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英大福鑫稳健养老一年持有偏债混合发起(FOF)(020389)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857254
基金代码 020389
公告日期 2024-05-28
编号 1
标题 英大福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英大福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

2024-5-28
重要提示
1.英大福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
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730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本基金运作方式
是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笔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1年,在基金份额的最
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前(含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当日),投资者
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自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
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投资者可提出赎回或
转换转出申请。
每份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含该日),每份申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
额申购申请的确认日(含该日),每份转换转入份额的最短
持有期起始日为该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含该日)。红
利再投资所得份额的持有期,按原份额的持有期计算。
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为该基金份额最短
持有期起始日一年后的年度对应日的前一日(即最短持有期
到期日),如一年后的年度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或该日为
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
有期期满后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则顺延
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
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英大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
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于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8
月30日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公司也可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
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
销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柜台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系统;代销
机构请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中“(三)销
售机构”的“2.其他销售机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
金,并及时公告。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投资
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网上直销及代销机构办理开立基
金账户的手续。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另行开立。在
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8.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
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
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在募集期内,除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另有规定,每一基
金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销售网
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
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直销机构销
售网点(非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金
额为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
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
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
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
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对募集期间(指
本基金募集完成进行验资时)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
及持有基金份额比例限制详见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情况,调整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
本基金的最低金额、累计认购金额及持有基金份额比例限
制。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的限制外,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
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但对于可能导致
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
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10.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10亿元人民币。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
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10亿元的,基金提前结
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
认购申请金额超过1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
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
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
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10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
申请金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
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
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
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
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一定成
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应
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
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
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yd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eid.csrc.gov.cn/fund/)的《英大福鑫稳健养老目
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和《英大福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
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
载业务申请表格和相关法律文件。
1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90-5288
咨询认购事宜。
14.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5288咨询购买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并予以公告。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为基金中基金,基金净值
会因为持有基金份额净值的波动而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
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
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风险、杠杆放大风险、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基金财产投资运营过程中的增值税、本
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
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1)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字样不代表收益保障
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
和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本基金
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
(2)本基金可投资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
制下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以下简称“港股”
或“港股通标的股票”),可能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
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
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
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
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
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
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等。具体风险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
的具体内容。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
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
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存在不对
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3)本基金是一只稳健型目标风险基金,权益类资产
占基金资产的基准配置比例为25%,该比例可上浮不超过5%,
下浮不超过10%,即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为基金
资产的15%-30%。本基金将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
的手段,对宏观经济环境、经济政策、产业政策、资金面、
市场估值和市场情绪等影响证券市场的重要因素进行综合
分析,结合股票、债券、商品、现金等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
征及相对变化,形成对不同类别资产表现的预测,确定基金
资产在各资产间的配置比例,同时动态优化投资组合,以规
避或控制市场风险,提高组合的收益率。
(4)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
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
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
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5)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
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
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
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10%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
额。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
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
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
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
风险、估值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
有风险、其他风险等。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
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
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
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
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
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
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
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7)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
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
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与
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8)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是目标风
险型基金,目标风险按照风险水平由低至高分为保守、稳健、
平衡、积极、进取,本基金为稳健目标风险。其长期平均风
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
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货币市场基
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FOF)。本基金还可通过港股通渠
道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
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将面临
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特殊投资风险。
(9)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
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
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
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
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10)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
员、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
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
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
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目录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11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15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19
四、清算与交割........................................................................23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24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26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简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英大福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
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英大福鑫稳健养老一年持有偏债混合发起
(FOF)
基金代码:020389
2.基金类型及运作方式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笔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1年,在基金份额的最
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前(含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当日),投资者
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自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
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投资者可提出赎回或
转换转出申请。
每份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含该日),每份申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
额申购申请的确认日(含该日),每份转换转入份额的最短
持有期起始日为该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含该日)。红
利再投资所得份额的持有期,按原份额的持有期计算。
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为该基金份额最短
持有期起始日一年后的年度对应日的前一日(即最短持有期
到期日),如一年后的年度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或该日为
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
有期期满后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则顺延
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
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5.发售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
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
西塔22楼2201
电话:(010)57835666,400-890-5288
传真:(010)59112222
联系人:顾诗
网址:www.ydamc.com
(2)其他销售机构
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联系方式请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
及中介机构”中“(三)销售机构”的“2.其他销售机构”
的相关内容。
本公司在募集期内增加的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7.募集规模
本基金是发起式基金,由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
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等人
员构成的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发起资金总金额不少于
1000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年提前
终止的情况除外),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8.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募集期为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8月
30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
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在本基金募集期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1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发
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承诺
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
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提前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
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
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
毕,基金合同生效。若自基金发售之日起3个月届满,本基
金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则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
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
(3)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
调整并及时公告。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的发售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通过销售机构公
开发售。
2.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
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
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
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
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
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
养老保险等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
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
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
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
老金客户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费率(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 认购金额M(元)(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万 0.10%
100万≤M<200万 0.08%
200万≤M<500万 0.06%
M≥500万元 1000元/笔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费率(其他投资者) 认购金额M(元)(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万 1.00%
100万≤M<200万 0.80%
200万≤M<500万 0.60%
M≥500万元 1000元/笔
投资人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
计算。基金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为基金
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
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
入基金财产。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
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
售面值
例:某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对应
费率为1.00%,假设认购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
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1.00%)=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认购份额=(99,009.90+50)/1.00=99,059.9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若该笔资金在
募集期间的利息为50元,则可得到99,059.90份基金份额。
4.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投资人认购
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集期内
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5.在募集期内,除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另有规定,每一基
金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销售网
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
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直销机构销
售网点(非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金
额为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
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
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
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
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对募集期间(指
本基金募集完成进行验资时)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
及持有基金份额比例限制详见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情况,调整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
本基金的最低金额、累计认购金额及持有基金份额比例限
制。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的限制外,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
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但对于可能导致
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
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
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
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
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本公司直销系统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1)直销柜台: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
理)9:30至16:00。
(2)网上交易系统:
开户受理不受时间限制(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的开
户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16:00前(认购期间16:00以后
及周六、周日、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
理)。
2.开立基金账户
(1)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请开立基金
账户需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信息;
2)本公司已开通支持网上交易的银行卡。
(2)机构在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需提供
下列资料:
1)《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一式两份,填
妥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和法人章;
2)《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左侧加盖交易用印鉴章
及经办人名章,右侧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3)《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机构版)》一份,加
盖公司公章或授权人名章;
4)《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加盖公章
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5)《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被授权人加盖名章,
机构客户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6)如开通传真交易,《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一式两
份,协议书投资人签章处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7)《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身份信息登记表》一份,
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8)如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勾选消极非金融机构,请另填
写《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
9)可证明本机构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组
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资格证书等的副本复印件。如
已办理三证合一,请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0)在有效期内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
件(正反两面)各一份并加盖公章;
11)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
账户申报表》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12)如机构为专业投资者,请根据《专业投资者证明材
料清单》中提供相关材料。
3.提出认购申请
(1)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网上交易办理认购申请凭交
易密码办理。
(2)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应提交以下资
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预留签章及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
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
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一个投资者只
能开立一个账户。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直销中
心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
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后方能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
款,具体方式如下:
1)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
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汇入本公
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银行开立的“英大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当日到
账。
a.户名: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国贸支行
账号:11001085100053008006
b.其他直销账户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
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果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投资者
当日认购申请无效,投资者需在资金到账之日重新提交认购
申请,且资金到账之日方为申请受理日(即有效申请日)。
3)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
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
确认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
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投资者提示
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
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ydamc.com)
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
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四、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
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
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
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承诺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
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
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
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
金备案手续。
2.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
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
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
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
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
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3.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
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
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
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
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
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
22楼2201
法定代表人:范育晖
电话:010-57835666
传真:010-59112222
联系人:顾诗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方圆
电话:95559
(三)销售机构
1.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
西塔22楼2201
法定代表人:范育晖
电话:010-57835666,400-890-5288
传真:010-59112222
联系人:顾诗
客户服务电话:010-57835666,400-890-5288
网址:www.ydamc.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cmschina.com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888号海通外滩金融
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
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4)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
东塔楼29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
东塔楼29层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客户服务电话:95573
网址:www.sxzq.com
(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
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69号蚂蚁A空
间9号楼小邮局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7)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
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
1501室
法定代表人:李楠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址:danjuanfunds.com
(8)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
层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
层1-7-2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8-511/400-0888-816
网址:fund.jd.com
(9)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吴卫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
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
融广场53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032-588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金融
服务广场二期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2)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3)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
厦1503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
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15)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层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16)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客户服务电话:400-004-8821
网址:www.taixincf.com
(17)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大厦
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网址:www.huilinbd.com
(18)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A
座综合楼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客户服务电话:010-66154828
网址:www.5irich.com
(19)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2层01D、
02A—02F、03A—03C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楼20层20A1、20A2
单元
法定代表人:汤蕾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2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500号10

法定代表人:陶怡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21)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900弄15号52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北外滩临潼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118-11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2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
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
401-2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加其他符合
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
22楼22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
西塔22楼2201
法定代表人:范育晖
电话:010-57835666,400-890-5288
传真:010-59112222
联系人:王旭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3号楼
南塔22-31层
负责人:张学兵
电话:010-59572288
传真:010-65681022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
办公楼8层
负责人:邹俊
电话:010-85085000
传真:010-85185111
经办注册会计师:龚凯、张一帆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8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