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 |
---|
-.-----.---- (-.----%)--/--/-- --:--:-- | 最新净值: -.---- | 昨日净值: -.---- | 累计净值: -.---- |
---|---|---|---|
涨跌幅: -.---- | 涨跌额: -.---- | 五分钟涨速: -.---- |
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A类(000252) 基金公开信息 | |||||||||
---|---|---|---|---|---|---|---|---|---|
流水号 | 3855918 | ||||||||
基金代码 | 000252 | ||||||||
公告日期 | 2024-05-25 | ||||||||
编号 | 6 | ||||||||
标题 | 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信息全文 | 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05月21日 送出日期:2024年05月2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 基金代码 000252 下属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A类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00252 下属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C类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00253 下属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F类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20995 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8月26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开放式(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何江波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19年2月14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0年7月1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信用债券类资产,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质押及买断式回购、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资产支持证券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对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所指的信用债包括: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不含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信用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 或增发新股。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2、债券类属资产配置;3、债券投资策略;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5、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综合债券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当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注: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08月26日,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 率。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2、本基金自2024年3月14日起增设F类基金份额。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A类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认购费 M<500,000 0.60% 普通投资群体 500,000≤M<2,000,000 0.30% 普通投资群体 2,000,000≤M<5,000,000 0.10% 普通投资群体 M≥5,000,000 1,000元/笔 普通投资群体 M<500,000 0.24% 养老金客户 500,000≤M<2,000,000 0.12% 养老金客户 2,000,000≤M<5,000,000 0.04% 养老金客户 M≥5,000,000 1,000元/笔 养老金客户 申购费 (前收费) M<500,000 0.80% 普通投资群体 500,000≤M<2,000,000 0.40% 普通投资群体 2,000,000≤M<5,000,000 0.20% 普通投资群体 M≥5,000,000 1,000元/笔 普通投资群体 M<500,000 0.32% 养老金客户 500,000≤M<2,000,000 0.16% 养老金客户 2,000,000≤M<5,000,000 0.08% 养老金客户 M≥5,000,000 1,000元/笔 养老金客户 赎回费 N<7天 1.50% - 7天≤N<30天 0.10% - N≥30天 0.00% - 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C类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赎回费 N<7天 1.50% 7天≤N<30天 0.10% N≥30天 0.00% 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F类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赎回费 N<7天 1.50% N≥7天 0.00% 注:C类基金份额和F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30% 托管费 0.10% 销售服务费 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A类 - 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C类 0.40% 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F类 0.01%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二、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业私募债面临以下风险: 1.信用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可能由于规模小、经营历史短、业绩不稳定、内部治理规范性 不够、信息透明度低等因素导致其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 从而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基金可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2.流动性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其转让方式及其投资持有人数的限制,存在变现困难或无法在 适当或期望时变现引起损失的可能性。 三、本基金的风险 1、市场风险;2、管理风险;3、信用风险;4、操作和技术风险;5、合规性风险;6、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 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 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2013年6月25日证监许可【2013】834号文核准募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管理人深知个人信息对投资者的重要性,致力于投资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法 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处理投资者的个人信息,包括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销售机构或场内经纪机 构购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产品的所有个人投资者。基金管理人需处理的机构投资者信息 中可能涉及其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人、经办人等个人信息,也将遵守上述承诺进行处理。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应尽量通 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 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景顺长城基金官方网站[www.igwfmc.com][客服电话:400-8888-606] 1、《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协议》、《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
||||||||
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