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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3个月定开纯债(01886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874235
基金代码 018867
公告日期 2024-06-14
编号 1
标题 东方红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信息全文 东方红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5月20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1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东方红3个月定开纯债 基金代码 018867
基金管理人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11月27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满3个月开放一次
基金经理 丁锐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3年11月27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2年10月16日
基金经理 李晴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4年3月13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8年7月10日
其他 基金暂停运作期间,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争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含证券公司公开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信用衍生品、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得买入股票,也不参与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可转债仅投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十个交易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十个交易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的限制。 在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将基于对未来宏观经济和利率环境的研究和预测,根据国债、金融债、信用债等不同品种的信用利差变动情况,以及各品种的市场容量和流动性情况,通过情景分析的方法,判断各个债券资产类属的预期回报,在不同债券品种之间进行配置。本基金固定收益类投资策略包括利率类投资策略,信用债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债券回购杠杆策略,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其他策略包括国债期货和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等。 开放期内,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本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而不断变化。因此本基金在开放期将保持资产适当的流动性,以应付当时市场条件下的赎回要求,并降低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做好流动性管理。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80%+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纯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截至本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日,本基金尚未发布基金年度报告。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申购费 (前收费) M<100万元 0.5%
100万元≤M<500万元 0.3%
M≥500万元 1,000.00元/笔
赎回费 N<7日 1.50%
7日≤N<30日 0.10%
N≥30日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3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0%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50,0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证券、期货等交易或结算费用、银行汇划费用、相关账户开户费和账户维护费等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和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
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注:截至本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日,本基金尚未发布基金年度报告。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是一只纯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技术
风险,参与债券回购、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衍生品的风险,本基金特有投资策略带来的风险,本
基金暂停运作及自动终止的风险,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以及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
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上海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
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fham.com,客服电话:4009200808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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