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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普利债券C(009484)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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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883500 | ||||||||
基金代码 | 009484 | ||||||||
公告日期 | 2024-06-21 | ||||||||
编号 | 1 | ||||||||
标题 | 关于调整鹏华普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为更好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普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对本公司管理的鹏华普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鹏华普利”或“本基金”)调整管理费率、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对基金合同和《鹏华普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管理费率及销售服务费率的要点: 自2024年6月21日起,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0.35%调低至0.25%,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由0.30%调低至0.15%。 二、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鹏华普利调整管理费率、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鹏华普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本次鹏华普利调整管理费率、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并据此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托管协议,并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鹏华普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仅对鹏华普利调整管理费率、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1日 附件:鹏华普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七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何如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第十 五部 分 基金 费用 与税 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0.35%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 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 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 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 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 等,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 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 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 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基金管理人 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 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 下: H=E×0.3%÷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 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 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 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 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金管理人无需 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 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 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 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 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 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 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 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金管理人 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 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 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 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5%。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 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基金管 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 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 算公式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 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 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 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金管 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 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 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 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托管协议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一、基 金托 管协 议当 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也可称资产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何如 (一)基金管理人(也可称资产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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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调整费用,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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