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 |
---|
-.-----.---- (-.----%)--/--/-- --:--:-- | 最新净值: -.---- | 昨日净值: -.---- | 累计净值: -.---- |
---|---|---|---|
涨跌幅: -.---- | 涨跌额: -.---- | 五分钟涨速: -.---- |
宏利中短债债券C(012385) 基金公开信息 | |||||||||
---|---|---|---|---|---|---|---|---|---|
流水号 | 3878485 | ||||||||
基金代码 | 012385 | ||||||||
公告日期 | 2024-06-18 | ||||||||
编号 | 1 | ||||||||
标题 | 宏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信息全文 | 宏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06月17日 送出日期:2024年06月1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宏利中短债债券 基金代码 012384 下属基金简称 宏利中短债债券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12385 基金管理人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12月14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开放式(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高春梅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2年6月1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4年4月30日 基金经理 沈乔旸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3年5月5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7年7月3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中短期债券,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求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健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包括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国债期货、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本基金所指的中短期债券是指剩余期限不超过三年的债券资产,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包括超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的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中短期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 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国内外的宏观经济走势、货币政策变化趋势、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的基础上,分析和判断利率走势与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并综合考虑各类投资品种的收益性、流动性和风险特征,对基金资产组合进行积极管理。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80%+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按要求对本基金进行产品风险评级,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注: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12月14日,2021年度净值增长率的计算期间为2021年12月14日至 2021年12月31日。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赎回费 N<7天 1.50% N≥7天 0% 注:宏利中短债债券C不收取认购费和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3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0%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0.30%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50,0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详见招募说明书的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 注:1.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和指数许可使用费(若有)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 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2.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宏利中短债债券C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72% 注: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固定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其他运作费用合计占基金每日平均 资产净值的比例(年化)。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 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风险、基金法 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其他风险。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中短期债券的 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因此,本基金除承担由于市场利率波动造成的利率风险外还要承担如企 业债、公司债等信用品种的发债主体信用恶化造成的信用风险。 2、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 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1)信用风险也称为违约风险,它是指资产支持证券参与主体对它们所承诺的各种合约的违约所造成 的可能损失。从简单意义上讲,信用风险表现为证券化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不能支持本金和利息的及时支付 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2)利率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作为固定收益证券的一种,也具有利率风险,即资产支持证券的价格 受利率波动发生变动而造成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 (4)提前偿付风险是指若合同约定债务人有权在产品到期前偿还,则存在由于提前偿付而使投资者遭 受损失的可能性。 (5)操作风险是指相关各方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风险。 (6)法律风险是指因资产支持证券交易结构较为复杂、参与方较多、交易文件较多,而存在的法律风 险和履约风险。 3、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国债期货存在市场风险、基差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 (1)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 (2)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 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 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 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 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同因本基金合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各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 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 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s://www.manulifefund.com.cn][客服电话: 400-698-88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
||||||||
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