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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恒生消费ETF联接(QDII)C(019103)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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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855828 | ||||||||
基金代码 | 019103 | ||||||||
公告日期 | 2024-05-25 | ||||||||
编号 | 6 | ||||||||
标题 | 景顺长城恒生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信息全文 | 景顺长城恒生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5月21日 送出日期:2024年5月2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恒生消费ETF联接(QDII) 基金代码 019102 下属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恒生消费ETF联接(QDII)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19102 下属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恒生消费ETF联接(QDII)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19103 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投资顾问 - 境外托管人 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 Brown BrothersHarriman& Co.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10月31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基金中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开放式(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汪洋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6年5月1日 基金经理 金璜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3年11月18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6年7月19日 其他 当目标ETF发生基金合同“基金的投资”约定的情形时,本基金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由投资于目标ETF 的联接基金变更为直接投资该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 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 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其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如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 或补充的,则本基金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 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未 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投资范围 本基金以景顺长城恒生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下同)为主要投资对象。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及其他境内外市场投资工具。 针对境外投资,本基金可投资于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针对境内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成份股(包括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其他港股通标的股票)、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国债、金融债(含商业银行金融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次级债)、债券回购、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其中在投资香港市场时,本基金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投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标的指数:恒生消费指数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以达到投资目标。 1、资产配置策略;2、目标ETF投资策略;3、股票投资策略;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5、债券投资策略;6、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7、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8、融资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恒生消费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95%+人民币活期存款税后利率×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目标ETF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因此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注: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景顺长城恒生消费ETF联接(QDII)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认购费 M<500,000 0.9% 普通投资群体 500,000≤M<1,000,000 0.5% 普通投资群体 M≥1,000,000 1,000元/笔 普通投资群体 M<500,000 0.09% 养老金客户 500,000≤M<1,000,000 0.05% 养老金客户 M≥1,000,000 1,000元/笔 养老金客户 申购费 (前收费) M<500,000 1.2% 普通投资群体 500,000≤M<1,000,000 0.6% 普通投资群体 M≥1,000,000 1,000元/笔 普通投资群体 M<500,000 0.12% 养老金客户 500,000≤M<1,000,000 0.06% 养老金客户 M≥1,000,000 1,000元/笔 养老金客户 赎回费 N<7天 1.5% - N≥7天 0.0% - 景顺长城恒生消费ETF联接(QDII)C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赎回费 N<7天 1.5% N≥7天 0.0% 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5% 指数使用费 - 托管费 0.15% 销售服务费 景顺长城恒生消费ETF联接(QDII)A - 景顺长城恒生消费ETF联接(QDII)C 0.25% 注:1、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 2、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3、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二、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 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基于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无法规避股票市场的 投资风险,尤其是系统性风险。 1、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 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2、标的指数成份股行业集中的风险 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主要集中于香港上市提供与日常消费相关的消费品制造及服务的证券,须承受 因政府政策变化、行业景气度变化等影响证券投资主题类股票的因素所带来的行业风险。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由于多种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 4、投资于目标ETF的风险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大部分资产投资于目标ETF,投资标的单一且过分集中有可能会给本基金带来 风险。同时,目标ETF面临的诸如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目标ETF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等, 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目标ETF的标的指数发生变更,如本基金不变更目标ETF的,本基金有业绩比较基准随之变更的风险。 5、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但不能保证本基金的表现与目标ETF的表现完全一致。 6、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但因标的指 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较大,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7、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风险。 指数编制机构因市场结构变化、产品定义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标的指数不再对其衡量的标的具有代 表性等极端情况可能导致指数终止并终止发布对应指数;指数编制机构因指数数据信息异常或因异常情况 造成指数数据传递中断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因经营情况的变化,存在停止指数维护和指数编制服务的风 险。 指数编制机构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 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 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 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 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 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 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8、成份股停牌或违约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 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9、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尽管可能性很小,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基金将变更标的指数。如变更的 标的指数和原标的指数的编制方法发生实质性变更的,则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 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10、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 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 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11、本基金可以投资港股,投资风险包括:本基金除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 度投资于港股外,还可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环境、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 税务政策、市场制度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 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香港 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此外,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特殊风险; 12、港股交易失败风险 13、汇率风险 14、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15、参与境内融资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可能存在杠杆投资风险和 对手方交易风险等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特有风险。 16、衍生品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2)流动性风险;3)基差风险;4)保证金风险;5)信用风险。 17、境外证券借贷风险。 证券借贷风险是指作为证券借出方,如果交易对手方违约,则基金可能面临到期无法获得证券借贷收 入甚至借出证券无法归还的风险,从而导致基金资产发生损失。 18、招募说明书中指数编制方案简述未及时更新的风险。 如指数编制方案发生了修订,本基金将在后续更新招募说明书中更新指数编制方案简述。本基金存在 着招募说明书中所载的指数编制方案简述与指数编制单位的最新指数编制方案不一致的风险。 19、提前终止风险 20、关于引入境外托管人的相关风险 1)税收风险;2)法律风险;3)基金托管人及境外托管人终止履行托管职责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 1、市场风险;2、境外投资风险;3、流动性风险;4、管理风险;5、信用风险;6、操作和技术风险; 7、合规性风险;8、税负增加风险;9、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 一致的风险;10、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 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 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景顺长城恒生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以下简称“基金”或“本 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723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管理人深知个人信息对投资者的重要性,致力于投资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法 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处理投资者的个人信息,包括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销售机构或场内经纪机 构购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产品的所有个人投资者。基金管理人需处理的机构投资者信息 中可能涉及其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人、经办人等个人信息,也将遵守上述承诺进行处理。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 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如经友好协商、调解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 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 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景顺长城基金官方网站[www.igwfmc.com][客服电话:400-8888-606] 1、《景顺长城恒生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基金合同》、《景顺长 城恒生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托管协议》、《景顺长城恒生消费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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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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