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国新国证汇铭债券C(02073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853962
基金代码 020737
公告日期 2024-05-24
编号 1
标题 国新国证汇铭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
国新国证汇铭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国新国证汇铭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国新国证汇
铭债券”)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31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及登记机构为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新国证基金”或“本公司”),托管人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
银行”)。
4、本基金自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8月26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
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
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
期限。
5、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非直销销售机构。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发行期内本公司
直销柜台及网站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8、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45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下同)。基
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45亿元的,基金可提前结束募集。在
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份额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
额(不包括利息,下同)合计超过45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
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
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
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发生部分确认时,当日投资者认购份额的认购费率按照
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当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
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9、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
国新国证汇铭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式。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
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在基金募集期内,除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另有规定,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单
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
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要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
额均含认购费)。
10、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后(包括
该日)到基金销售网点查询交易情况。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
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
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
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如本基金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
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
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2、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
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crs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国新国证汇铭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以及本公告将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及本
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rs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
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5、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详见各非直销销售机构
在各销售城市当地主要媒介刊登的公告或在各销售网点发布的公告。对位于未开设
国新国证汇铭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0789(免长途
费))垂询认购事宜。
16、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非直销销售机构外,如增加或减少非直销销
售机构,或已有非直销销售机构增加或减少销售网点,相关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公
示,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7、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公司或本公司授权的其他非直销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
金,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司官网公示。
18、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
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9、风险提示
(1)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
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
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
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
规风险等。
(2)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
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理论上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
基金。
(3)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
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
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
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
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
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
国新国证汇铭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
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
(4)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
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
验、资产状况等自主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自主做出投
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定期评估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发布,请投资者关注。本基
金的一般风险、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
1、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债的比例占基金
资产的0%-20%。债券市场的变化会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基金净值表现因此可能受
到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
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此外,由于本基金还可以投资其他品
种,这些品种的价格也可能因市场中的各类变化而出现一定幅度的波动,产生特定
的风险,并影响到整体基金的投资收益。
2、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领域包
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为了更好的防范资产支持
证券交易所面临的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审慎经营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投
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切实维护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
3、本基金可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
交易具有杠杆性,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行情时,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
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
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4、信用衍生品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
国新国证汇铭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的风险点。投资信用衍生品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是指由于信用衍生品价格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是指信用衍生品某些特定品种无法在二级市场交易或信用
衍生品交易时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可能由于无法找到交易对手而难以将其变
现。
(3)与创设机构相关的主要风险:是指创设机构在经营管理中,受到自然环
境、经济形势、国家政策和自身管理等有关因素的影响,使其经营效益恶化或流动
性不足,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使信用衍生品的本息不能按期
兑付。在信用衍生品存续期内,可能出现由于创设机构经营情况变化,导致信用评
级机构调整对创设机构的信用级别,从而引起信用衍生品交易价格波动,使信用衍
生品投资人的利益受到影响。
(4)偿付风险:是指由于不可控制的市场及环境变化,创设机构可能出现经
营状况不佳或创设机构的现金流与预期发生一定的偏差,从而影响信用衍生品的结
算。
(5)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漏,
或者系统出现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国新国
证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19-0789(免长途费)),国新国证基金公司网站
(www.crsfund.com.cn)或者通过其他非直销销售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
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
的评估后,再做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即使出现短期
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
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
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
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提请投资人特别注意,因基金份额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
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
国新国证汇铭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收益。因基金份额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在市
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
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
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
担。
国新国证汇铭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一、本次基金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国新国证汇铭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新国证汇铭债券A、国新国证汇铭债券C
基金代码:020736、020737
(二)基金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
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发售期自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8月26日。基金管理人根据认
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八)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
请见本公告“六、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中“(三)销售机构”。
(九)基金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1、基金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
本基金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3、认购费率
(1)认购费率
国新国证汇铭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用。
募集期内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每笔A类基金
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表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结构
认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60%
100万元≤M<300万元 0.30%
300万元≤M<500万元 0.10%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
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中列支。
(2)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计算公式如下:
1)认购A类基金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认购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
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认购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
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
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00元,认购费率为0.60%,假定该
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可认购A类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0%)=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国新国证汇铭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认购份额=(99,403.58+50)/1.00=99,453.58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
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元,可得到99,453.58份A类基金份额。
2)认购C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
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100,000元,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50.00)/1.00=100,050.00份
即:投资人在募集期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金额在募
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为100,050.00份。
(十)认购的相关限制
1、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
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
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在基金募集期内,除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另有规定,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
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在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要
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4、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限制。如本基金单个投资者
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
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
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
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
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国新国证汇铭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后(包括
该日)到基金销售网点查询交易情况。
6、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二、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1、客户登录国新国证基金网上直销系统(www.crsfund.com.cn),根据网站
操作指引进行开户和基金网上交易。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交易。
2、业务受理时间:基金份额发行期间提供24小时服务(发行截止日当天除
外),除特别的系统调试及升级外,均可进行交易。当日15:00之后提交的交易
申请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募集期截止日15:00之后提交的申请作废。
(二)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通过直销柜台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人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
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认(申)购缴款、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资金退款的
资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名称必须与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的名称一致。
开户、认购申请表单可在本公司网站下载或在直销柜台索取。开户资料的填写
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人自行
承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当日17:00之后的委托将作废,
需于下一工作日重新提交申请,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基金直销专户。
(2)到本公司的直销柜台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办理基金开户需填妥并提交下列资料:
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若委托他人代办,还须提供双方当事人身
份证件,和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②本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③基金账户开户申
国新国证汇铭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请书(个人)④基金传真及电子文档委托服务协议书(个人)⑤印鉴卡一式两份⑥
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⑦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
版)、个人投资者承诺函及风险揭示函、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办理基金认购需填妥并提交下列资料:
①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个人)等。
3、本公司基金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11041601040022481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营业部
交换行号:010301304
大额实时现代支付系统号:103100004167
4、注意事项
投资者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国新国证基金直销柜台开户时登记的名
称,在汇款用途栏中须注明“认购国新国证汇铭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余涉及
汇款认购的,都请注明“认购国新国证汇铭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字样。不得使用
非本人银行账户汇款。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3个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者指
定银行账户。
如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三)各非直销销售机构
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三、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国新国证基金直销柜台
国新国证汇铭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通过直销柜台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人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
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认(申)购缴款、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资金退款的
资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名称必须与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的名称一致。
开户、认购申请表单可在本公司网站下载或在直销柜台索取。开户资料的填写
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人自行
承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当日17:00之后的委托将作废,
需于下一工作日重新提交申请,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2、一般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基金直销专户。
(2)到本公司的直销柜台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办理基金开户需填妥并提交下列资料:
①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机构)②办理基金业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③基金传真
及电子文档委托服务协议书(机构)④印鉴卡一式两份⑤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机构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机构投资者承诺函及风
险揭示函⑥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按需提
供)⑦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⑧开户人有效营业执照原件。企业法人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
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资质证明等,提供加盖
公章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⑨预
留银行账户的开户回单⑩专业投资者资质证明。产品备案函(以产品名义开户需
要,非产品名义开户不需要)。受益所有人信息证明等。
其中⑨所指的预留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柜台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指定的作
为投资者(申)购缴款、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
账户的商业银行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办理基金认购需填妥并提交下列资料:
①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机构)等。
国新国证汇铭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基金直销专户。
(2)到本公司的直销柜台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办理基金开户需填妥并提交下列资料:
①一般机构投资者开户材料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③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登记证复印件④外方经办人法人授权委托书⑤外方经办
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与托管银行签订的托管协议。托管银
行方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由托管行出具)。托管银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托管行
预留印鉴卡(账户类交易使用)等。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办理基金认购需填妥并提交下列资料:
①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机构)等。
4、本公司基金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11041601040022481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营业部
交换行号:010301304
大额实时现代支付系统号:103100004167
5、注意事项
投资者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国新国证基金直销柜台开户时登记的名
称,在汇款用途栏中须注明“认购国新国证汇铭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余涉及
汇款认购的,都请注明“认购国新国证汇铭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字样。不得使用
非本机构银行账户汇款。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3个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者指
国新国证汇铭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定银行账户。
如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二)各非直销销售机构
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认购资
金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以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在
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本基金的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
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
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国新国证汇铭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名称: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容城县雄安市民服务中心企业办
公区C栋106室-00094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1层
法定代表人:杨铭海
设立日期:2019年3月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216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000元
存续期限:永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59315659
联系人:李美玉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3号楼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3号楼
法定代表人:景在伦
成立日期:1996年11月15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22]154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8.20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徐芷萌
电话:0532-88251243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容城县雄安市民服务中心企业办
国新国证汇铭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公区C栋106室-00094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1层
法定代表人:杨铭海
客服电话:400-819-0789
传真:010-59315600
联系人:齐慧
电话:010-59315672
网址:www.crsfund.com.cn
(2)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网站:www.crs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19-0789(免长途话费)
2、非直销销售机构
具体非直销销售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销售机构信息。
(四)登记机构
名称: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容城县雄安市民服务中心企业办
公区C栋106室-00094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1层
法定代表人:杨铭海
设立日期:2019年3月1日
联系电话:010-59315631
联系人:王阳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和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国新国证汇铭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联系人:陆奇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仅提供验资服务)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珊珊、马剑英
联系人:王珊珊
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4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返回页顶