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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新兴产业混合(206009)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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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868887 | ||||||||
基金代码 | 206009 | ||||||||
公告日期 | 2024-06-07 | ||||||||
编号 | 8 | ||||||||
标题 | 鹏华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信息全文 | 1 鹏华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 新) 编制日期:2024 年06 月05 日 送出日期:2024 年06 月07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鹏华新兴产业混合基金代码206009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 年06 月15 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 日期(若有) -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金经理的日期 2011 年07 月14 日 基金经理梁浩 证券从业日期 2008 年05 月28 日 其他(若有)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 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 个工作日达不到200 人,或连 续2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 中国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注:无。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部分请阅读《鹏华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 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在适度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 挖掘未来推动经济发展的新兴产业并从中精选优质个股,力求超额收 益与长期资本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 票、存托凭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 2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 -95%,其中投资于新兴产业相关的股票(含存托凭证)占股票资产 的比例不低于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资产不高于基金资产的40%;基金持有全部 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调整上述 投资比例,或将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品种纳 入投资范围。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2、股票投资策略;3、债券投资策略;4、权证产 品投资策略 。 首先,新兴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且长远的影响,在未来我国 产业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占比将日益扩大;其 次,新兴产业是着眼未来,可能带动一批产业的兴起并且具有成为一 个国家未来经济发展支柱产业的可能性。新兴产业是指新兴技术、新 兴生产模式以及新兴商业模式等与金融、工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 的深度融合而产生的新型行业,它既代表着科技与创新的方向,也代 表着未来产业发展的方向,比如节能环保、高端制造、信息技术、生 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服务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海洋产业 等。 新兴产业并不是永恒不变的,在不同的经济发展时期,新兴产业的产 业构成会发生很大的变化。同时,在不同的地区,由于各产业生产率 上升的速率不同,先进科技的掌握情况也不一样,因此新兴产业的构 成也会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本基金将动态调整新兴产业的范畴,根 据经济发展状况、产业结构升级、各类技术发展以及国家的相关政策 等因素,评估行业是否可能在未来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量、具 备良好的经济效益、并且预期未来一段时间内保持高速增长;在新兴 产业的范畴内纳入符合上述标准的新行业,剔除不再具备上述标准的 子行业。传统行业中,经常会有一些公司通过采用新兴技术、新兴生 产模式以及新兴商业模式等,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并对盈利能力发生 较为重要的影响,这些公司也会被纳入新兴产业的范畴。 3 业绩比较基准中证新兴产业指数收益率×75%+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 券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中高预期风险、中高 预期收益的品种。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 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 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其中,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适用 特定费率(详情请查阅招募说明书),其他投资人适用下表一般费率: 费用类型 金额(M)/持有期 限(N) 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4 M<100 万1.5% - 申购费100 万≤M<500 万1.00% - 500 万≤M 每笔1000 元- N<7 天1.5% - 7 天≤N<1 年0.5% - 1 年≤N<2 年0.25% - 赎回费 2 年≤N 0 - 注: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 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1.2%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0.2%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110000 元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20000 元规定披露报刊 指数许可使用费 (若有) - 指数编制公司 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 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 他费用 相关服务机构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和指数许可使用费(若有)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 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41%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 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定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新兴产业的优质上市公司: 5 (1)新兴产业的各子行业由于行业自身特点、经济发展周期、国家政策扶持度等因素 影响发展会有所差异,对于新兴产业子行业的选择将影响本基金的收益水平。 (2)新兴产业股票可根据经济发展周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行业成长性、技术周期 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对于上述因素的理解或分析错误将导致本基金管理人对股票内在价 值的判断出现失误,进而导致本基金管理人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 (3)本基金重视股票投资风险的防范,但是基于投资范围的规定,正常情况下,本基 金股票投资比例最低将保持在60%以上,无法完全规避股票市场的下跌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 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 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 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 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 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 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 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2、普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共有的风险,如市场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管理风 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 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临时公告等。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 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 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华南分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 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6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鹏华基金官方网站[www.p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8-533]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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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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