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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FOF)A(00727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875179
基金代码 007272
公告日期 2024-06-14
编号 3
标题 景顺长城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信息全文 景顺长城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6月11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1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FOF 基金代码 007272
下属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FOF)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07272
下属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FOF)Y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17259
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9月26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基金中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开放式(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年持有期
基金经理 薛显志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19年9月26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1年7月1日
其他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本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
注:本基金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三年,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
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在三年持有期到期前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
险。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以追求养老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为目标,通过稳健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及基金精选策略构建投资组合,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表现。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香港互认基金、QDII基金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基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
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中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仅指最近连续四个季度季末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在50%以上的混合型基金,下同)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的比例不超过60%。本基金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的战略配置比例为35%,非权益类资产的战略配置比例为65%;权益类资产的战术配置调整,最低可调整到25%,最高不超过40%。本基金商品基金投资占基金资产比例不超过10%;投资单只基金的比例不高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不得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基金份额。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
主要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2、基金投资策略;3、基金组合风险控制策略;4、债券投资策略;5、股票及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6、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30%+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5%+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现货实盘合约收益率×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5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是养老目标风险系列基金中基金(FOF)中风险收益特征相对稳健的基金。本基金以风险控制为主要导向,通过限制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在25%-40%之间以控制风险,定位为较为稳健的养老目标风险FOF产品,适合追求稳健风险的投资人。本基金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注: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如基金合同生效当年/基金份额增设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基金的过
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本基金自2022年11月11日起增设Y类份额。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景顺长城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FOF)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认购费 M<1,000,000 1.00% 普通投资群体
1,000,000≤M<2,500,000 0.80% 普通投资群体
2,500,000≤M<5,000,000 0.60% 普通投资群体
M≥5,000,000 1,000元/笔 普通投资群体
M<1,000,000 0.25% 养老金客户
1,000,000≤M<2,500,000 0.20% 养老金客户
2,500,000≤M<5,000,000 0.15% 养老金客户
M≥5,000,000 1,000元/笔 养老金客户
申购费 (前收费) M<1,000,000 1.20% 普通投资群体
1,000,000≤M<2,500,000 1.00% 普通投资群体
2,500,000≤M<5,000,000 0.80% 普通投资群体
M≥5,000,000 1,000元/笔 普通投资群体
M<1,000,000 0.30% 养老金客户
1,000,000≤M<2,500,000 0.25% 养老金客户
2,500,000≤M<5,000,000 0.20% 养老金客户
M≥5,000,000 1,000元/笔 养老金客户
景顺长城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FOF)Y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 (前收费) M<1,000,000 1.20% 普通投资群体
1,000,000≤M<2,500,000 1.00% 普通投资群体
2,500,000≤M<5,000,000 0.80% 普通投资群体
M≥5,000,000 1,000元/笔 普通投资群体
注:
1、上述认购费仅适用于A类基金份额。
2、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和申购费
率。本基金暂不开通直销柜台Y类基金份额申购业务。上述对养老金客户实施的申购费优惠仅适用于A类
基金份额。
3、根据《暂行规定》要求,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可以豁免申购费,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有关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申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4、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A类基金份额每笔基金份额满三年持有期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基金份
额提出赎回申请。针对Y类基金份额,办理继承等事项的,应当通过份额赎回方式办理,不受“最短持有
期限”限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景顺长城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FOF)A 0.8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景顺长城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FOF)Y 0.40%
托管费 景顺长城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FOF)A 0.20% 基金托管人
景顺长城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FOF)Y 0.10%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 45,0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为由基金整体承担的年费用金额,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年金额为当年
度预估年费用金额,非实际产生费用金额,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其中,当年度指产品
资料概要更新所在年度,预估年费用金额可能因具体更新时点不同存在差异。
3、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管理费的计提基础为按前一日该类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资产中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托管费为按
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所持有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所对应
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
4、管理费、托管费为最新合同费率。
5、销售服务费(如有)为最新合同费率,不含费率优惠。
6、其他费用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景顺长城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FOF)A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10%
景顺长城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FOF)Y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60%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
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因本基金资产中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
费,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所以实际承担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低于合同约
定的费率。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二、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本基金名称中含有“养老”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
生亏损。
2、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是养老目标风险系列基金中基金(FOF)中风险收益
特征相对稳健的基金。本基金以风险控制为主要导向,通过限制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在25%-40%之间以控制
风险,定位为较为稳健的养老目标风险FOF产品,适合追求稳健风险的投资人。本基金长期平均风险和预
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虽然本基金定位
为养老目标风险系列基金中基金(FOF)中风险收益特征相对稳健的基金并采用严格的风险控制策略,但是
各类资产所在市场如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境外市场等的变化将影响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和投资者长期养
老目标的实现。在极端情形下,本基金可能面临本金亏损的风险。
3、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80%。因
此,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的业绩表现、持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水平等因素将影响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
4、本基金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三年,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
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在三年持有期到期前不能赎回基金份
额的风险。
5、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本基金运作中,收取管理费、托管费等。本基金资产中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资产中投资于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
金管理人运用本基金财产申购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ETF除外),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直销渠道申购且不得收
取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除外)、
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本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或其他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除
了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该部分资产收取管理费、托管费等,所投子基金将收取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托
管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等。本基金承担的相关费用可能比普通开放式基金高。
6、本基金的主要投资范围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主要通过申购、二级市场买入或转换入的
方式获得基金份额,通过赎回、二级市场卖出或转换出的方式变现基金份额。如占本基金相当比例的被投
资基金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其他合适的可替代的基金品种时,本基金可能暂停或拒
绝申购、暂停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7、投资策略的风险。包括大类资产配置的风险和基金投资策略的风险。
8、发起式基金自动终止风险。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基金
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本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9、本基金投资其他证券投资基金出现净值计算错误、净值披露延迟或间断等情形时,从而给本基金带
来估值风险。
10、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
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
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
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
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
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
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11、本基金的Y类基金份额为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的基金份额类别,投资者仅能
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购买Y类基金份额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根据个人养老金账户要求,个
人养老金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款项将在个人养老金账户内流转,投资者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
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具体业务规则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
关公告。
12、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可能被移出个人养老金可投基金名录,导致投资者无法继续申购Y类基金份
额的风险。
三、其它风险:1、市场风险;2、信用风险;3、管理风险;4、流动性风险;5、操作和技术风险;6、
合规性风险;7、税负增加风险;8、政策变更风险;9、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
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
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
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景顺长城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
监会2019年4月3日证监许可【2019】593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规定。在向
投资人充分披露的情况下,为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领取,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定期分红、定
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制;基金管理人亦可对运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赎转换等方
面做出其他安排。具体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深知个人信息对投资者的重要性,致力于投资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法
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处理投资者的个人信息,包括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销售机构或场内经纪机
构购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产品的所有个人投资者。基金管理人需处理的机构投资者信息
中可能涉及其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人、经办人等个人信息,也将遵守上述承诺进行处理。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
决,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
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
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gwfmc.com][客服电话:400-8888-606]
1、《景顺长城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景顺长城稳
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景顺长城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
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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