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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深圳能源REIT(18040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868860
基金代码 180401
公告日期 2024-06-07
编号 8
标题 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信息全文 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06月05日
送出日期:2024年06月0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鹏华深圳能源REIT 基金代码 180401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07月11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若有)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07月26日
基金类型 其他类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封闭式 开放频率 封闭期为34年
基金经理 臧钊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2年07月11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21年10月08日
刘一璠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2年07月11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21年09月27日
王弈哲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2年12月24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4年06月19日
场内简称 鹏华深圳能源REIT
其他(若有) 外部运营管理机构: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部电厂原始权益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配售比例:70%原始权益人及其关联方配售比例:51%基础设施项目为深圳能源东部电厂(一期)项目项目(资产)名称:深圳能源东部电厂(一期)项目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下沙秤头角所处行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建设内容和规模:东部电厂(一期)项目包括天然气发电机组及不动产建筑,地上建筑面积共计约3.16万平方米,宗地面积约3.96万平方米。开竣工时间:本项目于2004年9月15日开工,于2008年2月3
日竣工。决算总投资:决算总投资为34.32亿元。项目营业收入(万元):2023年度为190,041.77万元,2022年度为184,305.10万元,2021年度为174,115.68万元,2020年度为164,942.05万元。项目评估结果:于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深圳能源东部电厂(一期)项目评估值为328,251.79万元。本期/年可供分配金额(万元):2022年度实际数为45,743.56万元,对应年化分派率为12.93%;2023年度实际数为42,008.59万元,对应年化分派率为11.87%。
注:①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是基金管理人在假设基础上编制的,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
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②分派率(年化)=(本期可供分配金
额/基金实际募集规模)×(365/本期实际天数),其中,基金实际募集规模为353,760万
元(不含募集期利息)。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部分请阅读《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
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本基金通过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并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基金管理人主动运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收入等稳定现金流及基础设施项目增值为主要目的。
投资范围 本基金存续期内主要投资于最终投资标的为基础设施项目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并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本基金的其他资产可以投资于利率债(包括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AAA级信用债(包括符合要求的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或货币市
场工具(同业存单、债券回购、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等)。如本基金所投资的信用债因评级下调导致不符合前述投资范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月之内进行调整。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除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因基础设施项目出售、按照扩募方案实施扩募收购时收到扩募资金但尚未完成基础设施项目购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不属于违反投资比例限制。上述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不满足上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60个工作日内调整。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 (一)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策略。1、专项计划投资策略;2、基础设施项目的购入与出售投资策略;3、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策略;4、基础设施项目的机组延寿策略。(二)基金扩募收购策略。(三)债券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暂不设立业绩比较基准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等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需承担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以及市场制度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本基金为封闭式基金,无申购赎回机制,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
实际收取为准。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1、以基金资产净值为基数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按上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披露的合并报表层面基金净资产的0.28%年费率计提。 2、以基础设施资产净收入为基数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以基础设施资产净收入为基数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包含固定管理费及浮动管理费两部分: (1)固定管理费计算公式如下: 固定管理费=净收入1*固定管理费率 净收入1=营业收入-营业支出(不考虑固定及浮动管理费、折旧摊销、财务费用、税金及附加) 上述净收入1应根据项目公司年度审计报告进行计算。 其中: 营业收入为考核期间内项目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支出为考核期间内项目公司直接支付的营业支出、其他营运成本等,不考虑固定及浮动管理费、折旧摊销、财务费用及税金及附加。 固定管理费率=3.5% 基金管理人与基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固定管理费无误后,以协商确定的日期及方式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浮动管理费 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项目公司的净收入指标进行考核,根据项目公司年度EBITDA完成率确定浮动管理费。具体而言: 净收入2=营业收入-营业支出(不考虑固定及浮动管理费、折旧摊销、财务费用、税金及附加)-固定管理费 上述净收入2应根据项目公司年度审计报告进行计算。 基金管理人根据考核结果对浮动管理费进行调整。
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上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披露的合并报表层面基金净资产的0.01%的年费率计提。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43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指数许可使用费(若有) - 指数编制公司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本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等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在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相关服务机构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和指数许可使用费(若有)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
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为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础设施基金采用“公募基金+基础设施资
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最终投资标的为清洁能源类基础设施项目的
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资产支持证券等特殊目的载体取得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收益同时承担基础设施项目资产
价格波动。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基础设施基金风险
(1)基金价格波动风险
本基金大部分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权益属性,受经济环境、运营管理等因
素影响,基础设施项目市场价值及现金流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引起基础设施基金价格
波动,甚至存在基础设施项目遭遇极端事件(如地震、台风等)发生较大损失而影响基金
价格的风险。
(2)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
基础设施基金投资集中度高,收益率很大程度依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基础设施
项目可能因经济环境变化或运营不善等因素影响,导致实际现金流大幅低于测算现金流,
存在基金收益率不佳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过程中电费等收入的波动也将影响基金收
益分配水平的稳定。此外,基础设施基金可直接或间接对外借款,存在基础设施项目经营
不达预期,基金无法偿还借款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采用封闭式运作,不开通申购赎回,只能在二级市场交易,存在流动性不足等
风险。本基金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作为战略投资者拟持有较
多基金份额,加上战略投资者长期持有的基金份额,实际流通的基金份额相对较少。此
外,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资本市场创新品种,初期参与投资者数量相对较
少,估值、报价等系统、制度建设尚不完备,基金份额可能面临无法在合理的时间内以合
适的价格流转的风险。
(4)基金募集失败风险
本基金采取询价发行模式,募集期届满后,如出现下列任何情形,包括基金份额总额
未达到准予注册规模、基金募集资金规模不足2亿元人民币、投资人少于1,000人、原始
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未按规定参与战略配售、扣除战略配售部分后向网下投资
者发售比例低于本次发售数量的70%等情形,基金募集失败。
(5)对外债务融资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存续期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直接或通过项目公司等间接对外借入
款项,用于基础设施项目日常运营、维修改造、项目收购等。本基金对外债务融资可能导
致本基金存在如下特殊风险:
1)如本基金对外借款的,本基金需支付利息和其他资金成本(如有),由此可能提高
本基金的偿债压力、减少项目公司等借款人和本基金可支配的资金、减少本基金直接或间
接对外继续申请借款的机会,进而对本基金的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导致本基金运
营在资金的灵活性方面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本基金在存续期间申请续借或新增借款的,相关资金成本可能较本基金成立时的市
场状况有所提升,从而对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投资者可能获得
分配的收益。
3)本基金无法按时偿还债务或发生其他违约行为的风险。本基金存续期间,如基础设
施项目运营的现金流不足或因其他原因而导致借款人可供支配的现金流不足以按时偿还已
到期债务的,或因任何原因而导致借款人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借款人将需要按照法律法
规和相关贷款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人宣布尚未到期的债务全部
或部分提前到期,宣布借款人支付罚息、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基于交叉违约条款(如
有)宣布借款人在其他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前到期等等。据此,借款人财务状况、资信
能力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如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债务的,贷款人可能提起诉讼、仲裁或者依法采取相关保全措
施,借款人的日常运营、资产买卖等行为将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可能对借款人的经营造
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本基金的现金流,此外,在相关司法程序中可能需要对基础设施项
目(适用于借款人为项目公司的情形)或其他财产进行拍卖、变卖以偿还相关债务,拍
卖、变卖的价格可能低于甚至远远低于市场公允价格,从而可能对借款人造成不利影响,
进而影响本基金的现金流。
特别地,如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债务的情形对本基金造成极端不利影响的,可能导致
本基金需要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清算程序、对基金资产进行拍卖或变卖等,拍卖、变
卖的价格可能低于甚至远远低于市场公允价格,可能对本基金剩余非现金资产的变现造成
不利影响,从而对投资者的投资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4)本基金存续期间,如为项目收购申请借款且已获得借款资金但最终项目收购失败
的,则本基金在无法获取新项目预期可能获得的收益的同时,还需要就已经获得的借款资
金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由此可能对本基金的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6)SPV及项目公司可能存在的税务、或有事项等风险
本基金交易安排中,基础设施基金拟通过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收购的SPV及间接收购的
项目公司已存续且经营一定时间,在基础设施基金通过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受让SPV及间接
受让项目公司股权前,SPV和项目公司可能存在不可预见的税务风险、未决诉讼以及或有
负债事宜。如基础设施基金通过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受让SPV及间接受让项目公司股权后发
生上述事项,可能影响SPV和项目公司的正常运营,进而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投资收
益。
(7)基金设立后实施基础设施项目交易过程中的操作风险
在本基金的交易结构中,基础设施基金设立并认购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全部
份额后,计划管理人(代表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将根据SPV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受让原始
权益人持有的SPV 100%股权并间接持有项目公司100%股权,专项计划设立后,计划管理人
(代表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根据SPV债权转让协议完成对SPV的债权投资,整个流程涉及
的合同或协议签署方较多、股权转让中股权交割涉及诸多前置条件,存在一方或多方因故
不能按时履约的可能,亦存在基金设立后因政策变动或操作风险导致基础设施项目无法按
时完成交易的风险。
(8)基础设施项目估值下跌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聘请评估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每年至少进行1次评估,若资产评估值下
滑,则可能对投资人预期产生负面影响,从而影响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影响基金流
动性。
(9)基础设施项目的评估风险
本基金将定期公布第三方评估公司出具的基础设施项目评估报告,基础设施项目评估
报告以收益法作为主要评估方法,收益法估值基于未来现金流的预测、折现率的选择等多
项假设,部分假设较小幅度的偏差会很大程度上影响基础设施项目的估值,相关评估结果
不代表基础设施项目资产的真实市场价值,也不代表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能够按照评估结果
进行转让。在基础设施项目实际运营过程中,有可能出现宏观经济低迷、运营管理不善等
原因导致基础设施项目公允价值下跌的风险。该报告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也不作为基础设施项目公允价值的任何承诺和保障。
(10)基础设施基金现金流预测相关风险
本基金现金流预测是基于基础设施项目未来现金流的合理假设,影响基础设施项目未
来现金流的因素主要包括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情况、外部管理机构的管理能力及宏观经济
增长情况等。在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运行期内,若售电收入不达预期,或除不可抗力之
外的其他因素导致基础设施项目无法正常运营等情况,可能会对本基金现金流产生不利影
响。同时,基金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是在相关假设基础上编制的,相关假设存在一定不
确定性,本基金的可供分配金额预测值不代表对基金运行期间实际分配金额的保证。因此
本基金对基础设施项目未来现金流的预测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偏差,投资人面临现金流
预测偏差导致的投资风险。
特别强调,本基础设施基金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期为2022年度及2023年度,相
关假设和经营环境可能在报告期后发生变化,相关预测结果不代表2024年及之后年度的基
础设施基金实际的现金流情况,也不代表基础设施基金在2024年及之后年度能够按照可供
分配金额预测结果持续进行分配,请投资人谨慎判断相应风险。
(11)终止上市风险
基础设施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因触发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而终止上
市,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在二级市场交易。
(12)处置基础设施项目的相关风险
本基金在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基本原则下,在满足相关法规规定,并履行《基金合同》
约定的决策流程基础上,审慎进行基础设施项目的对外处置。基础设施项目的市场化处置
的交易价格、交易完成的时间周期等,可能受到法律法规要求、税收政策、交易条件、项
目经营情况、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环境、行业政策导向等因素综合影响,可能存在交
易价格低于基础设施项目评估值,交易时间周期超出计划或无法顺利完成处置交易的风
险。
(13)税收风险
基础设施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募基金、资产支持专项计划、SPV、
项目公司等多个层面。本基金分配时,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的收益将可能被要求缴纳相应
税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募基金、资产支持专项计划、SPV、项目公司等主体所适用的税
收征管法律法规可能会由于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如相关税收征管法律法
规、适用税率发生变化,或者税务部门未来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募基金、资产支持专项
计划、SPV、项目公司征收任何额外的税负,基金管理人和计划管理人均不承担任何补偿责
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可能因相关税收政策调整而受到影响。
如果未来中国税法及相关税收管理条例发生变化,税务部门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收任
何额外的税负,本基金的相关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这可能会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带
来额外的税务支出风险。
(14)集中投资风险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往往采用分散化投资的方式减少非系统性风险对基金投资的影
响。而本基金存续期内主要投资于能源类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
本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等特殊目的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因
此,相比其他分散化投资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将具有较高的集中投资风险。
(15)中介机构履约风险
本基金的正常运行依赖于基金管理人、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外部管理机构等的尽责
服务,当上述机构未能尽责履约,或其内部作业、人员管理及系统操作不当或失误,可能
会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
(16)原始权益人及其关联方持有份额比例较高导致的基金治理风险
本基金存续期间,因本基金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参与的战略配售份额
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不得转让,因此原始权益人及其关联方持有基金份
额将持续占有较高比例。虽然本基金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策机制中,设置了关联交易
(解聘、更换外部管理机构事项除外)回避的投资者保障措施防范利益冲突,但在未触发
上述投资者保障措施的决议事项中,原始权益人及其关联方通过持有较高比例基金份额将
对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产生重大影响,可能导致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表决中无法落实其
表决意见的风险。
(17)积极管理风险
在实际投资操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能限于知识、技术、经验等因素而影响其对相
关信息、经济形势和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其对基础设施项目的管理模式不一定是最优方
案,可能导致基础设施项目运营业绩不达预期。
(18)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持有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全部份额,如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处置基础设施资产
支持证券,可能会由于资产支持证券流动性较弱从而给证券持有人带来损失(如证券不能
卖出或贬值出售等)。
2、基础设施项目相关风险
(1)基础设施项目管理风险
电力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运营管理门槛较高,运营管理过程中需要众多高技术
含量的技术和业务系统互相配合,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将可能影响运营安全。运营安
全事故的发生将对项目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增加了项目公司的安全经营风险,
影响基础设施资产现金流稳定性。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周期的影响、基础设施项目所在区
域的区位风险及周边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带来的市场竞争、基础设施项目所在区域经济下滑
带来的市场低迷乃至深圳或中国市场的衰退或低迷,都会给基础设施项目经营带来不确定
性。
(2)行业政策风险
政策调整风险所指的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税收政策、区域政策、产业政策和土地政策
等。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基础设施基金、资产支持证券、SPV、项
目公司等多层面税负,如果国家税收政策发生调整,可能影响投资运作与基金收益。区域
政策指基础设施项目所在区域人民政府针对该区域制定的影响项目公司经营的相关政策。
产业政策指相关政府部门针对基础设施项目相关产业制定的产业发展及优惠补贴政策。土
地政策是指政府有关土地性质用途、土地开发管理方面的政策。以上政策的重大变化可能
对本基金的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3)基础设施项目外部管理机构的解聘及更换风险
本基金存续期间,如果发生外部管理机构解聘或更换情形,若拟继任外部管理机构为
深圳能源子公司以外的其他方的,可能存在没有合适续聘机构的可能性。如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外部管理机构解聘及更换事宜,与外部管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无需回避表决,存在因深圳能源持有较高比例基金份额从而影响持有人大会审议结果的
可能性。
(4)上游液化天然气供应商履约的风险
东部电厂(一期)使用的液化天然气通过大鹏天然气与BHP BILLITON石油(西北大陆
架)有限公司、英国石油发展(澳大利亚)有限公司、雪佛龙德士古澳大利亚有限公司、
日本澳大利亚液化天然气(MINI)有限公司、壳牌发展(澳大利亚)有限公司及伍德赛能
源有限公司等供应商签署液化天然气销售与购买协议获得。
可能由于澳方供应商不按合同履约导致大鹏天然气无法获得合同约定的天然气,从而
影响大鹏天然气正常供给东部电厂(一期);同时,也可能由于大鹏天然气不按合同履约
导致东部电厂(一期)天然气供应无法保障。在前述两种情况下,若无法及时采购到市场
现货气,则东部电厂(一期)可能无法按计划获得足够天然气发电,发电业务受到影响。
另外,东部电厂(一期)可以临时通过应急采购满足发电业务要求,但由于应急采购
与澳气长协之间存在差价,当市场价高于澳气长协价时可能会增加生产成本。
(5)成本波动风险
目前东部电厂(一期)项目的天然气采购价格及数量根据天然气长协约定执行,该合
同有效期至2031年,其中目前至2027年天然气年供应量为2,758万吉焦,2028年及之后
天然气年供应量为1,861万吉焦。天然气价格锚定日本原油综合指数JCC(Japan Crude
Cocktail),以美元结算,价格区间锁定。因此,在长协期间内东部电厂天然气供应量及
供应价格长期相对稳定,不受大宗商品价格周期影响。但当市场气价低于长协价格区间下
限时,使用长协供气的生产成本可能高于使用市场气的生产成本水平,存在一定成本高于
市场的风险。
另外,由于天然气长协所约定的供应天然气以美元计价,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的浮动可
能增加成本波动的风险。
天然气长协到期后,合同双方将就合作事宜重新洽谈,若长协无法续期,东部电厂
(一期)用气将转为市场气。从历史数据来看,天然气价格存在波动,转为市场化购气后
存在成本波动风险。气电价格联动可降低天然气成本波动风险,目前广东省主要通过根据
天然气价格波动调整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的方式,落实气电价格联动机制的相关政策要
求,但存在一定的滞后性。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推进,天然气成本波动能更好地反应在天
然气发电价格变化上。
(6)电力业务许可证续期风险
深圳市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已取得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2021年8月5日核发的《电力
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41年8月4日。现评估报告期限按三台机组最小使用寿命(至
2037年)预测,当前项目公司《电力业务许可证》期限已覆盖机组最小使用寿命。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及《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业务,应当按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电力业务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20年。结合《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及《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电力
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持证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派出机构提出许
可证有效期延续申请。若2037年后存在机组延寿安排,可能面临电力业务许可证无法续期
的风险。
(7)安全生产风险
项目公司生产经营、建设维护过程对操作人员的技术要求较高,如果员工在日常生产
中出现操作不当、设备使用失误等意外事故,基础设施基金财产将面临安全生产事故、人
员伤亡赔偿及财产损失等风险。
(8)基础设施项目流动性风险
未来基础设施项目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资金紧张的情况,资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对
外支付采购款项,导致基础设施项目经营稳定性受到影响。因此,基础设施项目可能存在
流动性风险,对本基金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9)资本性支出超预期风险
后续运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燃气机组意外停机等情况,导致需要大幅超
出预算的资本性支出,则可能对基础设施基金的运作造成不利影响。
(10)上网电价调整风险
根据广东省发改委《关于调整我省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的通知》(粤发改价格
〔2020〕284号),使用澳洲进口合约天然气的LNG电厂的上网电价统一每千瓦时降低
0.049元。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存在政策不确定性,若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调整,对项目
公司收入存在一定影响,可能对本基金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11)银行履约保函风险
银行为项目公司开具LNG采购履约保函,若发生LNG款项延迟支付则会触发履约保函
银行垫资,产生额外利息费用,可能对本基金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1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本项目正常运营及收入的风险
本项目为能源基础设施项目,所处电力市场与社会经济运行情况存在较大关联。2020
年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以来,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受到影响,虽然目前国内电力
市场已经逐渐恢复,但若未来境内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出现反复或持续发展,则存在
电力市场需求随之下滑,进而导致基础设施项目的售电收入下降的可能。
(13)未来碳排放政策及指标变化带来的碳排放风险
本项目为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具有一定的碳排放量,目前满足当下的碳排放政策及指
标要求。但未来若碳排放政策及指标发生变化,可能产生一定的碳排放成本,同时也有可
能产生碳排放权相关的收益。
具体风险揭示详见《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更新。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
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
未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
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
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鹏华基金官方网站[www.p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8-533]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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