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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顺安金通宝货币B类(004073)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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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877160 | ||||||||
基金代码 | 004073 | ||||||||
公告日期 | 2024-06-17 | ||||||||
编号 | 4 | ||||||||
标题 |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元顺安金通宝货币市场基金调低管理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金元顺安金通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金元顺安金通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6月17日起,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并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金元顺安金通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一、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 1、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如下: 修改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五部分 基 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第七部分 基金 合同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43,782,418,502元人民币 2、托管协议具体修订如下: 修改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基金托管协 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 联系人:修美华 (二)基金托管人 ……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日期: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4] 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 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 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 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 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保险兼 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2020年02月18日);提供保 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 他业务。 (一)基金管理人 …… 联系人:孙筱君 (二)基金托管人 ……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成立日期: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4] 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43,782,418,502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 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 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 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 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 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 提供保管箱服务;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 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 保险兼业代理业 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以及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十一、基金费用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重要提示 1、根据上述修订内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据此进行相应修订。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应更新。本次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本公司网站(www.jysa99.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等文件。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666(免长途电话费)、021-68881801;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ysa99.com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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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调整费用,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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