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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百川远航混合A(021663)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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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877486 | ||||||||
基金代码 | 021663 | ||||||||
公告日期 | 2024-06-17 | ||||||||
编号 | 1 | ||||||||
标题 | 汇百川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信息全文 | 汇百川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汇百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 重要提示 1、汇百川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 集申请于2024年5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839号文 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 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 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汇百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8月12日。 在募集期内,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以其提供的其 他方式公开发售(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 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 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 定募集期限。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 内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和其他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 人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 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 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 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 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下同), 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各自情况 设定最低认购、追加认购金额,除本基金管理人认可或另有公告外, 不得低于本基金管理人规定的上述最低金额限制。投资者在各销售机 构进行投资时应以销售机构官方公告为准。 本基金募集期间不设置单一投资者最高认购金额限制。本基金单 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 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 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 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 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 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 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 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0、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 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基金合同生效后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 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 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 资人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汇百川远航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汇百川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www.riversfund.com)、基金托管人的网站(www.cib.com.cn),投 资者可以在相关网站下载业务申请表格或相关法律文件。 13、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 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4、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出现增加销 售机构的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5、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销售网点、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 认购等具体事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未有说明的,请查阅该销售机 构的公告。 16、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101- 1190或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17、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各种具体情况对本次募集安排做适当调 整,并予以公告。 18、风险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 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 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 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 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 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 一致的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理论上高于债 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 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 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港股。 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 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 票”)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 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 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 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 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 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 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详见招 募说明书“风险揭示”部分。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 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 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 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 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人自行负责。 19、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 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但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二)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汇百川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及代码: 汇百川远航混合A:021663 汇百川远航混合C:021664 (三)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00元/份。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具体名单见本公告“八、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中“(三) 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 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本基金参加部分销售机构基金认购费率优惠活动。本基金在销售机构 认购费率的优惠措施及相关销售机构名单请关注销售机构的相关公 告或通知。 (九)基金募集时间安排、募集规模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8月12日。 在募集期内,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以其提供的其 他方式公开发售(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 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募集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 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 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 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 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 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 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 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 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 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 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 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4、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 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 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 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募集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基金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2、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 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二)基金认购费用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2、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认购费率随认 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可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的特定投资者群体 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特定投资者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 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 目标基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 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 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者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者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者群体认购本基金的销售机 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者群体认 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12% 0.00% 100万元≤M<300万元 0.10% 300万元≤M<500万元 0.06% M≥500万元 每笔人民币1,000元 2)其他投资者(非特定投资者群体)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M<100万元 1.20% 0.00% 100万元≤M<300万元 1.00% 300万元≤M<500万元 0.60% M≥500万元 每笔人民币1,000元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由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认 购费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 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 各项费用。 (三)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 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 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 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者群体)在认购期内投资10,000元 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1.20%,假定认购期产生的 利息为5.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0-10,000/(1+1.20%)=118.58元 净认购金额=10,000-118.58=9,881.42元 认购份额=(9,881.42+5.00)/1.00=9,886.42份 即:该投资者(非特定投资者群体)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 的A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5.00元,且该笔认购最 后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可得到9,886.42份A类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 公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在认购期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 份额,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5.00)/1.00=10,005.00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定 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5.00元,且该笔认购最后按照100%比例全部予 以确认,可得到10,005.00份C类基金份额。 (四)认购的确认 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 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 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有效性的确认 情况。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 果为准。投资者应于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或其他 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确认份额。对于认购申请及合同生效后份额的确认 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 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 办理本基金的开户与认购业务。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向投资人分配 基金账号,个人投资者应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开户 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通过汇百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开户和认购程序 (若已经在汇百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 理开户手续):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 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 材料: (1)《直销柜台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正反面复印件; (3)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材料复印件(必须为储蓄卡或存折, 不得使用信用卡,下同); (4)《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问卷(个人版)》; (5)《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6)《远程委托服务协议》; (7)其他直销柜台所需材料。 3、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供以下材 料: (1)《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划款凭证或复印件; (4)其他直销柜台所需材料。 4、缴款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 行,将对应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投资者须注 明认购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本公司指定的汇百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账户名称:汇百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66603013008095773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宝山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01290050123 5、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柜台不受理投资人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 人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 开立成功为前提。投资人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 为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 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1)认购申请当日交易结束之前,若个人投资者的资金未到本 公司指定直销资金专户或划款凭证未传真至本公司,则当日提交的认 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2)投资人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第3个工作 日起划往投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3)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T+2个工作日 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 和认购受理结果。认购确认结果应于基金合同生效后查询。 (二)个人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开户及认购本基金的,开立 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公司的直销柜台办理基金的开 户及认购。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向投资人 分配基金账号,机构投资者应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 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机构投资者在汇百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户 和认购程序(若已经在汇百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 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 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柜台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直销柜台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2)《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及相应证明材料; (3)《机构预留印鉴卡》; (4)《业务授权委托书》; (5)《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6)《远程委托服务协议》; (7)《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问卷(机构版)》; (8)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9)法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10)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11)银行信息材料复印件; (12)受益所有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13)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作为投资者的, 还需提供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 (14)具备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为其管理的产品办 理基金账户开户时,除机构投资者开户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产品 信息表》及产品批复、备案、登记或成立证明文件复印件; (15)其他直销柜台所需材料。 3、认购 机构投资者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须 提供以下材料: (1)《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2)划款凭证或划款指令; (3)其他直销柜台所需材料。 4、缴款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 将对应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本公司指定的汇百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账户名称:汇百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66603013008095773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宝山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01290050123 5、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柜台不受理投资人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 人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 开立成功为前提。投资人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 为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 户。投资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1)认购申请当日交易结束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资金未到本 公司指定直销资金专户或划款凭证未传真至本公司,则当日提交的认 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2)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第3个工作 日起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3)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T+2个工作日 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 和认购受理结果。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查询。 (二)机构投资者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开户及 认购本基金的,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收 (一)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 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 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如果基金合同生 效,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 记。 六、退款事项 (一)基金认购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已开户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已划付的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的; 4、投资者已划付资金到账晚于本公司规定的最迟到账时间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二)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第3个工 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 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 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 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 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 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 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 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 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 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汇百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仲韶街9号复兴城西海岸互联网信息 产业园B座23层007室 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141号招商局大厦A座 13A层 法定代表人:王锦海 电话:400-101-1190 联系人:蒋金强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141号招商局大厦A座13A 层 电话:0898-31586811 传真:0898-31586761 联系人:施丽 客服电话:400-101-1190 网址:www.rivers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健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2)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经开区金融一街8号 法定代表人:葛小波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888号海通外滩金融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5)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二期商 务区第C4栋30层1号 法定代表人:李春蓉 客服电话:0851-82209888 网址:www.zhfundsales.com 汇百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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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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