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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红利量化选股股票发起A(02116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864944
基金代码 021167
公告日期 2024-06-05
编号 1
标题 中泰红利量化选股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信息全文 中泰红利量化选股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06月0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泰红利量化选股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泰红利量化选股股票发起
基金主代码 02116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年06月0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泰红利量化选股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泰红利量化选股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中泰红利量化选股股票发起A 中泰红利量化选股股票发起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1167 021168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4】440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24年05月27日至2024年05月31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4年06月04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646
份额级别 中泰红利量化选股股票发起A 中泰红利量化选股股票发起C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2,069,216.50 22,637,345.83 44,706,562.33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 2,634.01 4,321.04 6,955.05
募集份额(单位: 份 )
有效认购份额 22,069,216.50 22,637,345.83 44,706,562.33
利息结转的份额 2,634.01 4,321.04 6,955.05
合计 22,071,850.51 22,641,666.87 44,713,517.38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
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10,000,333.37 0.00 10,000,333.37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45.31% - 22.37%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024年5月31日通过直销柜台认购,适用
的认购费率为每笔1,000元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
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172,885.27 5,100.85 177,986.12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78% 0.02% 0.4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4年06月04日
注:(1)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2)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另从基金资产支付。
3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持有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总数 发起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发起份额承诺持有期限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10,000,333.37 22.37% 10,000,333.37 22.37%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三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 - - - -
基金经理等人员 - - - - -
基金管理人股东 - - - - -
其他 - - - - -
合计 10,000,333.37 22.37% 10,000,333.37 22.37%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三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后到销售机构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ztzqzg.com)或者拨打基金管理
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80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
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各只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请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05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成立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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