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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睿进混合C(009540)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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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880662 | ||||||||
基金代码 | 009540 | ||||||||
公告日期 | 2024-06-19 | ||||||||
编号 | 7 | ||||||||
标题 | 兴业睿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信息全文 | 兴业睿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06月17日 送出日期:2024年06月1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兴业睿进混合 基金代码 009539 基金简称A 兴业睿进混合A 基金代码A 009539 基金简称C 兴业睿进混合C 基金代码C 009540 基金管理人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07月27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开放式(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刘方旭 2020年07月27日 2009年06月15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该部分内容基金投资者可通过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对企业基本面进行系统及深入的研究,持续挖掘具有长期发展潜力和估值优势的上市公司,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把握宏观经济和投资市场的变化趋势,动态调整投资组合比例,自上而下配置资产,有效分散风险,力求获取超额收益。主要投资策略为大类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类资产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衍生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4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 表现。 注: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 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兴业睿进混合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100万 1.50% 100万≤M<300万 1.00% 300万≤M<500万 0.60% M≥500万 1000.00元/笔 赎回费 N<7天 1.50% 7天≤N<30天 0.75% 30天≤N<180天 0.50% N≥180天 0.00% 兴业睿进混合C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赎回费 N<7 1.50% 7≤N<30 0.50% N≥30 0.00%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申购费C: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1.2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0%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C 0.50%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50,000.00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相关服务机构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本基金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年金额,由基金整体承担,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 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3、年费金额单位:元。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兴业睿进混合A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 1.44%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指数许可使用费(若有)为基金现行 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兴业睿进混合C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 1.94%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指数许可使用费(若有)为基金现行 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承担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 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 不一致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 另外,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 本基金作为混合型基金,具有对相关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不能完全规避市场下跌的风险和个券 风险,在市场大幅上涨时也不能保证基金净值能够完全跟随或超越市场上涨幅度。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投资股指 期货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 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 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基金投资有明确锁定期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故本基金的净值可能由于估值方法的原因偏离所持 有股票的收盘价所对应的净值,投资者在申购赎回时,需考虑该估值方式对基金净值的影响。另外, 本基金可能由于持有流通受限证券而面临流动性风险以及流通受限期间内证券价格大幅下跌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 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 策风险等。投资科创板股票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退市风险 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退市时间更短,退市速度更快;退市情形更多,新增市值低 于规定标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导致退市的情形;执行标准更严,明显 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仅依赖与主业无关的贸易或者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维持收入的上市公司 可能会被退市;且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上市公司退市风险更大。 2)市场风险 科创板个股集中来自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及生物医药等高 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企业未来盈利、现金流、估值均存在不确 定性,与传统二级市场投资存在差异,整体投资难度加大,个股市场风险加大。 科创板个股上市前五日无涨跌停限制,第六日开始涨跌幅限制在正负20%以内,个股波动幅度较 其他股票加大,市场风险随之上升。 3)流动性风险 由于科创板投资门槛高于A股其他板块,整体板块流动性可能弱于A股,基金组合存在无法及时 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4)集中度风险 科创板初期可投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中投资于少量个股,市场可能存在高集中度状况,整 体存在集中度风险。 5)系统性风险 科创板企业均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企业经营及盈利模式上存在趋同,所以科 创板个股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着。 6)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科创板企业带来较大影响,国际经济形势 变化对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 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 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 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 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ib-fund.com.cn或拨打客服热线4000095561咨询。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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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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