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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福益债券A(002524)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881900
基金代码 002524
公告日期 2024-06-20
编号 1
标题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兴业福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兴业福益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24 年 6 月 21 日起,对旗下兴业福益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信息更新,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兴业福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的相关情况
1、自 2024 年 6 月 21 日起,本公司对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
序号 基金名称 A 类份额代码 A 类份额简

C 类份额代码(新
增的基金份额)
C 类份额简

1
兴业福益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002524
兴业福益
债券 A
021728
兴业福益债
券 C
本基金将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形成 A 类和 C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
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
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新增的
C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增加了C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该类
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2、C 类基金份额费用情况
1)申购费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 N 赎回费率
N<7 日 1.5%
7 日≤N 0
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C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
产。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
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年费率计提。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公告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该类
别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4、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在本公司直销中心或者通过网上直销系统、兴业基金微信公众号办
理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如新增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
公司相关公告或公司官网公示为准。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次修订内容为修订与增加 C 类基金份额以及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信息相关条款,并将在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相应更新。
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后修改。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
商一致。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及基金合同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基金并存 A 类和 C 类两类基金份额后,投资人可自由选择申购某一类
别的基金份额。
3、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
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
5、投资人可对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
择红利再投资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自动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
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6、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开通与本公司旗下除 FOF 型基金外的其他开放式基
金(由同一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之间的
转换业务,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交易限额参见基金招募说明书和相
关公告中对申购和赎回限额的规定,转换业务办理规则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相关公告。
7、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后,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开通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定
投业务,每期最低定投金额与产品申购起点保持一致。在不低于产品申购起点
的情形下,如销售机构对最低定投金额有其他规定,则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为准。
8、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
(http://www.cib-fund.com.cn)查阅本基金最新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
热线(40000-95561)。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
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6 月 20 日
附件 1《兴业福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修订)》
第 二 部
分 释

增加:
54、销售服务费:指从C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
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的费用
55、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
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
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
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56、A类基金份额:指在申购时收
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7、C类基金份额:指在申购时不
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并相应调整后续序号。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情况
增加: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
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其中:
1、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2、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
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
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该
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
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
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基金份额
类别。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
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
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对已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权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减少
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者调整
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
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变更收费
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
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方法及规则进
行调整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
媒介公告。上述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赎回
二 、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开
放 日 及
时间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
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
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
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
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
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
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
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
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
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
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赎回
三 、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原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
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
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赎回
六 、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价
格 、 费
用 及 其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
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1、本基金分为 A 类和 C 类两类基
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
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布基金份额净
值。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
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公告。
用途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
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
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
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
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
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
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
列入基金财产。
……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
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
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
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
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
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
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
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
对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
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
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
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
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
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
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
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
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
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
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
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4、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
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
入基金财产。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费用。
……
6、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率、A/C 两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
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
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
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
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
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
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
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销售服务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
公告。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
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
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
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
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与赎回
九 、 巨
额 赎 回
的 情 形
及 处 理
方式
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
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
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
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
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
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
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
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
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
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
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
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赎回
十 、 暂
停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公 告
和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公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
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指定
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
的开放日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
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各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1 个工作日在指定
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
的开放日公告最近 1 个工作日各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务
一 、 基
金 管 理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联系电话:021-22211888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
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
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叶文煌
联系电话:021-22211866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
人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
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
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
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
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
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
金净值信息,确定各类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务
二 、 基
金 托 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注册资本:人民币78.05785亿元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
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
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注册资本:人民币 142.065287 亿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务
三、基
金份额
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
等的合法权益。
第 八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会
一 、 召
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
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的报酬标准;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
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
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
费、销售服务费率和其他应由基金承
担的费用;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资
产估值
四 、 估
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
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
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
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
1、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
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
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
布。
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
公布。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资
产估值
五 、 估
值 错 误
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
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
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以内(含第四位)
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
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
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
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
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
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
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
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以内(含第
四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
方法如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
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
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
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
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资
产估值
七 、 基
金 净 值
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
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
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
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
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
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
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费
用 与 税

一 、 基
金 费 用
的种类
增加: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并相应调整后续序号。
第 十 五
部 分
增加: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基 金 费
用 与 税

二 、 基
金 费 用
计 提 方
法 、 计
提 标 准
和 支 付
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
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
中支付。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
费率为 0.3%,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
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年费率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
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
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
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
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的划款指令于次月前 5 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向基金管理
人划出,由基金管理人代收后按照相
关协议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
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
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 个工作
日内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
-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
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
支付。
并相应调整后续序号。
第 十 六
部 分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配
三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原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
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
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
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
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
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
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
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
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
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
低于面值;
3、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
之间由于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而 C 类
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导致在可
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同一类别每
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第 十 六
部 分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
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
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
六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中
发 生 的
费用
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
《业务规则》执行。
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 十 八
部 分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五 、 公
开 披 露
的 基 金
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
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
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
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
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
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
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
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
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
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
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
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
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
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
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
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
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
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
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
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五;
第 十 八
部 分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六 、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管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
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
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
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
或电子确认。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做相应调整
附件 2《兴业福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托管协议》 《托管协议(修订)》
一 、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当
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联系电话:021-22211888
(二)基金托管人(也可称资产
托管人)
注册资本:人民币78.05785亿元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叶文煌
联系电话:021-22211866
(二)基金托管人(也可称资产
托管人)
注册资本:人民币142.065287亿

三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业
务 监 督
和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计算、应收
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
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
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
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
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查。
四 、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业
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
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
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
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
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
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
作等行为。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
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
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
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
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
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
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八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和 会
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
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
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基金份额净值
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
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
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
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
减去负债后的金额。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
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
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
布。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
规定对外公布。
八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和 会
计核算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
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
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差错时,视
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
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
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
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
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
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
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
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
方式
1.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差错时,视
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任一类基
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
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
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
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
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
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
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
其他当事人追偿。
九 、 基
金 收 益
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
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
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
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
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
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
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
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
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
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
低于面值;
3、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
间由于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而C类基金
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导致在可供分
配利润上有所不同;同一类别每一基
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
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
《业务规则》执行。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
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
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十 一 、
基 金 费

增加:
(三)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0.3%,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
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
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
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
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
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
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向基金管理人划出,由基
金管理人代收后按照相关协议支付给
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
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
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
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并相应调整后续序号。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分级,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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