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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中证500ETF联接(001455)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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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879056 | ||||||||
基金代码 | 001455 | ||||||||
公告日期 | 2024-06-19 | ||||||||
编号 | 1 | ||||||||
标题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 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开会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20日起,至2024年7月19 日17:3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627-631室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人:张可 联系电话:4008888606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持续运作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6月19日,即在2024年6月19日下午交 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 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 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gwfmc.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 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 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 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 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 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 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 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 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 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 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 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 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 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 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 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 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 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 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 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 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2024 年6月20日起,至2024年7月19日17:30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 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办公地址,并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 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 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办公地址及联系办法如下: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627-631室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人:张可 联系电话:4008888606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 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 日期(即2024年7月19日)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 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规则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 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 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 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煳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 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 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 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 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 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 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 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 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同时提 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 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本公告的规定,并与登记机构记录相符,会议有效召开;在此基础上,《关于 持续运作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议案》应 当由前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 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方可举行。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 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 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 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深圳市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1座21层 联系人:张可 联系电话:0755-22381505 2、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东水井胡同5号北京INN大厦A525室 联系人:赵蓉 邮政编码:100010 联系电话:010-85197506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 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 话400-8888-606(免长途话费)咨询。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持有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且 《关于持续运作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 议案》须经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持有 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和律师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一:《关于持续运作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的议案》 附件二:《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关于持续运作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议案 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约定:“基金合同生效 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 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 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23年12月19日,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 元,且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了持续运作的解决方 案。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 持续运作方案。 为实施持续运作本基金,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持续运作本基金的 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关基金持续运作的措 施以及确定基金持续运作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二: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账户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为受托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请填写: 受托人的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 审议事项 表决结果 关于持续运作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 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以上表决意见是持有人或其受托人就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做出 的表决意见。基金账户卡号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 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表决票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表决意愿无法判断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 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其所持份 额数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4、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公司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 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4年7月19日17:30止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景顺长城中证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 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 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基金账户卡号: 受托人姓名或名称: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人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说明: 1、页末签字栏中委托人为机构的应当于名称后加盖公章,个人则为本人签字。 2、以上授权是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基金账户 卡号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其他签字栏请视情形选择填写,凡适合的栏目均请准确完整填写。 4、持有人多次授权,且能够区分先后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持有人多 次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的,视为同意其授权的机构之一为受托人。 5、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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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持有人大会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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