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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证全球安悦平衡养老三年持有混合(FOF)Y(01832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874669
基金代码 018321
公告日期 2024-06-14
编号 7
标题 兴证全球安悦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兴证全球安悦平衡养老三年持有混合FOFY类基金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信息全文 兴证全球安悦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兴证全球安
悦平衡养老三年持有混合FOFY类基金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6月13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1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兴证全球安悦平衡养老三年持有混合(FOF) 基金代码 017264
下属基金简称 兴证全球安悦平衡养老三年持有混合(FOF)Y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18321
基金管理人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投资顾问 无 境外托管人 无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12月20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基金中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交易日开放
基金经理 刘潇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2年12月20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2年7月2日
注:1、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为3年。
2、证券从业的涵义遵从行业的相关规定,包括资管相关行业从业经历。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敬请阅读《兴证全球安悦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了解与
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主要通过成熟稳健的资产配置策略和公募基金精选策略进行投资,力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满足投资者的养老资金理财需求。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发行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证券(包括股票和ETF)、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中期票
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基金份额。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的战略配置目标比例中枢为55%,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45%-60%。前述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60%的混合型基金; 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中任一季度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 同时,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投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60%。 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占股票资产的0-5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 作为一只服务于投资者养老需求的基金,本基金定位为平衡型的目标风险策略基金,根据特定的风险偏好设定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来获取养老资金的长期稳健增值。具体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优选基金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港股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风险控制策略、公募REITs投资策略等。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收益率×50%+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5%+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4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除了投资A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证券。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风险评级为R3。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比例为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本基金于2023年4月19日公告增设Y类基金份额,并于2023年5月4日开始办理申购等相关业
务。Y类份额的2023年数据统计期间为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12月31日,数据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认购费 M<500万元 1.00% -
M≥500万元 1,000元/笔 -
申购费 (前收费) M<500万元 1.20% -
M≥500万元 1,000元/笔 -
赎回费 本基金赎回费率为零。
注:1、本基金的认/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重复认/申购,须按每次认/申购
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2、认/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N为自然日。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35%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075%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40,0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 -%
注:1、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5%的年费率计提,但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
2、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75%的年费率计提,但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
管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3、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4、披露相应费用年金额的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
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兴证全球安悦平衡养老三年持有混合(FOF)Y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 0.47%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
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
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
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为养老目标基金,致力于满足投资者的养老资金理财需求,但养老目标基金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
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存在投资者承担亏损的可能性。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主要通过成熟稳健的资产配置策略和公募基金精选策略进
行投资。因此各类资产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等的变化将影响到本基金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投资和
研究优势,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本基金定位为平衡型目标风险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的战略配置目标比例中枢为55%,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45%-60%。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REITs,投资公募REITs可能面临基金价格波动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
流动性风险;终止上市风险;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等。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可选择将
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募REITs,但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资公募REITs。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证券,会面临海外市场风险、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额
度限制、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港股通交易日设定的风险、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
险、港股通标的权益分派、转换等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
风险、港股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投资港股通ETF带来的风险及其他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
所面临的特定风险。此外,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
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科创板上市的股票是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属于《基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上市交易的股
票”。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的投资范围中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且投资科创板股票符合本基金基金合
同所约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指标。本基金可
根据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
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科创板股票过程中,将根据审慎原则
进行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保持基金投资风格的一致性,并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3年。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
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
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起满3年(3年指365天乘以3的自然天数,下同)后的下一工作日(即
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自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
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3年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
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
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
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的Y类基金份额为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的基金份额类别,投资者仅能通过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购买Y类基金份额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根据个人养老金账户要求,个人养
老金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款项将在个人养老金账户内流转,投资者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
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具体业务规则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
告。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
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该类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
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Y类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详见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和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概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概要中的净值表现、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
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与本基金有关的以下资料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等规定网站:
(1)基金合同及其修订、托管协议及其修订、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2)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5)与本基金有关的其他重要资料。
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xqfunds.com
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678-0099(免长话)、021-38824536
通过在线客服直接咨询或转人工咨询相关事宜
六、其他情况说明
本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摘要文件,仅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不愿
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
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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