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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盛利增强债券发起式C(020812)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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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869847 | ||||||||
基金代码 | 020812 | ||||||||
公告日期 | 2024-06-11 | ||||||||
编号 | 3 | ||||||||
标题 | 富国盛利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信息全文 | 富国盛利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更新 2024年06月11日(信息截至:2024年06月0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 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富国盛利增强债券发起式 基金代码 020811 份额简称 富国盛利增强债券发起式C 份额代码 020812 基金管理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年03月18日 基金类型 债券型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交易币种 人民币 基金经理 陈斯扬 任职日期 2024年03月18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3年02月13日 注:(1)本基金为二级债基,对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及可转换 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资产的合计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在通常情况下本 基金的预期风险水平高于纯债基金。 (2)本基金持有其他基金,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保持资产流动性以及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发行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现金等货币市场工具、信用衍生品、国债期货、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仅限于全市场的股票型ETF及基金管理人旗下的股票型基金、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不包括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基金中基金、其他可投资公募基金的非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非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全市场的股票型ETF除外))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对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及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资产的合计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持有其他基金,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其中,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60%的混合型基 金; 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中任一季度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稳健灵活的投资策略,力求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获得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同时根据对权益类市场的趋势研判适度参与股票资产投资,力求提高基金总体收益率。在资产配置方面,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动态的整体资产配置和类属资产配置。在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方面,本基金主要基于对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深入分析以及对宏观经济的动态跟踪,采用久期控制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在股票投资方面,本基金将精选基本面良好、有长期投资价值的优质企业。在基金投资方面,本基金投资于全市场的股票型ETF及基金管理人旗下的股票型基金、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本基金的动态收益增强策略、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国债期货投资策略、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详见法律文件。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80%+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2%+中证全指指数收益率×18%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在通常情况下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注:详情请阅读《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的相关内容。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费用类型 金额(M)/持有期限(N) 费率(普通客户) 费率(特定客户) 赎回费 N<7天 1.5% 7≤N<30天 0.1% N≥30天 0 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费用类别 年费率/收费方式 收取方 管理费 0.40% 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0%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0.30%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53,000.00元/年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00,000.00元/年 规定披露报刊 注:以上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 基金资产扣除。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的年费用金额,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年费 用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除上述费用外的其他运作费用,详见《招 募说明书》中的“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注:本基金暂未披露过年度报告,暂无综合费率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 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 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 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内地和港股通标的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变化均会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基金净值表现因此 可能受到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证券基本面的深入研究,持续优 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2、国债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违约风险、信用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 操作风险。 4、本基金可以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风险包括: (1)本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 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 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此外,在港股通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 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涨跌幅限制、交易日不同、临时停市、交易机制、代理投票、汇 率风险、港股通每日额度限制等。 (3)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5、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如投资存托凭证的,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 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6、信用衍生品投资风险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 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 7、基金投资其他基金的风险 针对基金投资,本基金投资于全市场的股票型ETF及基金管理人旗下的股票型基金、计入权 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本基金对被投资基金的评估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将在基金投资决策中给基 金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的风险。本基金最终获取的回报与直接投资于其他基金获取的回报存在差异。 8、科创板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若本基金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 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等。 9、终止清盘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 亿元,本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方式延续。因而,本基金存在着无法存续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与本基金或基金合同相关的一切争议将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 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 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定期公告等披 露文件。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llgoal.com.cn),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 (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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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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