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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中证100指数(LOF)(162509)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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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883402 | ||||||||
基金代码 | 162509 | ||||||||
公告日期 | 2024-06-21 | ||||||||
编号 | 1 | ||||||||
标题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高国联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净值精度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联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6月21日起提高国联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精度,净值精度由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0.001元)提高至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做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精度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精度由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0.001元)提高至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二、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说明 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履行相关程序,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正当权益。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2024年6月21日起生效。经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将相应修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国联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和《国联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picfunds.com)或拨打客服电话021-38784766或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国联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六、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十六、基金资产的估值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国联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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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净值公告,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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