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长城全球新能源车股票发起式(QDII)A(501226)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874682
基金代码 501226
公告日期 2024-06-14
编号 1
标题 长城全球新能源汽车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信息全文 长城全球新能源汽车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6月3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1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长城全球新能源车股票发起式(QDII) 基金代码 501226
下属基金简称 长城全球新能源车股票发起式(QDII)A 下属基金代码 501226
下属基金简称 长城全球新能源车股票发起式(QDII)C 下属基金代码 018036
基金管理人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中文名称 美国花旗银行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英文名称 Citibank, N.A. Hong Kong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4月21日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曲少杰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6年6月1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基金合同应当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注:场内简称:全球电车,场内扩位简称:新能源车全球LOF。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情请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内容。
投资目标 本基金重点投资全球新能源汽车主题相关上市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投资于境内市场和境外市场依法发行的金融工具。 境外市场投资工具包括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含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ETF);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港股通标的股票、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本基金可以进行境外证券借贷交易、境外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有关证券借贷交易的内容以专门签署的三方或多方协议约定为准。 境内市场投资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含主板股票、创业板股票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金融衍生品(包含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境内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含普通股、优先股、境内存托凭证、全球存托凭证、美国存托凭证等)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全球新能源汽车主题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可投资全球市场,包括境内市场和境外不同国家或地区市场,本基金投资于境外市场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20%,本基金投资于境内市场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20%,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香港市场。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形势、证券市场走势的综合分析,主动判断市场时机,进行积极的资产配置,合理确定基金在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比例,并随着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2、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选股策略,依据约定的投资范围,通过定量筛选和基本面分析,挑选出符合全球新能源汽车主题定义的股票进行投资,在有效控制风险前提下,争取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1)主题界定 本基金所指的全球新能源汽车主题由主营业务涉及新能源汽车产业领域涉及的具备高技术、高附加值的先进工业设施设备的行业以及围绕上述行业提供原材料、服务和产品的行业组成。 (2)个股投资策略 (3)港股通标的投资策略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3、债券投资策略 4、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6、融资业务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彭博全球新能源汽车指数收益率(Bloomberg Electric Vehicles Index,使用估值汇率折算)×95%+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可投资于境外证券,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长城全球新能源车股票发起式(QDII)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 100万元 1.5% 非养老金客户
100万元≤M< 300万元 1% 非养老金客户
300万元≤M< 500万元 0.5% 非养老金客户
500万元≤M 1000元/笔 非养老金客户
M< 100万元 0.3% 养老金客户
100万元≤M< 300万元 0.2% 养老金客户
300万元≤M< 500万元 0.1% 养老金客户
500万元≤M 1000元/笔 养老金客户
赎回费 N< 7天 1.5% -
7天≤ N< 30天 0.75% -
30天≤ N< 184天 0.5% -
184天≤ N< 365天 0.25% -
365天≤ N 0% -
长城全球新能源车股票发起式(QDII)C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
赎回费 N< 7天 1.5% 场外份额
7天≤ N< 30天 0.5% 场外份额
30天≤ N 0% 场外份额
注:投资者多次认/申购,认/申购费率按每笔认/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场外和场内的申购费率相同。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场外和场内的赎回费率相同。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1.5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5% 基金托管人
长城全球新能源车股票发起式(QDII)A销售服务费 0.00% 销售机构
长城全球新能源车股票发起式(QDII)C销售服务费 0.60%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30,000.00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等交易费用、所投资基金的交易费用和管理费用及在境外市场的开户、交易、清算、登记等各项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证券、期货等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基金进行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为应付赎回和交易清算而进行临时借款所发生的费用(基金托管人及境外托管人垫付资金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基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缴纳的,购买或处置证券有关的任何税收、征费、关税、印花税及预扣提税(以及与前述各项有关的任何利息及费用),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更换境外托管人及基金资产由原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转移新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所引起的费用(但因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
托管人、境外托管人自身原因导致被更换的情形除外),与基金缴纳税收有关的手续费、汇款费等,代表基金投票或其他与基金投资活动有关的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和指数许可使用费(若有)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
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长城全球新能源车股票发起式(QDII)A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97%
长城全球新能源车股票发起式(QDII)C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2.57%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
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市场风险
2、基金运作风险
3、流动性风险
4、信用风险
5、境外投资风险
6、本基金特有风险
(1)股票型基金存在的风险
(2)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3)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
(4)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5)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6)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
(7)投资股票期权的风险
(8)投资港股的风险
(9)参与境内融资业务的风险
(10)参与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的风险
(11)基金合同自动终止风险
(12)基金份额未上市、无法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13)境外托管人的相关风险
(14)境外投资额度不足或受政策影响可能产生的风险
7、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8、其他风险
注:详情请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内容。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中争议的处理相关章节,充分了解本基金争议处理的
相关事项。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
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fund.com.cn][客服电话:400-8868-666]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暂无。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