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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银慧鑫利债券(01653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885337
基金代码 016537
公告日期 2024-06-21
编号 6
标题 上银慧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4年第1号)
信息全文 上银慧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4年第1号)
编制日期:2024年05月15日
送出日期:2024年06月2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上银慧鑫利债券基金代码016537
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暂未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09月23日
日期
基金类型债券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22年09月23日
基金经理陈芳菲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2006年03月09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
其他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
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
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
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
投资目标
下,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
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
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
投资范围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
币市场工具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
金不投资于股票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
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本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1、资产配置策略;2、债券投资策略;3、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
风险收益特征
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注:详见《上银慧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九、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M<100万0.80%
申购费(前收100万≤M<300万0.50%
费) 300万≤M<500万0.30%
M≥500万1000.00元/笔
N<7天1.50%
赎回费
N≥7天不收取赎回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0.30%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0.15%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72,746.17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16,393.60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银行间账户维护费、银行汇划费等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的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明细的类别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46%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
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
型基金。
2、本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
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
其他风险等。其中,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主要包括: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在具体投资管理中,本基金可能因投资债券类资产而面临较高的
市场系统性风险,也可能因投资信用债券而面临较高的信用风险。
(2)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发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批准的企业资产支持证券类品种。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
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3)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
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
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
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
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
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3、基金投资组合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偏离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
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
未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根
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均
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和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boscam.com.cn][客服电话:021-
60231999]
1、《上银慧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上银慧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上银慧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5、基金份额净值
6、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7、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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