信息全文 | 广发中证港股通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港股通互联网指数发起式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6月19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2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广发中证港股通互联网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021092 指数发起式 广发中证港股通互联网 下属基金简称下属基金代码021093 指数发起式C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4-05-16 基金类型股票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4-05-16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夏浩洋 证券从业日期2017-08-21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 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再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若届 时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 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 其他 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出 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 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策略,有效跟踪中证港股通互联网指数, 投资目标 力求实现对标的指数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即中证港股通互联网指数)的成份股、 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 投资范围 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科创板、创业板及其他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银行存款、债券(包括国 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 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 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以及其他中国 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金融衍生工具(包括股指期货、 股票期权、国债期货等)、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 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的8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均含存托凭证)的 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股票期权、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及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本基金为被动管理的指数型基金,在正常情况下,力争将本基金净值 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35% 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具体策略包括: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2、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策略;3、债券投资 策略;4、可转换债券与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5、金融衍生品投资策 略;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7、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策略。 中证港股通互联网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95%+银行活期 业绩比较基准 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 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 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 风险收益特征。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资产将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 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 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 的风险等。 注:详见《广发中证港股通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文件中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本基金C类 申购费(前收费)--份额无申购 费 N<7日1.50% 赎回费 N≥7日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费方 管理费0.50%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0.10%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0.20%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15,500.00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费、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 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 其他费用费用等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相关服务机构 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 书》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 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指数投资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型基金,通过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 表的公司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1)指数化投资的风险 2)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3)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4)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5)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6)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7)成份券停牌的风险 8)指数成份股发生负面事件面临退市时的应对风险 9)本基金对中证港股通互联网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的投资比例不 低于本基金非现金资产的80%,投资标的过分集中有可能会给本基金带来风险。 (2)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风险 1)港股交易失败风险;2)汇率风险;3)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4) 境外市场的风险。 (3)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资产支持证券、存托凭证、参 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等特定品种,将面临投资上述品种所产生特定的风险,可能给基金净 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4)《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 金合同。《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 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2、开放式基金的共有风险 (1)市场风险;(2)管理风险;(3)职业道德风险;(4)流动性风险;(5)合规性风 险;(6)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等。 3、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及定期报告等。 如投资者对基金合同有争议的,争议解决处理方式详见基金合同“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 法律”部分或相关章节。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广发基金官方网站[www.gffunds.com.cn][客服电话:95105828或 020-83936999] (1)《广发中证港股通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广发中证港股通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广发中证港股通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5)基金份额净值 (6)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7)其他重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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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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