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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ESG主题混合发起式C(02147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869746
基金代码 021477
公告日期 2024-06-11
编号 6
标题 银河ESG主题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河ESG主题混合发起式C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信息全文 银河ESG主题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河ESG主题混合发起式C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4年6月11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1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河ESG主题混合发起式 基金代码 021476
下属基金简称 银河ESG主题混合发起式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21477
基金管理人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鲍武斌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13年7月1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的对应日(指自然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注:本基金为偏股混合型基金。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秉持ESG主题投资理念,在保持资产流动性以及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和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投资于ESG主题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综合分析宏观经济面、政策面、市场面等多种因素以及证券市场的演化趋势,评估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的预期收益和风险,在投资比例限制范围内,确定或调整投资组合中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的比例。 本基金考虑的宏观经济指标包括GDP增长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生产者价格指数、货币供应量的增长率等;政策面因素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变化趋势等;市场因素包括市场资金供求变化、上市公司的盈利增长情况、市场总体PE、PB等指标相对于长期均值水平的偏离度等。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将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因素纳入投资决策开展可持续投资实践。本基金基于内部ESG评价体系与第三方ESG评级相结合的ESG评价数据库,采用负面剔除和ESG指标评价方法,在构建、调整投资组合时,根据负面剔除的原则,对不符合ESG理念以及有重大ESG负面记录的行业及个股进行剔除;在此基础上,对于符合ESG投资标准的公司,通过分析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和实地调研等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价其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方面的表现,并持续跟踪以保证相关公司ESG评价的及时更新。 (1)ESG主题的界定 ESG投资是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公司治理(Governance)投资的总称,也是现代社会责任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投资决策过程中,除基于传统的财务回报因素外,也要从环境、社会、公司治理三大角度,评估企业经营的可持续性,以及对社会价值观的影响。ESG投资的核心就是希望可以探索出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将传统投资与ESG的相关理念结合起来,寻求商业价值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平衡。 本基金重点关注ESG指标包括: 1)环境(E) 环境维度重点考察企业活动对环境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主要包括: 环境管理:外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公司节能节水政策、员工环境保护培训等; 环境披露:能源消耗量和节能量、耗水情况、碳排放、污染排放等; 负面事项:水污染、大气污染、固废污染负面事件等。 2)社会(S) 社会维度重点考察企业员工管理、供应链管理、产品安全性等可能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主要包括: 责任披露管理: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编制质量等; 员工管理:员工健康与安全、员工多样化、女性员工数量、员工薪酬、员工培训情况、员工离职率等; 供应链管理:供应商管理政策和制度、供应链监督等; 客户管理:客户信息保护、客户满意度、客户投诉率等; 产品管理:质量体系认证、产品安全性等;
公益活动:企业基金会、企业捐赠、员工公益活动等; 负面事项:侵犯员工/供应商/客户权益、产品/服务质量问题、社会舆论影响较大的负面争议事件等。 3)公司治理(G) 公司治理维度重点考察企业的内部治理问题,主要包括: 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董事会独立性、关联交易、董事和高管薪酬、审计独立性等; 商业道德:反腐败和反贿赂、纳税透明度、反洗钱政策等; 负面事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如贪污受贿、财务造假、内部交易等。 本基金将根据上述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三个方面的评价指标,基于内部ESG评价体系与第三方ESG评级相结合的ESG评价数据库,计算公司的ESG得分,优选投资标的。在构建、调整投资组合时,根据负面剔除的原则,对不符合ESG理念以及有重大ESG负面记录的行业及个股进行剔除;在此基础上,对于符合ESG投资标准的公司,通过分析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和实地调研等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价其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方面的表现。 ESG评价基于ESG信息披露与舆论监控,进行定期更新与临时调整相结合的评价更新。当相关公司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安全事故、公司治理争议事件、财务舞弊等负面事件时,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内部研究对公司的ESG评价进行临时调整,以保证相关公司ESG评价的及时更新。 未来,随着ESG评估方法以及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规则等进一步完善,本基金可以结合监管要求与市场环境的变化,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对ESG相关评价指标进行动态调整。 (2)行业配置 在行业配置层面,本基金将主要投资于符合ESG主题的相关行业,通过跟踪各行业整体的收入增速、利润增速、毛利率变动幅度、ROIC变动情况来判断各行业的景气度,根据行业整体的估值情况、市场预期、目前机构配置的比例等因素综合考虑各行业在投资组合中的配置比例。 (3)个股选择 本基金在ESG方法筛选的前提下,以“自下而上”的个股投资策略为主,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通过深入的基本面分析、估值分析和市场面分析,精选出具有清晰、可持续的业绩增长潜力且被市场相对低估、价格处于合理区间的股票进行投资,兼顾价值风格与成长风格的平衡。 1)定性分析 公司核心优势:选择在产品、技术、创新能力、资源、品牌等方面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上市公司; 公司发展潜力:选择符合未来经济发展方向或受益于经济体制改革的上市公司; 公司商业模式:选择业务规划和发展战略清晰、核心商业模式具有可持续性的上市公司; 公司治理结构:选择公司治理结构良好、管理层经验丰富、激励机制合理的上市公司。 2)定量分析 本基金主要通过成长性分析、财务分析和估值分析等,重点考察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成本控制能力、成长性和相对价值等。成长性指标包括营业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收入增长率等;财务指标包括毛利率、营业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率、经营活动净收益/利润总额等;估值指标包括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率(PEG)、市销率(PS)等。
(4)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策略,结合公司基本面、相关行业发展前景、香港市场资金面和投资者行为等因素,精选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港股通标的股票。 (5)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3、其他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策略还包括债券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含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股指期货投资策略,融资业务投资策略等。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ESG基准指数收益率×6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10%+中债新综合指数(全价)收益率×2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若投资,除需要承担与内地证券投资基金类似市场波动风险外,本基金还可能面临港股通机制下的诸如环境、市场波动风险、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因素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暂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暂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赎回费 N<7日 1.50%
7日≤N<30日 0.50%
N≥30日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1.2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0%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0.60%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额从 相关服务机构
基金资产扣除。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用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
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暂无。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
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2)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一般都针对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
围内流通转让,该品种的流动性较差,抵押资产的流动性一般较差,因此,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可能给组合资
产净值带来一定的风险。另外,资产支持证券还面临提前偿还和延期支付等风险。
(3)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
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
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
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
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
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
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4)参与融资业务的相关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参与融资交易的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
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为了更好的防范融资交易所面临的各类风险,基金
管理人将遵守审慎经营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切实维护基
金财产的安全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5)主要投资于ESG主题相关上市公司的风险
本基金非现金资产中不低于80%的资产将投资于ESG主题股票,并在此基础上筛选具备核心竞争优势、
发展空间大、有持续成长潜力的公司,构建投资组合。由于市场存在不确定性,基金资产投资于证券市场所
获取的收益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因此根据投资策略进行投资可能面临无法盈利甚至亏损的风险。
本基金对于“ESG主题”的界定标准可能与行业已有定义或一般认知预期存在差异,未来随着科技进步
及商业模式发展,ESG主题的外延将可能会不断扩大,相关上市公司的范围也会相应改变。在不改变本基金
投资目标及风险收益特征的前提下,经履行适当必要的程序后,本基金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ESG主题的界
定标准。因此,本基金还面临ESG主题界定标准变更的风险,特提请投资者关注并在理性判断的基础上审慎
做出投资选择。
(6)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
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1)本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若投资,则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
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
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此外,在港股通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
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a.香港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
较大,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b.只有内地和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
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c.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香港联合交易所将可能停市,本基
金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内地
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本基金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
通交易的风险;
d.本基金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标
的股票以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
得的非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e.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设定
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
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f.汇率风险。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
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
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还面临汇
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影响;
g.港股通每日额度限制。港股通业务实施每日额度限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开市前时段,当日额度使用
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持续交易时段或收市竞价交易时段,港股通
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7)发起式基金及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持有期限
不低于三年。三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
回所持有的认购份额。
另外,《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的对应日(指自然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基金资产规
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故投资者将面临
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2.开放式混合型基金的风险
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未知价风险、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
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3.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
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
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
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
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
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调解未
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应当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
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
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gf.cn][400-820-0860]
1.《银河ESG主题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河ESG主题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银河ESG主题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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